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新京报》对民众宪法意识做了相关调查,在1197名受访者中,完整读过宪法的仅15.7%,完全没有读过宪法的有33.2%,而读过但未读完的占到51.1%。(12月4日《新京报》) 囿于调查样本有限,15.7%的数据或不能精确反映现实情况,但它基本能真实展现宪法的尴尬——日常生活中,百姓对宪法不了解、不关心。甚至于,如果不是“国家宪法日”这样一个节假日的形式推动,这种尴尬本身都可能不被唤醒,更不可能为人所知。仅此一点,便能窥见“国家宪法日”设立的意义,它至少能或多或少地唤醒、强化人们的宪法意识。 问题在于,“国家宪法日”一年才一次,且仅有一天时间,能多大程度增强人们宪法意识须打上问号;况且,节假日毕竟只是个形式,不可能从根本上扭转百姓“不关心宪法”的实情。因此,要让百姓从心底里真正愿意关心、了解、学习宪法,还须找到其与百姓生活不可分割的关联。 一方面,宪法其实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宪法的本意是“组织、确立”的意思,它规定国家政权的组织,确立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我国的宪法是人民宪法,最核心诉求在于保障人民福祉。现实情况也的确如此,老百姓衣食住行等的物质生活,选举与被选举、监督政府依法行政、舆论监督等精神方面的权利,都有宪法作为根本保障。在很多人文社科著作中,宪法都被视作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武器。另一方面,宪法是百姓监督其他法律运行、政府执政、公权力行使正常与否的终极参考标准。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的运行,须以不超出宪法效力为前提。从这个角度看,宪法关涉百姓的诸多权益,是百姓自我保护、对抗外界不法侵害甚至是与扭曲变异公权力对抗的顶级保护伞,这就容易破除其在百姓心中“抽象、高高在上、虚无”的旧有印象。 既然宪法如此“接地气”,为何老百姓觉得它“遥不可及”?除了宪法内容的确“高大上”,不如具体法律法规来得有趣、实用外,还因多种因素阻挠了宪法与百姓的关联。一是,尽管宪法有着最高的效力、最大的权威,但依然不时出现单位或个人“违宪”之举,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腐败官员,将公权力异化成乱作为、谋私利的手段,伤害了百姓对宪法的尊崇;二是,一些高校在教授宪法时,存在“空对空、虚对虚”的情形,课堂上缺乏个案、例证、比较,个别不懂法的教师甚至过度放大宪法的“疏远感”,让其在学生心中的形象是“舅舅不疼姥姥不爱”。此次调查显示,完全没读过宪法的受访者中,学历在硕士及以上的比例达到37.7%,原因或许就在于此。 此外,许多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士偶有忽视宪法,做出违宪行为,损害了宪法对百姓的“保护”之效。如法官作出明显不合理判决、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等。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实施的重要性毋庸赘言。此前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大篇幅聚焦宪法,不仅提出“依宪执政”,还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培养全体国民的“宪法至上”信仰。在“依法治国”成为举国战略方针和战略目标时,作为万法之母的宪法,更应破除阻挠贴近公民、拉近与百姓关联,而规范公权力秩序、完善高校宪法教学、重塑法律人士对宪法的尊重,即是题中应有之义。 至于普通百姓,须明白“依宪治国没有看客”,只有了解、关心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融入法治社会。只有学会用宪法标准检视政府部门行为,才能监督公职人员作为,规避扭曲公权力对自身的伤害。(唐金凤) 观点延伸 向宪法宣誓 更要依宪行事 宪法是国家机构产生的合法性来源,国家机构也必然要受宪法的规制,要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与义务。国家公职人员不但要向宪法宣誓、懂得宪法,也要了解体现宪法精神的基本法律,才能依宪依法办事。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人身自由、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以及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具体体现,比如物权法、刑事诉讼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毋庸讳言,依宪依法办事,也许会让国家公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犯难。走程序往往耗费时间,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还不一定能达到官员心目中的效果。如果上司的文件、指示与宪法法律相抵触那就更加麻烦。因此,除了向宪法宣誓之外,还必须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让宪法在实践中真正管用。 只有对宪法条文有深切认知,对宪法精神切实的把握,才能把宪法原则真正落实,从而让宪法保障好人民权利,宪法就一定不会仅仅只“热”这一天。(新华社记者杨维汉、邹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