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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创收”和“减支”,与他们的利润空间被严格限制有关

最近,西安、吉林、宜昌等地先后出现幼儿园给孩子喂“病毒灵”事件,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纵览媒体对此事的评论,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批判监管层面的问题,二是反思民众科学素养的缺失。实际上,教育资源分配失衡,也是导致“药儿园”的诱因。

这些幼儿园变“药儿园”的事件,有一个共同点——事发单位都是民营幼儿园,他们长年给孩子喂“病毒灵”,是因为孩子若缺勤需按天数给家长退钱,而这会直接影响幼儿园的收入。涉事幼儿园以这种近乎残忍的方式逐利,近几年已有不少案例,究其因,与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不无关系。

在近些年的教育改革中,幼儿园类型的构成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从2000年到2008年,教育部门办园减少了近8000所,集体办园减少了80%,而民办园的数量增加了近90%。公办幼儿园大量减少,民办幼儿园大幅增加,从两个方向上共同加剧了“入园贵”和“入园难”的问题,但民办园的生存压力比公办园更大。

民办园因为设施落后、教师短缺、收费奇高,受到了国家的一系列严厉监管。如为遏制入园贵,2012年初,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下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有些地方制定的实施细则中更规定不得以特色班、赞助费等名义再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为孩子提供伙食、托管、交通等服务收费要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如果孩子请假,园方还需退还一定的费用。这样一来,民办幼儿园的利润空间被严格限制。民办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创收”和“减支”,就与此相关。

在教育投入方面,虽然各地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并将学前教育逐步纳入义务教育范畴,但是补贴数量和方式却带来了更多不均衡。不少教育专家都指出,中国学前教育底子薄、欠账多、补贴不到位,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多数都流入了公办园,这在客观上加剧了公办园和民办园之间的资源分配失衡。

在东部某省为例,一所普通幼儿园如果要在收费标准、教育设施上“达标”,需要政府给予多方面的补贴。这些补贴包括3000多平方米用房租金全免、35万元的创优帮扶及奖励款,每学年300元的生均经费补助,每月200元的助学券等,算下来需要增加五六十万元的政府投入。但是,这笔总额不小的投入不是所有地方政府都能承受得起的,政府部门的扶持也不是所有民办幼儿园都能享受得到。

厘清这一点便不难理解,近几年各地民办幼儿园频频出事,不全是由于管理水平方面的问题,学前教育领域的资源分配也是导致乱象的重要原因。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伤害孩子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行为,但要整肃民办幼儿园乱象,不是简单的专项整治行动能根除的,必须正视民办园投入少、收入低、责任重的老病灶。

每年各级两会上,学前教育投入的话题都被代表委员们反复提及。但是,如果不能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并在“分蛋糕”的过程中让民办幼儿园享受到平等待遇,恐怕还会有更多民办幼儿园为了利益而去“动歪脑筋”。这些账如果不早点算清、结清,还会有更多孩子和家长为各种变相的再分配埋单。

幼儿教育投入整体严重不足,而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又导致民办园很少享受到政府财政投入,只能想方设法增加收入。

现在,越来越多的“药儿园”被曝光。陕西西安市、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宜昌市、宁夏银川市等地,相继爆出幼儿园给幼儿喂“病毒灵”或板蓝根的消息。

昨日,李克强总理就此作出批示,要求依法查处,严格管理,严防类似事件发生。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也通知做好处置工作,部署立即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健康服务管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追责。

事情虽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相关责任人也会得到应有惩罚,但社会应当从中吸取什么样的教训,相关部门应当持什么样的态度,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可能并不是罚一儆百那么轻而易举。

为增加(或保证)收入,强行喂幼儿服处方药,是违反职业伦理的恶行。这些人根本没有教育理想,也没有把幼儿教育当作事业,而只是把它当作一桩赚钱的买卖。这就不得不让我们反思幼儿教育从整体上出了什么问题。幼儿园成了“药儿园”,不能总是在形成乱象之后才亡羊补牢。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可以发现,被曝光的“药儿园”基本都是民办幼儿园。这些涉事的民办幼儿园,先是通过许诺“出勤少则收费少”来吸引家长,然后再用喂药的手段保障“出勤率”增加收入。这是幼儿教育的过度产业化、恶性产业化。

而联系到此前的幼儿园校车事故、幼儿园虐童事件,乃至前几天发生的一家幼儿园房屋坍塌事件,都可以发现这种“民办”身份的共性。因此,这不能不让大家反思,为什么出事的总是民办幼儿园?

这暴露出深层次的问题,即幼儿教育投入整体严重不足,而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又导致民办园很少享受到政府财政投入,只能想方设法增加收入。政府投入不足并不是幼儿园“黑心”经营的借口,但同一问题在多地的普遍发生,显示这不是追问良心就能解决的。

喂药、虐童这些违法现象的广泛出现,也说明有关部门的日常监管同样存在缺失。学前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办学途径多种多样,监管和考核更具挑战,但这不等于可以放任自流。对幼儿教育必须有严格的办学资格审查,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资格考试,定期考评,同时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培训教师、保育员,组织业务进修,应当由政府出资,政府有责任。

更重要的是,不管公办还是民办,只要幼儿园一经设立,管理部门就要纳入日常监管,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

对孩子而言,幼儿教师比小学和中学教师更重要,他们是儿童走出家庭之后接触的第一批教师。现在,需要全国性的排查,但是,也需要教育部门重视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也要拿出治本之策。

□吴非(中学教师)

最近,在陕西、吉林等地幼儿园小朋友遭遇“被喂药”之后,湖北又爆出疑似“被喂药”事件。之前,不时出现幼教人员虐童事件,家长心里已经蒙上了一层厚重的“阴霾”,新出来的儿童伤害以“喂药”的方式再度带给人伤痛。

是什么让本是儿童守护者的人,做出令人瞠目结舌的伤害孩子的事呢?

笔者咨询了医疗界人士,由于“病毒灵”等多是已经公开销售的药物,而且私底下实验的数据很难被采用,“被喂药”可能更多的是幼儿园方面为防止幼儿生病缺席的愚昧手段。

我们知道,儿童之间频繁接触非常容易生病。笔者曾跟踪采访北京市朝阳区某幼儿园,托班冬天最少一个月内只有5个孩子。在和幼儿园园长交流中得知,孩子不来,幼儿园仍然要支付老师工资等相关费用,一个孩子月平均支出在1500元左右。但只要孩子没有去,幼儿园除少量托费外,其余费用就不能收取。因此,不少幼儿园把幼儿出勤率和师资紧密挂钩。“被喂药”的幕后黑手也正是为了托费之外的一些并不显著的利益,就随意将孩子的健康置于脑后。

让人疑惑的是,幼儿园这么做为何长达5年时间未被发觉?西安的涉事幼儿园购买了5万多片处方药,居然畅行无阻,负责药品流通监管的当地药监部门和担负着对幼儿园办学活动监督指导职责的教育部门为何等媒体曝光后才知晓?

孩子是很多家庭最重要的现在和未来,对社会来说也是如此。儿童保护是社会良知的底线。跟孩子在一起,人心都会软化。“虐童”和“喂药”背后的冷酷,是儿童教育者对人性毫无敬畏,对“天使”毫无怜悯。如今,某种程度上,“吃得安全”、“孩子不挨打”成了一些家长选择幼儿园的最高要求。这一心声,让人无奈和感伤,究竟是谁生病了,又是谁该吃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教育需求不断前移,但是一些地方在幼儿教育投入和监管方面的疏忽,导致优质幼教资源稀缺,“入园难”成为某些地方的社会问题。为弥补社会需求而增加的幼教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不断爆出各种离奇虐待儿童事件。更让人愤懑的是,“被服药”的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如同温岭虐童教师一样,难以定罪,因为我们在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一些法律原则性过强,并且执法与立法脱节。

正如古希腊谚语所言,没人生本向恶,只是无情的手把人推向了无尽的深渊。

更何况,整个社会在儿童保护方面,“病灶”不止一处。比如,影视作品尚未对儿童分级,一些粗俗、暴力话语还在侵害儿童的心灵,等等。

保护儿童,守护的不仅仅是社会的未来,也是社会文明的底线。保护孩子不被人为的“病魔”侵害,需要的并非“头疼医头”——今天媒体曝光就查处,明天没有报道就松一口气。要把保护儿童的网织好,需要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在财政支出上对儿童教育作出适当倾斜,完善对教育者的培训和准入等等,同时,更需要的是对生命深怀敬畏。

教育部和卫生部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将“疾病预防”的职责归属到了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岂可“越权”?

近期,有家长反映安徽黄山市育才幼儿园“天天往孩子嘴里喷药”。当地教育局调查后称,该幼儿园晨检时喷的是板蓝根和生理盐水,目的是预防疾病。目前,该幼儿园已停止“喷药”。

鉴于西安、吉林、宜昌等地相继爆出有幼儿园长期给幼儿集体喂药,且事态仍在发酵和蔓延,家长们的警觉可以理解。而在宜昌个例中,涉案幼儿园园长也辩称“小班吃的板蓝根”,似乎喂食非处方药就可不受约束。

问题是,非处方药较为安全,仅是相对而言,即使早已是非处方药的维生素A、维生素D也不能过量服用,否则可引起毒性反应,影响幼儿生长发育,又遑论在是否存有副作用上争议不间断的板蓝根?况且,服药安全与否,与用量有很大关系。如果家长给幼儿服用了另外的药物,幼儿园喂食的药物会否与其产生不良反应,也难说。

早在2009年,教育部和卫生部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健康服务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经专家论证、必须经卫生部门商同教育部门同意、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该通知因明确涉及对入托的规范,是以对学前教育同样适用。在此背景下,幼儿园即使喂食的是非处方药,有着预防疾病的初衷,也得回到几个“必须”的前提路径上来,否则就是“擅自或越权”。毕竟,两部委出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将“疾病预防”的职责归属到了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幼儿园显然没这资格。

从西安到黄山,给幼儿“喂药”事件接连不断,到底还有多少“药儿园”没被曝光,我们不得而知。但面对随意滥用药物,很多人会跟家长一样:看孩子仰头喝药不寒而栗。

昨日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已下发紧急通知,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并要立即开展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健康服务管理的拉网式排查。当务之急,就是依照两部委的通知,迅即启动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该追责追责、该纠正纠正。

□燕农(高校教师)

近几天,陕西、吉林、湖北等地多所幼儿园被曝给健康孩子服用药品,引起关注。家长抗议、民众不解,幼儿受伤,舆论哗然,质疑声不断。

给健康孩子服用处方药,幼儿园相关人员师德何在?某涉事幼儿园相关负责人称给孩子服用“病毒灵”,是为了“预防感冒、增强抵抗力,提高出勤率”,并称“难道我们是好心办了坏事?”给健康孩子服用处方药,幼儿园相关人员的行为匪夷所思;为了提升出勤率绑架孩子的健康,幼儿园相关人员丧失为人的底线,师德难觅。

幼儿园给孩子服用药品长达数年,负有监管责任的教育部门何在?据媒体报道,相关部门在对某涉事幼儿园现场检查时发现千余片涉事药物。不难看出,只要稍加留心,涉事幼儿园的行为不难被发现。但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幼儿园此举竟然没有被察觉,直至被家长举报后才得以公布于众。教育部门日常的监督、管理何在?

大批量采购处方药,食品医药监督部门何在?据报道,某涉事幼儿园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先后分10次购进病毒灵5万余片。如此长时间地采购大量药品,如此轻易地“冒用”医疗机构名义,食品医药监督部门是否涉嫌不作为?相关人员是否该被问责?

对“幼儿园幼儿服药”事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相关部门必须借此事自省,健全监督机制,以制度化的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别再让类似的事情重演。

西安、吉林市两地相继出现幼儿园违法给幼儿喂食“病毒灵”事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截至目前,两地涉事幼儿园已被依法关停,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对幼儿园加强监管,切莫让幼儿园变成“药儿园”,从而让家长们心安。(据3月17日《珠江晚报》报道)

屡屡发生的幼儿园违法给幼儿喂食“病毒灵”的事件,折射出民办幼儿园存在诸多监管漏洞,在一定程度上也侵蚀了幼儿教育的社会公信力,加剧民众对幼儿教育的恐慌。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幼儿教育越来越重视。粗放经营的民办幼儿园铺天盖地,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满足了公众对幼儿教育的需求,但是面对过度膨胀的民办幼儿园,政府有效监管却步履蹒跚,这也导致民办幼儿园问题多多,成了监管的“盲区”。西安、吉林市两地发生的民办幼儿园违法给幼儿喂食“病毒灵”的事件,就敲响了监管的警钟。

不可否认,民办幼儿园的确弥补了公办幼儿园的严重不足,但民办幼儿园毕竟是民间投资的实业。资本的逐利性,无疑使幼儿教育的独特性、基础性和普及性等特征难以得到发挥。如果民办幼儿园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幼儿园成了“药儿园”也就当怪不怪了。

反观当下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实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其一是多头管理,幼儿园从申报到报批,必须经过建设、价格、卫生、消防、教育、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而且有些部门并没有去实地查看,只是收取审核费用而已,对于在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也只不过罚款罢了,这导致一些幼儿园的质量没有保障。

其二是取缔无证、不良的民办幼儿园难度很大。虽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的日常教学监管,但执法主体部门没有进一步明晰。因此,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一直处于真空、模糊地带,谁都要去啃块肉,谁都不想去接过监管这个烫手的山竽。

幼儿园成了“药儿园”,这只是幼儿教育病症的一只麻雀。剖析之,我们看到了民众对幼儿教育的强烈期待,建立严格规范的幼儿园监管体制和机制已刻不容缓,同时还应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将幼儿园列入义务教育的范畴,让幼儿教育回归其公益性和公平性。

涉案的幼儿园责任人无医师证,也未按处分药的开具标准就诱骗无病幼童服用处分药。如此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又岂能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饮食不当相提并论!

随着多地大规模的排查,相信还有更多涉嫌集体喂药的幼儿园将被披露出来。但这样的问题发现机制,实在让人无法依赖——它来得太巧合、太偶然、太缺乏确定性了。

继西安、吉林之后,湖北省宜昌市近日也曝出有幼儿园给幼儿集体喂食疑似“病毒灵”药片,引发家长恐慌,该幼儿园园长及保健医生现正在接受警方调查。目前,西安和吉林幼儿园的相关责任人已被警方刑拘。

如果不是西安那位家长的细心、用心并紧追不放,发生在幼儿园里的集体喂药恐怕到现在还是行业内潜滋暗长的“黑幕”。如果不是快速传播和跨地域性,吉林、宜昌等地的类似事件也不会这么快就得以曝光,并迅速进入司法渠道。

若对责任人依法惩处,并广而告之,也不失为预防下一个“集体喂药”事件的“补牢”之举。但就在公众普遍期待司法惩处能遏制这一怪现状时,却有知名媒体人将幼儿园给没病的孩子集体喂食处方药与“很多家长没事给孩子喝板蓝根”混同,并称两者其实性质“差不多”。

这一论断引来不少争议。恰好湖北宜昌的个例中,涉案幼儿园园长就辩称集体喂药是“为了增加孩子抵抗力”,“小班吃的板蓝根,中班、大班吃的维C”。不过这位园长比那位引发争议的媒体人明白多了,他强调“小班吃板蓝根”,同时否认给幼童吃了处方药。一个是处方药,一个是非处方药,性质怎会“差不多”?看西安、吉林两地警方刑拘相关责任人的涉嫌罪名,可不是什么“集体喂药罪”,而是“非法行医罪”。

在南方一些地区,不少家庭也的确习惯用板蓝根、夏桑菊或王老吉作为清热降火的凉茶饮用。按那位媒体人的观点,难道要将这些家长都给刑拘了?当然,板蓝根有没有副作用、有多大的副作用、幼童服用可能导致哪些不良反应,都是可以讨论的医学议题,这样的争议事实上从未间断。家长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给自己的孩子喝了板蓝根,哪怕事实上对孩子不利,公众也不会愤怒声讨。

这是因为家长通常并非医生,没有伤害孩子的故意,也无获利的实际。更重要的是,板蓝根并不是国家管控的处方药,即使家长给小孩服用,也只是“饮食不当”。但“病毒灵”作为一种广谱抗病毒药,却属于治疗用的“处方药”。即便是对病人,也得遵医嘱。现初步查明的情况,涉案的幼儿园责任人都没有医师证,也未按处方药的开具标准就诱骗无病幼童服用处方药。如此典型的非法行医行为,岂能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饮食不当相提并论!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作为一名报道“西安幼儿园服药门”事件的记者(相关报道见本报3月17日7版),回顾这一事件,不难发现,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幼儿园老师良知的缺失,以及监管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明显失察。在5名当事人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后,我仍有太多疑问。

第一,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良知去哪儿了?

校方将药片分发给各个班级,“按班按人数发到每个班老师手里,并看着老师给孩吃了,再发下个班。”这意味着,药片将经过一大批幼儿教师之手。白色的ABOB(“病毒灵”)上有明显标识。但是,数十名教师在长达6年时间里,对孩子服药一事熟视无睹,要么是没有查询该药片究竟是怎么回事,要么是查询后未告知家长。且不说作为教师,他们明显失职,仅这种冷淡和沉默,就让人难以理解,以至于不得不怀疑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良知。

第二,是谁提议和决定让孩子服药?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官方迄今披露的事实对服药的决策者或指使者语焉不详。这名决策者是否如同部分人士所分析的那样,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值得司法机构参考。至于幼儿服用的药品属于国药准字号药物、在有效期内,并不关乎事件的定性,“可以服用”和“应该服用”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即使是5名被采取刑事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想必也不会有事没事经常服用有效期内的国药准字号药物。

第三,5万多片处方药是如何进入幼儿园的?法规为何没能阻断这个通道?

按照官方查明的情况,药品系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购买。但是,出售方为何未进行起码的核实?《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在“幼儿园服药门”中,势必有环节违反了上述规定,否则,ABOB片不会进入孩子们的口中。

我更关心多达5万多片的处方药,是如何轻易击穿监管的?在市场上轻而易举就能购买处方药的现实,让人不得不怀疑药品监管形同虚设。那么,法规为何成了一纸空文?谁应对此负责?

第四,幼儿园为何能“带病升级”?教育部门的监管何在?

涉事幼儿园曾因为装修“有油漆滴到孩子衣服上、让两个孩子挤一张床”等原因,遭遇家长投诉,据称政府曾介入处理。在这样的背景下,该幼儿园反而“带病升级”,成为一级园,有了调高收费标准的合法理由,也有了招生的金字招牌。那么,成为“一级园”的评估标准是怎样的?评估过程有没有走形式?连这种幼儿园长期存在涉嫌违法行为都不能觉察的监管,是否尽到了责任?

第五,校医行医应该如何规范?

校医普遍缺乏行医资质,是一个现实问题,短时间内也难以解决。正因为此,才更应对这一群体的医务行为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和限制,“没有开处方的资质的人就不得开处方药”应该是红线。在本次事件中,笔记本上白纸黑字的“预防针提成费用”字样,也值得关注和核实,其背后有没有更为不堪的丑闻?

第六,谁应该为孩子的健康埋单?

我们难以排除服药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孩子健康的可能性,家长对此忧心如焚,完全可以理解。官方一度仅指定一家医院体检,引起家长们的普遍质疑和排斥。要排除家长的担忧和社会的疑虑,最有效的办法是,更高层级的政府部门介入,经与各方沟通,选定权威医院,组织权威专家,公开、科学、严谨地对所有孩子进行体检,对所有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将整个过程和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希望教育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幼儿园非法用药情况,国家卫计委也应从医药监管方面,全面清查“病毒灵”生产、销售情况。

西安两家幼儿园长期向幼儿喂食处方药“病毒灵”的事件还在发酵。类似情况接连在吉林省吉林市、湖北省宜昌市被曝光。

从陕西到吉林,幼儿园非法喂药看来至少不是“个案”。已经有传言称,这是幼儿园行业的潜规则;希望教育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清查幼儿园非法用药情况。国家卫计委也应从医药监管方面,全面清查“病毒灵”生产、销售情况,向社会澄清幼儿园大量购进,并使用处方药的背后,有没有不正常的药厂利益。

另一个问题也应得到重视。虽然全社会都认为幼儿园的喂药行为,理应受到法律严惩,但究竟用什么罪名追究这种新型的伤害儿童行为,尚有争议。

目前,西安、吉林两地是以涉及“非法行医罪”刑拘了责任人,但很多人觉得该罪名有些不伦不类。首先,从量刑上说,非法行医罪一般是三年以下的轻罪,甚至可单处罚金。而这次西安两家幼儿园长期向大量幼儿非法喂药,社会危害极大,以此罪追究是否“罪罚相当”?更关键的是,按相关司法解释,追究“非法行医罪”,一般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从目前看,幼儿所受损害尚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也有人主张以“故意伤害罪”追究罪责,但“故意伤害罪”同样要求造成受害者所受伤害,达到法医学鉴定的“轻伤”以上标准。

还有人主张以“投毒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这一观点认为,园方长期向成百上千的幼儿喂食本身就存在严重毒副作用的处方药,本身是一种“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即,不必要求受害者受到实在的损伤,只要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危险,就可以构成“危险犯”。园方理应知道长期、大规模向幼儿喂食原本就是禁止对未成年人使用的处方药,必然产生严重的公共安全危险,却长期以来故意为之,这就满足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但之前没有类似的判例。

因此,惩罚这种伤害未成年人的新型犯罪,可能还需要由最高法做出相关司法解释,以平息适用罪名的争议。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儿童保护意识缺失,相关利益绑架,执法监管缺位,是导致伤童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因素

西安、吉林等地的几家幼儿园违规给孩子喂服处方药物“病毒灵”的行为曝光后,引起各界关注与谴责。目前,责任人已被刑拘,当地政府正在努力解决问题,但焦灼的家长仍在商讨维权事宜,孩子的健康更令人担心,而如何给孩子一个头顶晴空的童年,也再次引发全社会的深思。

我国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制定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关注儿童的身心成长始终是国家与社会的大事,不过儿童受伤事件仍时有发生。有统计显示,媒体公开报道的国内性侵女童案例,2013年就有125起。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统计,仅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媒体就报道至少429件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此次西安发生的给儿童违规喂服处方药事件,发生在当地小有名气的两所幼儿园里,且时间之长、涉及孩子数量之多,让人痛心。这也表明,对孩子的监护,从社会到家庭到一些幼教机构,仍有不少被遗忘与被忽视的角落。

一位哲人说过,妻儿是一个人抵押给社会的抵押品,以使他循规蹈矩。对很多家庭来说,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生活的重心和事业的动力;对社会来说,孩子的未来是国家的未来。一系列伤童事件的发生,让这种“抵押”变成“绑架”,是家庭之伤,也是社会之痛。这也正是为什么,对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任何一件负面事情,人们总是无法容忍。

反思西安的“被服药”事件,为什么两家幼儿园保健医师的不法行为能长达5年,一些教职员工也未加阻止,反而参与其中?为什么相关教育监管部门始终未能察觉问题并监督纠正?为什么像“病毒灵”这样的处方药,从购药到保存直至服用环节居然长期“一路绿灯”?实际上,一些地方存在的伤童虐童问题,普遍具有“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特点。儿童保护意识的缺失,执法监管的缺位,就是其中重要原因。

“被服药”事件折射的一些法治盲区问题,应引起重视。它反映出,我国的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立法与执法链条中,还有不少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抽象,协调性与可执行性不强;制定后,也未得到充分重视,执法与立法割裂、监管虚置,常被束之高阁。在监管和保护儿童权益方面,还需进一步“严防死守”。

在一个文明与法治的社会里,对儿童的呵护应当是全方位的,对儿童保护的规定应当严密而细致。比如说,在媒体上,儿童获得的应当是安全健康的内容,不能以儿童为广告对象。生活中,向儿童提供垃圾食品的行为应受到谴责。在公共场合以及乘车中,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医生、教师等特定人员遇到儿童被侵犯,有责任举报。可以说,通过法治为孩子们编织精细的保护之网,在全社会形成儿童优先的普遍自觉,是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赢得未来的关键一招。

现在,相关部门正在对那些“被服药”的孩子们紧急体检观察,尽可能把伤害影响降低到最小,许多地方也在对幼儿园“服药”现象进行普查。这些措施极有必要。然而,如果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不是挖出病灶,难保“被服药”事件后,还有什么其他伤童现象发生。

儿童是父母的心头肉,是国家的未来星。今天的孩子享受着比过去好得多的成长环境。然而,“孩子优先”的课题依然需要进一步破解。从身体健康到人格心灵,从社会环境到权益保障,我们要为孩子做的,还有很多。

  CFP供图

西安曝出幼儿园给幼儿服用“病毒灵”事件后,昨日在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芳林幼儿园也被曝出存在类似情况。(3月16日《新华每日电讯》)

学前教育,因为面对群体的特殊性,安全毫无疑问是“头等大事”。令人神伤的是,有关部门总是后知后觉。可曾记得,2010年,江苏泰兴某幼儿园被犯罪分子持刀大肆残杀后,有关部门开始强调幼儿园安保工作了;2011年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一辆大翻斗运煤货车与幼儿园学生接送面包车相撞,造成18名幼儿死亡,我们开始重视校车了。如果说突发意外难以预料,那么此次已持续近5年时间的“药儿园”事件,任何借口都无法搪塞监管的失职。

学前教育,一直是当下很多家长的心中之痛。有的为了孩子的入学资格,冒风险办假证,有的为了优质学位,通宵达旦排队……可谁能想到,百般周折入园,又糊里糊涂遭遇“病毒灵”?

让托儿所、幼儿园真正安全、规范,首先要让学前教育真正“有法可依”。随着《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这就导致学前教育法律地位不明、管理和投入体制不顺、行政责任不清。应加快幼儿教育立法进程,明确学前教育的法律地位、政府责任以及保障机制,从安全、卫生、内容等方面出台“国标”,对“纳入义务教育”的呼声也不能再听而不闻。

其次,对已有的相关规定,要严格落到实处。例如2010年原卫生部发布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人员及设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卫生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需要取得《医师执业许可证》、《护士执业许可证》。又有多少幼儿园将“三证”规定化作一纸空文?“病毒灵”事件调查仍在进行中,公众期待种种疑问解开。“干一寸胜过说一尺”,“药儿园”再次敲响警钟。

陕西西安两所幼儿园违规给幼儿服用处方药“病毒灵”,尽管教育、卫生、食品药监、公安等部门介入调查,已有5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但仍不能平息人们心头的气愤。公众不禁要问,有关部门的监管哪去了?

幼儿是家庭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不可谓不多,相关部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可谓不重,然而戕害幼儿事件频出,令人深思。

首先要追问的是,教育部门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了吗?据西安市政府13日晚新闻通报,西安市枫韵幼儿园和鸿基新城幼儿园在明知自己没有取得法定资格的情况下,为提高幼儿出勤率、增加幼儿园收入,从2008年即开始购入处方药“病毒灵”违规给幼儿服用。没有取得法定资格的两家幼儿园,为何有在册幼儿1455人?对幼儿园资质监管徒有形式,教育部门为何对其一路绿灯?背后还有多少“不能说的秘密”?

其次要追问的是,卫生部门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了吗?据通报,自2008年11月到2013年10月,涉事幼儿园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4家医药批发零售企业先后分10次购进“病毒灵”5万余片。冒用其他医疗机构名义,就能大批量、轻易采购到处方药,处方药管理办法为何失灵?治疗性药物无法达到预防的作用,如此滥竽充数的保健医生为何能长期执业?医药部门为何长期不知情?这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如果仅以“工作失察、失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何防止类似事件不再上演?

不仅如此,每一名参与给幼儿喂药的教职员工是否涉嫌违法?呵护孩子,有赖于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责任心。我国教师法明确,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包括“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如果仅仅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绳之以法,对参与给幼儿喂药教职员工以“法不责众”为由放任不管,恐怕难以服众。

无论如何补救,幼儿园集体喂药的行为,已经给孩子和家长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这也给善后处理带来巨大挑战。西安市卫生局已组织专家对“病毒灵”的适应症、禁忌症、疗效、毒副作用等进行分析评估,对有不适症状的幼儿提供免费检查。但是,对于可能造成何种不良影响及后遗症,幼儿家长依然顾虑重重。既然幼儿园喂药动机在于“增加幼儿园收入”,有关部门有必要做出更严厉的制度安排,进一步追究幼儿园责任,让利令智昏之徒得不偿失。

还幼儿一个安全的童年,还家长一所放心的幼儿园,是社会的安全底线。防堵戕害幼儿事件重演,需要更多的追问、更艰巨的付出。

昨日,吉林市政府表示,经初步调查认定,高新区芳林幼儿园涉嫌为幼儿服用“病毒灵”,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吉林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法规,已责成该幼儿园停止办学,其执照也被依法吊销。 (3月16日《新京报》)

继西安一家幼儿园给孩子喂食“病毒灵”曝光后,多地多个强迫孩子集体吃药的幼儿园被揪了出来,让人闻之哑然、汗颜、震怒。这些幼儿园何止是病得不轻,简直就是疯了!孩子没病,却为一己私利强行喂药,这是何等不堪!关键是,这已经成为多家幼儿园的“并发症”,且一“病”就是好几年,患病的,恐怕不是只有幼儿园了。

无利不起早。幼儿园强行喂药,说是担心孩子生病影响出勤率。没有出勤的幼儿园,收入自然少。这是园方甘愿自掏腰包买药的源动力。相对于孩子出满勤所带来的利益,区区药费就是“毛毛雨”。这或是多家幼儿园不约而同地“病倒”的根本原因。但是,是药三分毒。枉顾药物毒副作用,无视孩子的生命健康。这是典型的利令智昏、为富不仁!

“病毒灵”是种处方药,国家对此有明确规定。未经家长许可,幼儿园擅自给孩子喂食,不是简单的违纪或不端,而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令人费解的是,即便到药店购买小剂量的药品,尚需医生的处方。那幼儿园动辄上万片的药从何而来?又是谁为幼儿园大开了这方便之门?这不能不查。

这起事件暴露出幼儿园监管存在的漏洞和空白。幼儿园“生病”或是因贪婪追逐利益,或是因一时糊涂。但教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监管之手却不可缺位。如果他们做到了该出手时就出手,这强迫孩子吃药的事完全可以避免,最起码难以持久。可见,这“病”虽在幼儿园身上,但“根”却在监管上。可以说,正是相关部门的疏于管理,铸成了大错。

但是,孩子“被服药”非一朝一夕,为何一直没有被发觉?是幼儿园的信息被封锁得密不透风,还是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打马虎眼?这是个原则问题。因此,对起事件的追查不能止步于幼儿园,而要“拔起萝卜带泥”,查明幕后真相,对该履行监管职责而玩忽职守者,更要从严加以问责。公众也将拭目以待。但愿孩子集体“被服药”的悲剧别再上演。如是,天下孩子幸甚,民族幸甚!

孩子身体好好的,幼儿园老师却给他们分发处方药“病毒灵”,所有孩子集体吃。陕西西安一家幼儿园未告知家长便私自给全园孩子服药,引起家长的强烈不满,家长们更担心吃药会对孩子产生副作用。10日,家长们聚集到幼儿园讨说法。此事也引发当地政府关注。 (2014年3月13日 江南时报)

日前有媒体披露,陕西西安一家幼儿园未告知家长便私自给全园孩子服用药,引起家长的强烈不满,家长们更担心吃药会对孩子产生副作用。家长的不满与担心应得到尊重,幼儿园给孩子集体服用处方药“病毒灵”,是教育本身吃错了“药”,也侵犯了学生合法权益,各地教育部门应引以为戒。不是孩子该吃药,而是不端的教育该服“药”。

第一味“药”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应成为学校及幼儿园等广大教育工作者恪守的准则。依章办事,孩子是到学校接受教育的,教师有引导孩子学习,以及加强对孩子进行思想教育之义务,绝无有在孩子头上动歪歪心思,甚或“下刀”的权利。孩子身体好好的,擅自给孩子集体服用处方药,显然是一种违规行为。事实上,服用药的孩子已经出现了肚子疼、腿疼、出汗、食欲不振等不良反应。对此,相关的老师不应感到不安与脸红吗?

不做法盲与“医盲”,是第二味药。幼儿园未经家长同意给幼儿服用“病毒灵”,不仅违规还涉嫌违法。处方用药系管控药品,作为幼儿园园长及保健医生无权给孩子用药,尤其是在家长毫不知情的状况下。这不仅暴露了管理上的漏洞,也说明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完全是一群法盲。需要强调的是,本案中的保健医生并没有给幼儿开处方药的资质。众所周知,是药三分毒,孩子无端集体服用处方药,会危害孩子的身体健康,破坏孩子的免疫系统。这是个基本常识,作为老师应有明确的认识。但幼儿园园长及保健医生却似乎忽视了这一点,成了十足的“医盲”。

第三味药是,加强对私立幼儿园、学校监管刻不容缓。与公办学校不同,孩子是私立幼儿园、学校实现利益的对象,就很自然会把利益之手伸向孩子,巧立名目捞取油水,甚或利令智昏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本案中的涉事幼儿园就犯了这样的错误,连一张纸都向孩子收费的幼儿园,咋就如此大方给孩子免费吃药?原来,背后是利益在图谋不轨。其实,给孩子吃药的本意并非害孩子,而是孩子一旦患病请假,幼儿园就要蒙受损失。服药就是为了预防孩子生病,从而使幼儿园利益不受损害。这就是给孩子集体服药的真相。因此,如何强化对私立幼儿园、学校监管,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与希望。用呵护之手将之托起,是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一切伤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谴责与惩处。这应成为一条教育“红线”,所有教师都要铭记在心,广大教育工作者都要常服“药”以提升自身免疫力,切不可将不义、不法之手伸向孩子,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制的严惩,岂不悲哉?

近日,西安市一家幼儿园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长期给孩子服用处方药,有多名家长反映孩子出现头晕、腿疼、肚子疼等症状。目前西安市政府已开始调查并进行紧急处置,幼儿园园长及相关人员已被警方控制。(据新华社)

听到这则新闻,不少家长想必是义愤填膺,但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幼儿园为何给孩子喂药等关键问题还未完全理清。事后追责确实需要重视,但在目前阶段,却应该由此新闻发散开来,引起一些反思,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力度。据报道,西安这家幼儿园给孩子服药已长达三年之久。这三年来,当地的教育部门究竟有没有听闻过这一事情,有没有履行过监督责任?这一点不该被忽略。当前,中小学的监管相对比较严格,而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的监督却并不那么充分。尽管中小学的职能比幼儿园要复杂,理应加强监管,但回顾近年来一些发生在幼儿园的负面新闻,我们会看到幼儿园的监管反而成为一个黑点,类似幼师残酷体罚孩子的新闻也发生过好多次。若教育部门都像监管中小学一样来管理民办幼儿园,乱服处方药事件可能就不会发生,至少也难以“坚持”三年之久。

其次,这一事件的匪夷所思之处还在于,作为父母掌上明珠的子女,服用处方药长达三年之久,难道家长们和小朋友日常对话中都没有察觉?难不成家长都当了甩手掌柜,将孩子完全扔给了幼儿园?若真如此,这一态度无疑间接使得幼儿园给孩子吃药更加肆无忌惮。教育孩子,绝对不仅是学校的事情。无论是学业还是身体状况,家长都应该时时跟学校形成畅通的沟通渠道。更何况此前有的孩子已出现一些不良反应,家长们更不应该麻痹大意。

未告知家长,给孩子服用处方药,这一行为当然该受到惩处。但在责罚之余,我们更应冷静反思。首先,是什么力量让幼儿园的所有老师和园长集体“下药”?其次,家长应该冷静地拿起法律武器来讨说法。这件事情从教育部门到幼儿园,再到家长都应该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