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谁家有个红白事,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但以后,这样的流水席将得到规范管理。日前,周口市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农村“流水席”成监管盲区,这是事实。但并非农村的“流水席”一直存在很大的饮食安全隐患,最起码“病从口入”的常识农村人还是知道的,换言之农村人对基本的卫生常识并不缺乏,对之不能低估。

对农村“流水席”加强监管,这是好事,但方法恐怕过于粗糙,法理依据恐怕也不稳妥。该监管的方法大抵有报备、指导、处罚三种措施。且不说程序如何繁琐不便,单是具体实施恐怕也很有问题。

“通知”要求:聚餐达40人以上的,向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填写登记表;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500以下的,村信息员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由乡镇或街道办派专人现场指导,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派监督员现场指导。

农村是个广阔的天地,这样的监管措施,参与技术指导监督的安全员技术是否过关人手是否足够?监管起来是否会“粗放经营”乃至流于形式?到最后是否打着监管的大旗行“罚没经济”之实?这是最令人担忧的。其实,要监管食品卫生应主要监管食品的源头和中游流通环节的污染,餐桌上的监管成份并不大。

以往许多案例表明,一些为生监督执法只要交了卫生费增容费等费用就可以免于监管和处罚。还有的以罚代法现象,而卫生状况仍然不容乐观。而且许多行政处罚是一种拿“红头文件”当“令箭”的违法行政性质的乱作为。

从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看,在与村民权利和食品安全息息相关的《民法通则》、《村民组织法》、《食品安全法》中根本没有提及任何的关于为防范食品安全要对聚餐人数“备案”的规定,因此,周口市的“红头文件”涉嫌违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如果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这种强行推进的“卫生监管创新”就值得存疑和探讨。

河南周口市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

此事引来舆论质疑,有人反问:“啥?办个酒席也管?”当然,从《通知》内容来看,的确准备管。戏谑的是,声称“率先在全省出台”,为啥早在2006年,媒体就报道过《食物中毒高发,河南农村红白事聚餐要登记》?时隔8年“新瓶”再装“老醋”,其实也从侧面透露出“执行乏力”“无人买账”的尴尬。

政府尽力保障餐桌食品安全,初衷是善良的,但不能剑走偏锋。比如,在农村这样关系和风俗特殊的“熟人社会”,有无必要逢酒席均须“报告备案”“现场指导”?其实,当地政府眼下更应该做的,是游厨的登记培训、市场各环节的监督、食品安全的检疫、老百姓的用餐安全常识这几个方面。至于这种“无孔不入”的《通知》,自然是越少越好。

在农村,谁家有个红白事,在自家院里搭伙起灶待客,是极为普遍的现象。不过日前,河南周口市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10月29日《大河报》)

周口的这一“规定”甫经发布,瞬时在网上激起千层浪,有人叫好,但更多的人是质疑甚至批评。在此,我们姑且先不论此举是好是坏,我只想问一声:这个规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能够被切实地执行吗?

之所以如此发问,源于《通知》要求,凡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前一天,将就餐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各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申报,填写登记表;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信息员现场指导;200人以上500以下的,村信息员向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备案,由乡镇或街道办派专人现场指导;超过500人的,由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派监督员现场指导。

于是问题就来了,村镇县的那些安全信息员、监督员真的就比大厨们更专业,比做东者更上心吗?经他们“现场指导”的聚餐就一定更安全吗?万一遇上“黄道吉日”,摆酒席的人家特别多,政府人手不够用那又该怎么办?

“食品安全大于天”这个道理大家都懂,而且如果不是意气用事,也应该承认,相比城市里,农村家庭集体聚餐的确是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一个场域。随便检索一下网络,类似的案例可谓俯拾皆是。这种情况下,政府制定办法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应该说出发点是善意的。事实上,类似针对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许多地方都曾经发布过,之所以偏偏这一次周口的《通知》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主要源自其中关于人数报备和现场指导的规定,因为这破坏了聚餐的私密性,给人以一种政府干涉私人自由的不适感。

难怪许多人吐槽:“现在政府的手真长!几千年来,农村办酒请客从来都是自由的,现在竟然要向政府备案!凭什么?”这种吐槽,与其说是指向食品安全管理本身的,毋宁说体现了民众对于政府“父爱”泛滥的厌恶。

其实,加强对于农村聚餐的安全管理完全可以换一种形式,即从外围切入、源头抓起,比如对乡村厨师进行卫生法律、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加大对于农村周边集市和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监管,变被动接受报备为主动出击管理,变有形干预为无形保护。这样,既体现了政府对于群众健康安全的关心,也可以减少对百姓聚餐的干扰,可谓一举两得。

【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都在简政放权,砍掉不必要的审批,放掉该放的权力,那些形式化的“报备”也该减一减了。治理农村食安问题,同样也需要在做好服务上下工夫。】

河南省周口市日前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这一规定引发“歧视农村”的质疑。周口市相关部门人士表示,此举“非但不是歧视农村,相反正是对农村的保护”。

表面上看,周口市这一管理办法针对性很强,也看到了农村流水席长期以来疏于管理的症结所在。从食品安全角度讲,动辄数十人、上百人,甚至数百人大锅吃饭,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不过,指望通过这样一个基于“报备”的制度安排,似乎很难根治农村的流水席。

其一,这一办法缺乏可操作性。《通知》要求40人以上的农村聚餐须向乡村食安信息员填表申请,目前还不清楚,周口市每个乡村是不是都有这样的“食安信息员”,其职责如何履行?有没有监管的专业水准和责任心?如果仍然是村干部兼职,则这样的“报备”是否仅仅只是多一茬手续、添几多麻烦?或者干脆就是走走形式,虚文而已?

这样的担忧并非多余。农村属于熟人社会,信息员又非专业人士,在监管责任“下沉”到乡村的同时,若不辅以完善的制度,怎么可能管好那些流水席?

其二,此种高高在上、完全立足于管制的治理思路,也并不符合时下政府转变职能的改革方向。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千头万绪,相关部门理应有更为周详的治理规划,一方面应该严格搞好源头治理,比如对于食材的检验检疫,对于相关人员的健康检查,还有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培训等等;另一方面,似乎也应转变思路,变管制为服务,多付出一点辛苦,走出去、走下去,延伸触角、密织网络,让民众真正感受到一种政府的护持。

那种以为只要发一个文件、下一道通知,即意味着完成了一次管理过程的思路,早该抛掉了。仅仅端坐在办公室发号施令,或者将工作指派给乡村,不仅不可能做到管理到位,不客气地说,也不排除卸责的嫌疑。

时下,从上到下,各级政府都在简政放权,砍掉不必要的审批,放掉该放的权力,那些形式化的“报备”也该减一减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在农村食安问题上就可以放任自流,而是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再沿袭以往的行政惯性,在真正需要下大力气管好的领域内避实就虚、放弃责任。

任何一项事关公共治理的制度规定出台,应该事先评估其是否合理,是不是可行。其实,在农村食安问题上,与“报备”相比,严密的检验检疫、严厉的惩治措施、预先防范乃至信息公开制度等显然更重要。

□胡印斌(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