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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社会文物处处长金瑞国日前表示,现已基本确定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保管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县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宋代章公祖师像。这一结论是根据国家文物局指导福建省文物部门开展调查论证工作,根据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物品,及相关证人证言后作出的。金瑞国证实,目前,国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关论证材料,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开展追索工作。

中国文物学会此前统计,考虑到战争掠夺以及盗墓交易,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精品达几十万件。虽然目前有“把文化遗产还给它的创造者”为口号的国际公约,但此类公约却留了两个“后门”:一是追溯期限有相应限制,流失时间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受公约保护,二是公约并不对所有国家有约束力,必须是两个认可公约的国家签署协议才生效。这明显是“霸王条款”,这样西方国家就有借口不归还其在殖民时期掠夺的各国文物。如果真把掠夺和走私的文物归还中国,西方国家很多博物馆就空了,因此西方是不愿意开这个先例的,这也注定中国的追索之路漫长而艰辛。

对于追讨“肉身坐佛”,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据央视报道,疑似从福建三明被盗的“肉身坐佛”当年的报案记录已经找到。报案日期为1995年12月26日,村民们发现坐佛丢失的具体时间为1995年12月15日。应该说,原始地的资料是排在第一位的,一方面,需要搜集到当时被盗后的出警记录、警方勘查记录,及被盗前后关于宋代章公祖师像同一角度的清晰照片;另一方面,需要琢磨通过什么方式追索。如可以通过民间友好方式与对方沟通,比如对方以捐赠形式归还,我们给予一定补偿。不过,证据确认工作要尽快完成。依据荷兰《民法典》中的“占有时效”条款,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

虽说依法追讨是文物回归的理想形式,但现实却已成为国际难题。在此背景下,商业回购成了流失文物归国的常见途径。中国的海外流失文物数不胜数,这些文物背后往往附带着国耻家仇,容易引发广泛关注,如依法追讨“肉身坐佛”一事,必然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承认了对方对文物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推高了文物的价格,更加助长了文物走私的猖獗。因此,无论是追讨还是回购,海外文物回归之路都困难重重。这条路既然难走,单凭某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努力远远不够。对此,还是需要国家政府整合各方资源,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合力推动海外流失文物的回归。

事实上,中国流失文物之所以珍贵,主要是由于凝结其中的文化精华,成为一个时期的文明体现,尤其是一些文物流失承载着民族耻辱的记忆。现在国际拍卖市场追逐利益的热情和勇气很高,而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很难有能力和精力对流失文物进行追索,且追索主体也尚待明确。当前在文物的追索时效等方面,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国际法也不尽相同。为此,这方面的工作还很艰难。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代的进步,归还因战争劫掠的文物已经成为人类文明的呼声。我们流失在海外的国宝,也一定能回到祖国。>>>更多相关评论

肉身为佛教术语,指地水火风和合的幻身。而我们平常人都是凡胎,终生计较琐事,长一双肉眼,见近不见远,见前不见后,见明不见暗,伴随而来的乐趣也仅限于此,且乐此不疲。

佛家修身养性,也不是个个都能立地成佛,若六根不净,亦不能坐化;能坐化者,又能肉身不朽,继而成佛者,从古至今总被世人津津乐道。

前些日子荷兰一藏家将一具肉身之佛示展,由于事先用现代化的透视设备摄像,让我们的肉眼看见坐化佛身的如梦如幻的骨骼,这一具传奇般的肉身佛像,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向世界昭示,本意是引起公众的注重,谁知万里之外的中国福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惊呼,此佛为在此供奉千年的“章公六全祖师”。

此事目前已成为国际关注的佛教界的大事。章公祖师,法号普照,俗家姓名章七三,生前就是福建德化人。文字记载为北宋元祐年间坐化,元祐是宋哲宗年号,元年为公元1086年,距今已近千年矣。

高僧得道,须六根清净,五蕴皆空;不朽之身仅为其结果。这一结果不是简单的科学可以解释的,或者说单凭我们今天对世界的认知还不能解释这一现象,所以俗人对此敬重有加。

章公祖师坐化后被塑金身,在他生前念佛行善之地已度过千年春秋,谁知一夜之间,被黑手挟持漂洋过海,去了人生地不熟的荷兰,一去就是二十年。今天,国家文物局已启动追讨程序,虽程序繁杂,困难重重,但我认为章公六全祖师一定会回到生他养他爱他的故乡。佛法无边,达到彼岸。

马未都(收藏家)

24日,“肉身菩萨”的“拥有者”——荷兰藏家首次在声明中称,佛像在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的时候,就已经在香港了。1996年年中,他从上一位“所有者”手中获得这尊佛像。这意味着他所拥有的“肉身菩萨”不是三明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像”,因为根据阳春村村民的回忆和公安部门的案卷记录,“章公六全祖师像”是在1995年12月15日才被盗走的。(3月25日《东南快报》)

真是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就在追讨肉身菩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国家文物局已经启动追讨程序之时,佛像的收藏者却节外生枝,发表声明,称此佛非彼佛,这无疑使“章公六全祖师像”的回归之旅再起波澜。

中国政府先后加入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虽然都对被盗文物或非法出口文物归还缔约国做了详细规定,但是又都存在不少漏洞,有其局限性。换言之,我们可以利用的法律资源,其实非常有限。

悲观地看,即便在欧洲展出的肉身菩萨能够被验明正身,依照现有的国际公约,也未必能使国人,尤其使阳春村村民皆大欢喜,喜迎佛像回归。因此在笔者看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肉身菩萨,一方面固然需要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努力;另一方面也应该做好最坏的打算,就是假如依法追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我们该怎么办?

有关人士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贸易流落到海外的文物,会采用赎回的方式,但对于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中国文物,政府不会出钱购买,并按照国际公约,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而肉身菩萨显然是被非法盗掘走私出境的。政府不可能允许将其进行海外交易。当然,依照惯例,也不会出钱将其赎回。

我认为,一旦出现依法追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这种被动局面,也不能轻言放弃。法律的路子受限制走不通,就只能委曲求全,走赎回的路子,通过官方,或者哪怕是爱国人士的私人渠道,哪怕出高价,也要让肉身菩萨的遗骸回归华夏。

因为,肉身菩萨不单单是文物,他更是一具国人先祖的遗骸遗骨,是曾经的生命的载体,应该比其它的物质意义上的文物具有更高的价值,甚至是无价之宝。

当然,这或许需要更复杂,更艰难的工作,更高的代价付出,但却可以体现我们对待先人,对待善人的敬畏和尊崇之心,以及政府的务实态度。>>>更多相关评论

“章公六全祖师像”失窃时仍属私人所有,既未在文物部门登记,更未留下翔实、可供科学辨明文物身份的技术数据、资料,当地文管部门的“初步确认”,也会因以前工作上的疏漏,而减损其可信度。国家文物局系受村民委托启动追讨程序,则至今追讨主体仍是村民,是私人行为而非国家行为,这势必加大追讨难度。

日前在欧洲匈牙利、荷兰等国巡展的一尊千年肉身坐佛,被怀疑为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失窃20年的“章公六全祖师像”,3月23日据媒体报道,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该肉身坐佛即系20年前失窃的一尊,国家文物局也已接受村民委托,拟根据相关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跨国追讨文物难在哪里

众所周知,跨国追讨文物困难重重,即便一些世界驰名、原所在地确凿无疑的文物,如斯芬克斯胡须、维纳斯雕像等,埃及、希腊等国政府多年千方百计追讨,迄今仍不得要领,相反,阿克苏姆方尖碑等成功追讨范例,反倒常常被视作“例外”。

之所以难,关键在于人为设置的三大难题。

首先是追讨年限和所有者证据。根据《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国家对流失文物的追溯权只有50年,几乎所有像样文物都超过这一年限。不仅如此,许多流失海外文物传承无序,拿不出“原主”证据,就很难追讨成功,甚至不容易在异国他乡赢得诉讼和舆论支持。

其次是收藏者立场。2003年,19家西方博物馆联合发表《关于环球博物馆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声明》,反对将艺术品特别是古代文物归还原属国,理由冠冕堂皇,实则试图将之长期据为己有。

第三则是国际公约的局限性。尽管若干国际公约确认了“掠夺的文物应归还所属国”原则,却缺乏必要的约束性,有关国家和团体非但难以此为依据,去追索属于本国的流失文物,甚至连借回展览都困难重重。不仅如此,英、法等国干脆就没有加入公约。

先确认“肉身坐佛”的文物属性和等级

具体到“千年肉身坐佛”,问题就更复杂。

首先,“章公六全祖师像”失窃时仍属私人所有,既未在文物部门登记,更未留下翔实、可供科学辨明文物身份的技术数据、资料,村民的证据很容易被当做一面之词,甚至当地文管部门的“初步确认”,也会因以前工作上的疏漏,而减损其可信度。从媒体措辞也可知,国家文物局系受村民委托启动追讨程序,则至今追讨主体仍是村民,是私人行为而非国家行为,这势必加大追讨难度。

其次,“千年肉身坐佛”的现收藏者坚称“购买来源正当”,且表示可提供证据,倘不能构成“此佛像即彼佛像”的证据链,加上“章公六全祖师像”的文物属性、等级,至今也仍是一本糊涂账,海外追逃不管依据哪一部国际公法,都可能遇到“收藏者立场”这一瓶颈。

那么该怎么做?

当务之急,首先是确认“此佛即彼佛”,如此则至少能锁定委托人——阳春村村民的确是该“千年肉身坐佛”的正当合法主人;其次是科学、缜密、有说服力地确认“章公六全祖师像”的文物属性、等级,否则国家文物局既无从着力,根据国际公约追讨的难度也会在无形中增加不少。

其次,有关地方、文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文物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科学的普查工作,保留可供辨别、确定其身份的数据、资料,以免更多文物流失后无从追讨,甚至不知其流失。

还应指出,有关媒体在报道此事时也应对文物常识和事件来龙去脉作更多的“功课”。此次“千年肉身坐佛”事件报道之初,“章公六全祖师像”就曾被一些媒体误认为“法名六全”,且事件发展至今,该佛像究竟是不是珍贵文物(事实上这并非没有争议),一旦追讨成功且被定性为珍贵文物,其“姓公”、“姓私”会否再生波澜,也都仍不无变数。

另一点需重申的,便是不要因急于追讨文物而轻易花钱赎买、尤其不应动辄花大价钱在拍卖会上赎买,这种“收买贼赃”的行为只能鼓励更多文物盗挖、走私,并且令非法持有者奇货可居,甚至刺激文物造伪者趋之若鹜。

这几天,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由荷兰私人收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的千年佛像,引起了我国公众的强烈关注。众所周知,关注的焦点不在于佛像内是否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而在于佛像极似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宝像。3月22日,福建省文物局发布最新消息说,他们组织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分析比对获得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和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初步确认“那一座”正是我们的“这一座”。

一旦证据确凿,相信“肉身坐佛”的回归就只是时间问题,虽然从目前来看,这条道路不会平坦,诸如中国和荷兰没有关于文物返还的双边协定;根据“条约不溯及既往”原则,荷兰2009年加入的文物返还公约无法溯及1996年入境的文物等等,都会构成掣肘,但我们仍然坚信前途是光明的。正如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人类学家西科希所说:“如果真是中国被盗文物,我希望肉身坐佛能回到其原来的地方,而不是呆在一个私人收藏者的地下室里。”现在,从防患于未然的层面出发,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是,为什么原本属于我们的这尊“肉身坐佛”,摇身一变成了“人家的”?“肉身坐佛”的遭遇为农村文物保护敲响了怎样的警钟?这两个明摆着的问题必须思考明白,不仅仅是为了杜绝此类事件重演,重要的是把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还要再传承下去。

“肉身坐佛”是被盗走的,当年的报案记录已经找到,那还是1995年底的事。被盗之前“章公六全祖师”宝像处于怎样一种保护状态,从现有文字中无法一窥究竟,但如果我们常下去接地气就会发现,在农村不少地方,文物意识还是相当缺乏的,遑论文物的保护意识。比如说那些富有建筑特色且历史悠久的民居,村民们因为生长于斯,司空见惯,可能就不会意识到是文物。以徽派建筑为例,早几年就有休宁县清朝嘉庆年间的民居“荫馀堂”被整体搬去美国的消息,有石台县200多年历史的徽派建筑打算整体搬迁瑞典的消息,有影星成龙将他早年“收藏”的6座徽派古建筑捐给新加坡一所大学的消息。“荫馀堂”整体搬走是作为美谈的;石台那个,当地称其不属于当地文物保护单位,言下之意反正也没什么用处;成龙一下子买走那么多,显见卖的一方也没有当回事。诸如此类,都是缺乏文物意识的典型表现。

有了缺乏文物意识这个前提,保护意识就有奢谈的意味了。因此在不少地方,一些历史古建筑、文物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废弃,无人看管,或者只是上一把锁了事。防范力量薄弱,就给了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就在本月中旬,梅州市梅县区公安分局打掉了两个盗窃古民居文物犯罪团伙,破获了8宗盗窃案。犯罪分子瞄准的,就是百年客家围龙屋内窗雕、屏风等看似不起眼的东西。此外,在湖南江永、安徽金寨、湖北广水,发生专门偷盗农户家门口放置的石墩、石鼓的案件,都曾有过公开报道。不久前我在本省的一个古村落参观,非常喜欢那几座祠堂的人工彩绘大门的门神,但不免为之捏一把汗,因为它们完全处于一种自然状态,即便不提防犯罪分子的觊觎,也要虑及日晒雨淋的摧残才是。

农村的历史文化遗产,同样是先辈智慧的结晶,同样是一条不可割断也不该割断的历史文脉。所以,有必要对农村文物来一次全面普查,有必要在农村普及文物知识,告诉人们不可以把文物狭义地理解成值钱的古董,单纯地和经济价值挂钩。而应当让他们知道,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如果不好好保护,既愧对先人更愧对后人,必须以应有的敬畏与尊重对待之。并且,这些也是“乡愁”的重要文化符号。

【除了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间渠道也是可行的。比如,由华人企业家或收藏家与“肉身坐佛”所有人接触,鼓励对方捐赠,并给予一定补偿。】

近日,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一尊千年“肉身坐佛”像引起广泛关注。3月22日,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肉身坐佛”应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佛像。然而,就在记者现场探访后不久,荷兰突然单方面撤展并运走了这尊佛像。如何追索回这件千年佛像,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国际上有关追索失窃或走私文物的公约主要是两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和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由于荷兰方面的原因,两个国际公约看似都不能适用于“肉身坐佛”像,但两个公约都规定,追讨文物时,要给予善意取得被追讨文物的所有人一定的补偿。

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认为,除了政府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间渠道也是可行的。比如,由华人企业家或收藏家与“肉身坐佛”所有人接触,鼓励对方捐赠,并给予一定补偿,或民间直接购回,再捐赠原供奉地。这种方式既节省时间,又可达成各方的和解与满意。这种做法已有先例,比如,2013年底,中国民营企业家黄怒波与收藏圆明园石柱的挪威卑尔根KODE博物馆达成一项协议:黄怒波向这家博物馆捐资160万美元,该博物馆于2014年秋将这些石柱归还中国。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回购”。又如,2009年巴黎佳士得拍卖兔首和鼠首两件圆明园丢失的兽首时,中国国家文物局和国内民众一致要求撤拍,虽然佳士得当时为履约没有撤拍,在经历众多风波后兽首流拍。最终,这两个兽首被皮诺家族从原拥有人手里买下,2013年,皮诺家族将其无偿捐赠中国政府。

社会各界期待“肉身坐佛”回归,是由于中国历史上有大量文物流失海外,近三十年来国内偷盗文物、盗挖墓葬再走私出境现象猖獗,我国有权利也有义务追回这些文物。而在追索文物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大力打击文物走私,防止更多文物被走私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