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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房云云盗窃合肥副厅级官员巨额财产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发后,与房云云一道被抓的“盗窃团伙”成员唐水燕向澎湃新闻爆料,她的哥哥唐燕平从未偷盗过,只是帮房云云间接保管偷来的600多张购物卡,却被合肥警方以盗窃罪跨省抓捕。8月7日,澎湃新闻就此事致电合肥市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个应该相信警察还是相信窃贼的问题”。(8月7日,澎湃新闻)

房云云偷官案的情节之复杂不断被媒体曝光,超出了小说家们的杜撰和虚构,其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细节和曝出的新的节点总能引起媒体关注的眼神。针对唐燕平被拘,合肥警方给出“信警察还是信盗贼”的反问,其潜意识是说,只能信警察,这种两者只能选其一的回答,抛开案件本身的光怪陆离,这样信谁不信谁的逻辑,本身就有商榷的空间。

刑事案件侦讯中,任何一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其依据只能有二,其一是刑事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其二是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一切以事实为依据,说白一点,就是证据至上。当所有的证据指向唐燕平存在盗窃情节、或有其在盗窃案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证据时,依法拘留唐燕平就不会引起非议。

在合肥警方的逻辑当中,信警察与信盗窃犯,显然割裂了两者在案件中的联系,也没有弄清两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既相互制约又在某种程度上又相互促进的这种关系,更反映出合肥警方一种潜在的意识,即警方做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正确的、确信无疑,无可争辩、不容质疑的,而嫌疑人的话都是不可信的。这种思维显然有身份歧视的嫌疑。

事实上,在侦破案件当中,警方和犯罪嫌疑人,作为案件侦讯的不同主体,都是侦破案件不可或缺的,无论是谁,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下行事。只有他或他们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他们的言行才是可信的。刑事法律,设立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辩解甚或控诉,其初衷也许就在于嫌疑人的话也有可能是真的。

倘若只信警察,那么前提就是,警察的一切程序是合法的,采取的措施是适度的,警方所侦讯的事实及证据是客观的、全面的,没有瑕疵的。但是,任何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者任何有利于犯罪事实查清的任何细节、事实,都不应因身份而有所偏袒,更不应有歧视,否则,只能陷入有利于警方、或有利于权力和富豪的一方,这在法律公平实施方面是非常危险的。

房云云偷官案,在小偷反腐方面,似乎达到了一个里程碑式的节点,但其盗终归是盗的本性不能改变。依法打击偷盗行为,与依法打击贪腐行为,两者都不能偏废。在抛开任何花边新闻的前提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遵循全面的犯罪事实,依法保障任何人的法定权利,才能破除信警察还是信盗窃犯的两难选择。因此,在信警察还是信盗窃犯的两种选择里,笔者更愿意相信法律。只有法律的公平性、客观性、严肃性、周密性,才能既约束公权力的乖张,也狠治偷盗团伙的丑恶。

最后的乡贤 2014-08-08 09:36

最近回了一次老家,好几位乡邻都颇为痛惜地说:“炳爷走了,往后谁来给咱们评理和拿主意?”听到这个消息,我的心往下一沉。是的,也许自此以后,这个村子就再也没有像炳爷这样德高望重、为人正直、处事公道的德贤长辈了。

我们这个村子是个族村,2000多村民有三分之二都是同姓同宗。然而,村庄就是一个小社会,像村中修路铺桥这样的大事,以及邻里之间产生矛盾纠纷这样的小事,多年来一直都靠像炳爷这样的德贤长辈出来拿主意、出计谋、断是非。

为村民主事的德贤长辈,几十年来,一般都维持在五六个人左右。他们当中,有读过私塾的,有见过世面的,有辈分高的。遇到村里有什么事情,他们就聚集在一起商量对策,通过点点滴滴的努力,或者凭着高尚的人格魅力,获得了乡亲们的尊敬和爱戴。所以,只要他们出面,几乎没有什么事情是办不成的。

有一次,村里要拓宽道路,要征用一户人家的几分地,村干部怎么做工作都不行。村里的几位德贤长辈知道这件事情后,就把这户人家的户主叫到村中的祠堂,狠狠地骂了一顿。这位强壮如牛的汉子,当时连一句话都不敢申辩,回去就把地让了出来。

村里有位老人,共育有四个儿女,可当老人失去劳动能力后,却没人愿意赡养他,老人只好向几位德贤长辈哭诉。几位德贤长辈气得不行,也不顾年老体弱,每人拿着一根指头粗的竹竿,找上门对老人的不孝儿女劈头就打,一边打一边骂:“打死你们几个不知好歹的畜生。”说来也奇怪,老人的儿女连躲避都不敢,一再保证会好好地照顾老人。

其实,像类似的事例还很多很多,村里的德贤长辈,积极主动地配合村两委会解决了许多棘手的问题。前些年,为了唤起乡亲们的同宗同祖意识,他们还筹集资金修了宗谱,主持过几次祭祖仪式。

正是有了为村子为众人主事的德贤长辈,多年来,村里从没有发生过一起刑事案件。偷蒙拐骗、打架斗殴、赌博酗酒、弃老遗子的现象也很少出现,村里人都本分为人,认真做事,邻里之间更是相敬如宾,和谐相处。

然而,随着村中几位德贤长辈的年事渐高,以及相继去世,再加上村子里一些接受过教育,有一定文化知识,也有一定能力的“精英人士”融入城市工作和生活,乡村的德贤长辈开始“断档”,直至消失了。

失去德贤长辈的乡村,肯定会给乡村治理带来负面影响。真期待一批有德行、有经验、有学识、有资本的“能人”,能够重返乡村,续接上乡贤治理乡村的传统文化命脉。

【小偷盗窃两名官员逾200万元的财物,确实该侦查深挖,但对这些财物来路是否正当,有关部门也该启动廉政调查,二者当并行不悖。】

窃贼被追究刑责时,“漏算”了两起盗窃案,不窃喜反倒自请加罪,这听上去突兀,可若掺入些“小偷反腐”的元素,就没那么奇怪了。

据报道,20岁女子房某因在常州入室盗窃6次,日前被判刑10年,但她“喊冤”称:自己总共作案8起,有两起是在合肥,偷了两名官员家的巨额财产,但这两起均未被受理入罪,她想举报立功,也未被法院采纳。这引发公众质疑:莫非偷官“无罪”?对此合肥警方透露,偷官案目前仍有主犯在逃,所以案件仍在侦办深挖中。

不得不说,该事件颇具戏剧性:一边是涉事窃贼主动提醒“漏案”,一边却是司法机关在对其判决时,没提到这两起失窃案。联系到失窃者系官员的案件背景,它难免引发猜疑:莫非司法机关在故意回避对小偷“偷”出来的腐败线索?而今合肥警方解释:常州涉事法院未提及房某所涉的偷官案,不是既往不咎,而是因她在两地犯下的盗窃案没合并侦查,属于单独受理。

即便如此,这仍难平息公众质疑:两名官员被偷财物价值逾200万元,包括600多张购物卡,其中1名还被发现别墅房产证和1800平米土地证。基于常理判断,它或有来路不正的可能。不少网民追问:官员失窃固然倒霉,可小偷为何“踩点”后能满载而归?在中央强力反腐下,是谁持有如此多的购物卡?在舆论各种揣测之际,这些显然不能成谜。

遗憾的是,指向两名被盗官员的廉政调查有无启动,尚不得而知。毫无疑问,对小偷盗窃两名官员的财物,确实该侦查深挖,但与此同时,也不能忘了对官员涉腐线索的查究,二者并行不悖。

事实上,从媒体报道看,房某供述了偷官案细节,还曾将问题写成举报信向上反映。所以,无论是从漏案查办的角度看,还是从举报线索审查的程序讲,对被盗官员的调查都应提上日程。我国刑诉法中规定,司法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当迅速查办,经过初查决定是否立案,并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者,举报人还可申请复议。

眼下被盗官员有无涉腐,依旧存疑,有关部门理应开展另案调查。若有问题,遵循违法必究原则依法查处;没问题,也能还其清白。事实上,只要是涉及腐败的疑点,都不能轻易放过,这是反腐常识,也是应有的法治理路。

□午夜侃人(媒体人)

“我明明作案是8起,为什么只追究6起?”入室盗窃被判刑十年,依法进入妊娠待产、监外执行,年仅20岁的女子房云云,对判决书充满疑惑。自供在合肥偷窃两官员,但公诉和判决时并未提及。合肥方面回应称,因属团伙作案仍有疑犯在逃,目前还未移交检察机关。记者日前证实,被盗者系安徽省银监局与食药监局两名副厅级官员。

两厅官家中财物被盗,委实值得同情。但网民除了冷嘲就是热讽,不少网友窃笑,这恐怕又是一起“小偷反腐案”。近几年来,屡有贪官因被偷窃,露出了狐狸尾巴。声名狼藉的小偷遂变身为“反腐生力军”,堪称中国反腐的一大奇观。

有意思的是,房不仅将所偷购物卡等物品进行拍照,并向安徽省纪委和检察院寄出了举报信。“这些举报信都是我自己写的,举报就是为了能算立功好减刑”。

与房云云大肆张扬相对应的,却是被偷盗者的低调。有的官员家中失盗了,不敢报警,甘愿吃哑巴亏。即便忍无可忍报了案的,也是被盗的多上报的少。此次有街坊询问某厅官妻,就说只被偷了一两千元。当然,两厅官被偷财物究竟有多少,最终还得以警方破案后的数据为准。

可仅仅从房云云自供看,两厅官就疑似“问题官员”。“我在这家盗窃600多张购物卡,合肥百货大楼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大概就有400余张,还有银泰百货的面值1000元、2000元的有30多张,回家我数了数有五六十万元的购物卡和香烟、冬虫夏草等礼品。”这600多张购物卡究竟从何而来?有几张是自个儿买的?

谁都知道购物卡消费价高物不美的潜规则,没有哪个冤大头会弃现金交易,而以购物卡代之。而600多张购物卡仅仅是闲置未用的“余数”,被消费刷过的又有多少只能“天知道”。别小看每张价值仅一两千元,无论多少只要是别人送上门的都是不当得利,都涉嫌受贿。何况积少成多,以每张千元计,600多张就是60多万元,也够上立案标准的。

好在安徽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正介入调查,如查实存在贪腐行为,将严惩不贷。决不冤枉一个好官,也决不放过一个贪官。公众不妨拭目以待。

今年5月,陕西女子房云云伙同他人在常州等地6次入室盗窃,于7月份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其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房云云通过媒体、纪检等渠道举报两名合肥被盗事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胡某、安徽省食药监局副局长陈某为贪官,希望以此获得减刑。安徽省纪委称已介入调查。

“偷官”易,查官难?

查清腐败线索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反腐不能一直“在路上”、纪委不能一直在“调查中”,反腐更需要争取时间,一有苗头就该有行动,一点不可懈怠。

事到如今,我们看到,女贼已“就地正法”——7月8日,20岁女子房云云因在江苏省常州市6次入室盗窃,犯盗窃罪,被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但女贼交代的另外两起盗窃案,公安不立案,法院不追究,莫非是刻意隐瞒什么?房云云为了“立功”举报的官员呢?根据最新的调查:两名官员工作正常,尚未听说被盗官员被带走调查的消息。

事发5月26日,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虽说时间不长,但对房云云举报的情况应该有个基本的回应,然而,令人失望的是,当地相关部门仍在打官腔——纪委已介入,正在了解情况。不得不提的是,在此之前安徽省纪委其实已接到匿名举报信。

正值全国反腐不断深入和加大力度之际,为啥这一明显涉腐线索不去追查?小偷就能轻易偷到的官员,当地警方和纪委却慢了好几拍、看上去困难重重,这种慢悠悠的反腐效率,实在令公众感到匪夷所思。反腐跟前慢一拍,就有可能让腐败分子多贪一分,也给其销匿罪证、逃避打击提供了时间。这也难免令公众怀疑,当地警方、纪检部门对小偷偷出的涉腐线索麻木背后,是否存在包庇,是否有见不得人的利益勾着。

反腐固然需要时间和程序,不能过于强调速度,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在房云云向媒体和纪委“爆料”至今,已有两周多的时间也不算短了,至今没有让公众看到明显的进展。大家能理解查清腐败线索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反腐不能一直“在路上”、当地纪委不能一直在“调查中”,反腐更需要争取时间,一有苗头就该有行动,不可懈怠。

其实早日查清楚,对举报者是一个交代,对身陷舆论关口的两个官员也是一个澄清。面对社会热点事件,采取“拖”字诀,不清不楚地让事情发酵,必然会造成更恶劣的社会影响。

还有,据房云云等人交代,他们专门选择党政机关厅处级领导干部为作案目标,目前警方也正在追查其他未落网成员,在此要提醒下,他们被抓之后,不妨顺藤摸瓜,看看他们还偷了哪些“厅处级”官员,他们是否报了案,看看其中有没有“案中案”。别因为舆论关注减弱,让这起“小偷偷官员”的案件,最后不了了之,成了“悬案”。

□王小异(媒体人)

【“偷官贼”不值得同情,更经不起表扬,他们只是寄生在腐败生态链上的小鱼小虾。传奇而滑稽的“小偷反腐”,固然是“恶恶相磨”,但公权力及时出手,秉公执法,才有可能“负负得正”。】

“女贼偷官”事件继续发酵。前些天曝光度很高的女贼房云云有一位朋友兼同行唐某燕,近日接受媒体采访,称“从来不对老百姓下手”,专门偷官员办公室。唐某燕还有个原则:如果官员房间里没什么东西,就不动他的东西;只有那种房间里面有堆积如山的礼品的,才下手。

再加上唐某燕拥有“80后女贼王”的称号,这则新闻一出,“盗亦有道”的惊呼声响彻网络。不少人煞有介事地称她为“侠盗”、“女侠”、“反腐贼”。若较真的话,这伙盗贼当然当不起“侠”的称呼,更没什么“道”可言,有“劫富”而无“济贫”,举报官员也仅是在落网之后为求立功减刑。不过,大部分网友应该也没真把她们当“侠”,主要是调侃,并借机表达对贪腐的痛恨。

“小偷反腐”早有先例。前两年就有媒体总结出“小偷反腐十案例”,举其中两例:2011年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劫,其妻报案后牵出白培中违纪行为,后白培中被免职;2011年山西忻州市园林局公务员郭某家被盗,郭不敢报案,小偷又伪造证件以反腐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

这些贼为何爱偷官员?这显然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唐某燕的回答是:2008年开始作案时,认识了一个朋友,朋友告诉她,如果偷的是贪官,他们一般不会报案,而且也不算违背良心。良心之说难以采信,但贪官不敢报案确实是一种普遍的情形。上面白培中的案子,只会打消其他被盗贪官报案的冲动。而这种经验经由同行和媒体的传播,可能已成为一些盗贼团伙的“生意经”。

“偷官贼”不值得同情,更经不起表扬,他们只是寄生在腐败生态链上的小鱼小虾。贪腐分子不论被偷被抢,都会由于身子不正、心中有鬼,而害怕见光。他们被黑暗角落里的另一群人盯上、撕咬,可谓“一物降一物”。“惦记”贪官的,梁上君子只是之一而非全部。前两年,在湖南双峰县,利用PS艳照敲诈官员成为一门流行的生意,发展出“传帮带”产业链。

一般人眼里权力在握、风光无限的官员,在另外一些人眼里却成了不敢叫唤的羔羊。出现这种现象,也反映出当前官员信息公开尚不充分。从报道可以看出,唐某燕这样的“偷官贼”对一些官员办公室、家庭情况的了解程度,远远超出一般公众。而这些没有见光的官员财产,有些是见光就死的,这甚至会连累其合法财产。

房云云、唐某燕的“反腐”动作,已获得巨大公众关注,有关部门也已介入调查。最终走向仍有待观察,说不定也会影响未来的偷官贼和着了道的官。传奇而滑稽的“小偷反腐”,固然是“恶恶相磨”,但这需要公权力及时出手,秉公执法,才有可能“负负得正”。

□西坡(媒体人)

近日,陕西彬县女子房云云举报称自己作案8起,却只被追究6起,没有被追究的那两起案子是偷了合肥的两名官员,涉案财物200多万。对此,合肥警方解释称,那两起案子没有提及,是因为他们是团伙作案,警方正在追逃相关成员。警方介绍说,该团伙以林某某为首并在幕后操控,由唐燕平提供开锁技术,怀孕的房云云和产后不久的唐某燕实施盗窃。(8月6日《华商报》)

从房云云到唐某燕,对于她们的盗窃行为尽管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她们却以“专门偷官员”“已经向中纪委举报”为理由博得公众的眼球。其实,也的确如此,从中央八项规定至今,纷纷落马的官员无不是让我们觉得欢呼雀跃。而她们这样的行为,以盗窃的名义客观上获得了反腐的效果,因为已经有两位官员在她们因为偷窃举报之后落马。但是,对于这样的“小偷反腐”行为,我们也不能一味点赞。因为盗窃毕竟是违法的行为,无论其客观上的结果如何,导致了反腐的效果还是别的,都不能改变其盗窃违法的性质,更不能因为客观上的反腐就披上了正义的外衣。

反腐的手段有很多,法律手段有之,纪委监督有之,群众监督有之。而“小偷反腐”这样的形式本身也就是一个畸形的群众监督形式。从表面上看,小偷通过盗窃官员办公室或家中的财务,并向中纪委举报,这好像是一种反腐的形式。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以违法为前提。不过,有的人可能会质疑:既然手段违反,难道就不能起到对官员监督的效果了吗?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对于官员的权力监督,我们理应保证合法的手段,因为这就是法律的底线所在。如果监督官员的时候,我们可以肆无忌惮采取违法手段,可以想象,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将遭殃,因为官员并非只是官员身份,他们也有着普通公民的权利。

更需要看到的是,在这些“小偷反腐”的例子中,大多数的形式都是动用了怀孕或者哺乳期的女性进行。之所以这样做,她们分明是懂得法律的界线,对怀孕和哺乳期的妇女可以有宽大处理的条例,而这就是钻法律的空子。而从主观意愿上,她们也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罢了,即仍旧是盗窃行为。所以,如果我们对这样的行为仅仅采取“点赞”的态度,可以想象社会上将会有更多的人加入到盗窃的队伍中来,而他们打着的幌子就是“反腐”,实际上却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

侠盗罗宾汉、梁山好汉,这些都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形象。但是,他们的形象与“小偷反腐”格格不入。尽管,从表面上看,他们盗窃官员家中的财务客观上是起到了反腐的作用,但是这样的前提已经建立在违法的基础之上。按照法治国家的基本法则,凡事都需要以法律的边界为底线,一切逾越法律边界的行为都必须受到约束。对“小偷反腐”的行为来说,她们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因为这就是盗窃行为;至于起到的反腐客观作用,应该反思的是反腐制度本身的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