14日晚间一段优衣库北京三里屯店试衣间内的不雅视频流到互联网上,内容是一对男女在试衣间内做爱。视频的拍摄角度和质量优于网上流传的普通自拍品,因而一些人猜测有第三者“导演”此次拍摄。更多的人质疑这是优衣库精心设计的自我营销炒作。 优衣库方面15日断然否认这起事件是该公司的营销行为。一方面优衣库是国际知名服装品牌,它这样的大公司做事通常来说会有分寸;一方面八卦式营销炒作被越来越多使用,大公司会不会在如今的商业环境中迷失自我,“近墨者黑”,人们似乎不太有把握了。这两个因素让很多人对优衣库“不是我干的”声明将信将疑。 不管视频发布者出于什么目的,事件的快速发酵可能让他付出法律的代价。这段视频上线后迅速被海量网民点击,截图更是频现网上,观者津津乐道。昨天还有不少人跑到三里屯优衣库店“拍照留念”,这条新闻俨然成了过去一天里互联网上“最大的事”。 更有甚者,昨天晚上一些互联网上的营销账号进一步深度消费此事,如发布无锡和北京其他商场的试衣间发生“两男做爱”的消息,配有照片或视频,让人难分真假。 国人的八卦兴致受到强烈刺激,熊熊燃烧起来。这当中有市井俗趣,有从众围观,也有营销的火上浇油。八卦是用不着动员的舆论运动,它的下限不断被刷新。 优衣库“性爱门”如此火爆,能说我们的互联网社会“低级趣味”吗?大概不能。但是如今的互联网世界在远离很多传统的东西,说话喜欢编“城会玩”“然并卵”这样的怪词,聊事喜欢讲最出其不意的段子,很像是八卦的登峰造极。这是一个真正的“八卦时代”。 很难从好与不好的角度来看今天的“八卦时代”,这是一个现实,是今天意识形态构建所面临的真实“地气”。看上去秩序井然的社会打乱后重新拿到网上做虚拟排列,它马上撕下那些正儿八经的东西,要多俗有多俗,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在互联网上搞营销,高大上的路线几乎都要输,美的要装出点丑像,介绍语最好骂骂咧咧的,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讨好屌丝、聚拢人气,招来大量叫好者。 世界各国的互联网都是民粹主义大本营,中国互联网尤甚。民粹主义并非总是社会正能量的对手,但它是另立起来的道德“梁山”,流行独自的法则。一个社会只有能够“招安”民粹主义,使之少帮国家进程的倒忙,或许才能算有了足够的弹性。 如何治理优衣库“性爱门”这种事,或许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八卦的兴致根本压不住,处理了这件事,别的事早晚还会冒出来。更加要紧的恐怕是,通过这些八卦搞清楚互联网社会一些本质的东西,使国家必须推进的社会建设能与互联网的现实真正实现对接。惩治什么,宽容什么,在正常社会和在“梁山”上的做法及策略大概是不能一样的。 互联网上的人都是现实中的人,但很多人到了网上就像是进入“周围没认识人,而且也好像没人管”的自由天地。他们“想骂谁骂谁”,享受“不守规矩”的乐趣,任凭潜意识中最松弛的那些东西尽情释放,比在足球场看台上生气时一起“国骂”还放得开。 在这样的环境中推动传统社会以理性为基础的正能量,会遇到多少不确定的曲折就可想而知了。必须客观求实,必须充满耐心,也必须有方法上的彻底创新。(环球时报@单仁平)
“试衣间视频门”:用法律为狂欢“抄底” 【有法律时,要遵守法律;法律之上,要敬畏公序良俗。无论个人、商家们有无触犯法规,公众都不应拿“窥伺本性”为滥用权利洗白,将狂欢建立在他人隐私被侵害的基础上。】 三里屯某品牌店试衣间的那段不雅视频,成为昨天网上的热点。尽管朝阳警方已介入调查,可舆情继续扰攘。在亢奋过后,该事件也有必要被引入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视野下审视,不能由着群体性狂欢遮蔽个中是非。 回溯起来,事件是因涉事青年男女在试衣间的大尺度身体接触而起。此举即使不构成直接违法,也难免被负面舆情讯息淹没。实质上,很多国家将在公共场所不雅裸露、性交等认定为“有伤风化犯罪”或者叫“不检点行为”入了罪。我国刑法虽未将此入罪,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将拘留。 有种观点认为,公共场所的特定部分如试衣间、客房、包间,在使用期间属于私人空间。故在试衣间里发生性关系,算“隐私权”。诚然,试衣间、公厕隔间有一定私密性,但与旅店的客房有根本区别,还是公共场合。当事男女就算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至少也有违风俗。虽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如果被查实非故意上传、炒作视频的话),但也不应以挑战公共道德的方式追求刺激体验。 而无节制的狂欢,也易制造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若观看之余还以哄客姿态再加传播、戳点,很可能演化成软暴力。所以若排除此事是故意炒作,当事人单位和社会应给予必要宽容。 还得看到,移动互联网已让人与人之间的联结更紧密,这也为病毒式传播提供了技术基础。在涉及不雅视频的转发传播时,网民应有“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意识。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手机终端上传播40个以上淫秽视频,也可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虽然司法机关未必能追究到所有转发者,网民还是应有“到我为止”的心态,不应加以扩散。 而对于有些网站、商家趁机搞搭车式“事件营销”,舆论也多有诟病。实质上,国际上那些有成熟营销理念的大公司,都不会借这类很Low的方式搞营销。尽管说,社交平台与自媒体兴起已打破单元化发布渠道,对于打“试衣间”、激情等擦边球的营销做法,《广告法》未必能实现有效规制,但网站和商家如果用变味的“互联网营销”击穿商业道德,那“恶俗”的差评必然会削弱其获利的“生命周期”,并令其透支声誉成本。 有法律时,要遵守法律;法律之上,要敬畏公序良俗。在试衣间发生不雅行为及借不雅视频营销,未必直接触犯法律,但违背良俗已毋庸置疑。若此事被证实是故意传播、炒作,那当事人可能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但无论是或不是,公众都不应拿“窥伺本性”为滥用权利洗白,将狂欢建立在他人隐私被侵害的基础上。(新京报@玉素) 相关评论 不雅视频的狂欢,个人权利多么脆弱 不是什么事情 都可以拿来狂欢 试衣间不雅视频应有法治答案 别让桃色遮住眼
不雅视频的狂欢,个人权利多么脆弱 7月14日晚,一则优衣库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热传,时长一分多钟。视频里,试衣间外面的广播中传来“亲爱的顾客您好,欢迎光临优衣库三里屯店铺”。目前该视频已在网络上被删除。有网友指出,这或为优衣库营销炒作,优衣库官微发声否认营销。(综合澎湃新闻网、《新京报》7月15日) 要说这段视频是否具有吸引力,答案不言而喻,短时间内的粉丝聚合力和刷出来的流量就已经给出了证明。至于这种行为是不是恶意炒作,我不想过多论述,想问的只是,在整个事件发酵的过程当中,涉事人物的隐私权等公民权利,又有多少人去关注了?而这起事件就纯粹是一起娱乐新闻吗? 就目前来看,尽管该不雅视频已在网络上被删除,但在不少微博的回复下面,我们仍旧能够看到“跪求种子”、“拿好不谢”、“请叫我活雷锋”等类似的网友回复。除此之外,各种技术贴和分析文章,都将视频中的人物截图当做素材来展示自己的“智慧”,更有不少商家居然以此为商机,在此事件基础上进行恶意的营销和炒作,甚至将视频截图当做logo来谋取商业利益。在全民的娱乐狂欢中,个人权利显得如此渺小和脆弱。 说这些话,并不是在刻意地反人性,而是对于这起事件,在很多细节没有厘清之前,我们应该对当事者的权利抱有敬畏之心。说白了,对于不雅视频的态度,我们更需要将其放置于法律和权利的框架里来打量,而不是将人性中的窥私欲表现得如此赤裸裸。比如,不雅视频的上传者是谁?如果是他人恶意上传,又是否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尽管当事人的行为欠妥当,但其隐私权依然需要被尊重)?优衣库到底是否涉嫌恶意炒作?网络发布平台有没有责任?这些具体细节的厘定,直接决定着相关人士法律责任的承担。 但就是这么一起严肃的事件,却硬是成了娱乐新闻,这说明了什么问题?人们在单独讨论隐私权等公民权利的时候,说的冠冕堂皇,有理有据,可一旦某个事件满足了人们的窥私欲或者娱乐心理,曾经那种对权利敬畏的心理,就会在人性弱点的作祟下被消解殆尽。而这些事件所包含的元素也不外乎色情、凶杀、暴力,以及一些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名人隐私。 说实话,能把这种心态演绎得淋漓尽致的事件,倒还不是此次的优衣库不雅视频。犹记得前段时间的深航艳照门事件,紧随某著名主持人饭桌言行被偷拍一事之后发生,而当人们在拿着隐私权来为后者辩护,并谴责视频发布者时,面对深航艳照的流出,不少人回过头来就直接问了一句,“种子在哪里?”由此可见,不是人们不知道对公民权利的尊重,而是在无成本的网络发言中,公民权利或许成了达成个人自私目的的牺牲品。 其实,这正凸显着当下真实的网络生态。在网络平台上,那种直接的人身攻击、人肉搜索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都会激起公众的口诛笔伐,但一旦涉事的元素中增添了某些新的元素,迎合了公众的某种私欲,人们便无意识,甚至是有意识地成了隐性网络暴力的一员,而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无疑是一个新的例证。可以预见的是,在公民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网络发言毫无成本的前提下,优衣库的不雅视频也绝对不会是一个终点。(中国青年报@张松超)
不是什么事情 都可以拿来狂欢 7月14日晚上,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不雅视频长达1分钟,不到两个小时时间,几乎占领了所有社交平台。7月15日,相关话题占据了微博热搜的前五位,关于此事的调侃、段子和营销文案层出不穷,北京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已介入调查。 目前,不雅视频源头仍未查清,视频中的两位当事人因为被“人肉搜索”,已经把所有社交账号的历史内容尽皆删除。显然,事情发展到现在,并不是他们的本意。不管这段视频是来自当事人还是有其他人推波助澜,违背其中任何一个人的意愿拿视频出来与别人分享、调侃,显然都是不合适的。而恶意传播、售卖、诬陷、人肉搜索等行为,更涉嫌违法。 毫无疑问,当事人有错在先,在公共试衣间中发生不雅行为,挑战了现有的公序良俗,将不雅视频上传网络,更涉嫌违法。他们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其中既应有法律的裁决,也应有道德的承担,但这个代价理应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责任的裁定交给司法,已有律师释法,我国刑法中暂无关于公共场合发生性行为应该如何惩罚的规定,但向他人传播淫秽影片的行为可以追求刑事责任。“陈冠希案”中爆出艳照的电脑店的员工被判刑8个月,显然此次事件中将视频上传网络的人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来自公众的道德讨论也是应然,这起事件的道德定性无疑是复杂的:试衣间是不是私密空间?手机视频属不属于个人隐私?视频中的当事人应不应该受到道德谴责?如果要,他们该以怎样的形式承担道德责任?这涉及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边界,类似的思辨和讨论其实就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 很遗憾,实际的网络舆论主流并不是讨论和谴责,而是一场狂欢:对女当事人的身材容貌评头论足;公然在社交网站上贴出视频截图;想段子,抖机灵;人肉搜索;商业机构借势炒作营销;微商在朋友圈售卖视频。狂欢末了还可以对当事人说上一句:“谁让他们做这种事呢,活该。” 从这个角度看,即便舆论出现的是“千夫所指”的道德审判,也好过这全民参与的狂欢盛宴,前者起码能让大众坚定公共道德的边界,而后者本身就是在挑战公序良俗的底线。狂欢过后,什么也不会剩下,一起妨害了公共道德的事件,反而在网络上引发了更多道德滑坡的行为。(长江日报@蒋哲)
试衣间不雅视频应有法治答案 【“不雅视频”已不仅仅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更是一起法治事件。对于不雅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来说,他们可能是此事件中最主要的责任主体。】 14日晚,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一段时长一分钟多的不雅视频刷屏了。由于视频中“优衣库”的印记颇为明显,一些网友据此猜测这或是优衣库的事件营销。15日一早,优衣库发布官方声明,对此“坚决予以否认”,并提醒消费者应“正确与妥善使用优衣库店铺提供的试衣空间”。这一事件也引发了网友对“镜中人”的人肉搜索,已有数个社交账号被扒出,其中不乏“躺枪”者。 网络传播来得快,去得也快。虽然“求种子”等跟帖仍不时出现,但这段不雅视频已在公开的网络舆论平台上“隐身”。有关这一事件的两项最新进展是:15日中午,北京警方官微@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朝阳区警方已介入对“优衣库不雅视频”的调查。15日下午,国家网信办约谈新浪、腾讯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这也表明,所谓“不雅视频”已不仅仅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更是一起法治事件,它所关联的,不但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也当然包括了刑事责任;而视频的“镜中人”、拍摄人、场地所有人,以及传播视频的网民、为网民提供传播平台的网络运营商等,都有可能成为一项或多项责任主体。 先说事发地“优衣库”某实体店。如无证据查明此事件确系“优衣库”公司的幕后炒作营销,不雅视频也非该实体店内的摄像头所拍摄或由其雇员所泄露,则表明“优衣库”对不雅视频的拍摄、制作及传播并无法律责任。当然,“品牌营销说”或“自我炒作说”在舆论场上甚嚣尘上,还需要警方的调查结果来证实或证否。 对于不雅视频的“镜中人”来说,虽然试衣间内的性爱挑战了社会的认知,但不得不说,试衣间内的这一行为仍只是道德问题。因为按通常理解,试衣间仍是一个私人空间,哪怕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来说,只是暂时的私人空间,也不涉及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如果“镜中人”并非不雅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其法律地位将更多靠向“被害人”这一侧。 对于不雅视频的制作者和传播者来说,他们可能是此事件中最主要的责任主体。警方介入调查的方向,也应首先查明谁是不雅视频的制作者以及重要传播节点上的上传者、转发者。刑法上明文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那些主动传播不雅视频的责任主体背后,还有提供了传播平台的网络运营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可以说,每段热传的不雅视频都是法治的试金石。不雅视频消失了,法律责任不能消失。等着看不雅视频的朋友,不妨先围观一下“优衣库不雅视频事件”是如何依法处置的。(京华时报@王云帆)
别让桃色遮住眼 7月14日晚,一则试衣间的不雅视频在微博热传,不雅视频长达一分钟。15日,针对网传北京三里屯不雅视频事件,优衣库官方做出回应,否认营销炒作此事,并称已在第一时间向相关平台举报,要求消费者“正确使用试衣间”。北京市公安局15日亦通过其官方微博表示,朝阳警方对此高度重视,目前已介入调查。(相关报道见A8版) 优衣库、视频、种子、场面火爆……一觉醒来,满屏尽是优衣库。一对男女,一间试衣间,成就了苟且之事,真相虽仍未可知,但姿态早已如当年“艳照门”一般,瞬间成为公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与之相伴的,是从来都不缺乏的道德鞭笞,人性成为最无力的靶子。所指向的,不只有当事人,还有拍摄者、传播者……更有甚者,借此事件营销的人也大有人在,像如何拥有优衣库女主角的好身材、优衣库同款衣服等营销,也立马浮出水面。 对于这背后的真相,依然是公众拷问的焦点,因为这事关此事最终的正义性。一开始,网友指向优衣库,认为其营销无底线,但优衣库立马回应,一副“打死不是我干的”姿态,否认是自己的营销,同时建议“大家正确使用优衣库试衣间”。对于这般说法,不少网友是“打死也不信”,并以“视频是摆拍的”当论据。但在警方盖棺论定之前,每一个人都是无辜的,那就应该给优衣库方面一个说话的自由与权利。 只是,网友在关注桃色的同时,似乎逾越了边界与底线。众所周知,在一个信息化时代,每一个人基本上都处于“裸奔”的状态。若想自己下一刻不成为受害者,就必须要有“从我做起”的气概。至于具体的行为,自然是恪守法律的底线与边界,不传播不转发相关视频。毕竟,互联网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时候,也会带来一些不好的东西,如隐私泄露。今天,你可能是看了别人的笑话;明天,别人就可能分享你的笑话。 这便是说,在网络时代,别让桃色模糊了是非。一个这样的视频摆在你眼前不点开对不少人来说的确有些难,但不传播应是可以做到的。更何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在视频门狂欢的背后,很多人都已经走在违法的边缘。 因而,对于优衣库视频门,如今不能徒剩网络狂欢,因为这种快乐是建立在侵害别人隐私的痛苦之上。无论当事人是不是营销,也无论这是不是当事人自己曝光的,此事都应该带出一扇法律门——对于制作者与曝光者,应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罚;对于越轨的传播者,则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惩戒。简而言之,只有类似的艳照门、视频门行驶在法律的轨道上,每一个人才不是潜在的受害者;若越轨了,只怕在未来某一天会遭遇现实更沉重的报复。(北京青年报@龙敏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