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统计局将对40个重点城市商品住宅开发费用进行专项调查。据了解,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个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等;二是调查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构成情况。(6月9日《济南时报》)

房地产的成本也是个老话题了。自从几年前房价开始疯涨、房地产业跻身“暴利行业”的时候起,人们对住房的开发成本及房价构成就越来越关注,而要求开发商或政府职能部门公布住房成本的呼声也日益强烈。3年前,广东省以“可能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房价成本的要求,还曾引起争议。现在,统计局终于开始行动了,让人怎能不“敏感”,又怎能不充满期待呢?

可是,我却不敢乐观。

统计的全面性及真实性,首先是个问题。据报道,国家统计局要求在此次调查中摸清项目土地费用、城市基础建设费、项目建造费用、项目销售费用和各项税费、项目总建筑面积和项目销售总收入。如果细心观察,你会发现上述那些成本都是合法的“明成本”,并不包括灰色的“暗成本”,比如公关的费用,而这些成本也不小。当然,开发商不会把这些“商业秘密”告诉统计局,而统计局也无权要求开发商“必须提供”这方面的信息。

统计数据的代表性也是个问题。相对于普通的商品,商品房的成本构成更加复杂。作这样的统计,不仅工作量无比巨大,而且不太可能做到全面准确。最终统计出来的所谓“平均成本”,对判断具体楼盘的利润状况也没有任何参考价值。开发商会说,我这个楼盘的成本远远高于统计局公布的“平均成本”,消费者也没有任何依据否认开发商的说法。

更重要的是,即使统计出了真实的成本,又能如何呢?商品房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开发商有权确定产品的价格,只要没有操纵市场等价格违法行为,即使有暴利也是合法的。决定市场价格的最关键因素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这是市场规律的基本内容。环顾市场上的商品,也没有哪种公布过成本。

其实,在国家统计局动手之前,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早就行动了。早在2006年9月,江苏省盐城市物价局就推出了全国首个房价成本构成清单。但这个清单让公众大失所望,因为它太“粗放”了,也没有对当时疯涨的房价产生丝毫抑制的作用。在炒作了一段时间之后,这个清单再也无人提起。此后,甘肃省、青岛市等地也曾调查或公布住房的成本,但都只是“一阵风”而已。

当然,房地产目前是支柱产业,它的兴衰关系到整个经济的形势,而且,住房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之一,老百姓对房价非常的关注。为了提高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也为了改善民生,政府对像房地产这有样的行业进行深入的了解是很必要的。但对住房成本这样的问题,也只能是“摸摸底”而已。我可以说,国家统计局调查出来的数据必将是模糊的,也肯定会让很多人甚至大多数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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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称,上海的房产开发经费流向政府64。5%。对此,上海有关部门正在组织文件和测算相关数据,可能不久之后将通过“公开澄清”的方式来回应(3月23日《中国经济周刊》)。

  不管怎么说,对于全国工商联的质疑,政府部门能够站出来“回应”质疑,相比于“躲进内部成一统,管他质疑满天飞”的“无动于衷”态度,是一种很大的进步。

  进步归进步,可事实却不如我们想象的那么乐观。上海市政府财税部门新闻联络人徐俊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房地产税收情况并不属于“应该公开”的内容,因而无义务公开,且尚未接到有关部门要求上海税务部门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收入情况进行测算统计和组织文件。

  如果不包括房地产税收数据,上海市政府公开“回应”的公信力估计就要大打折扣。仅仅披露一个不够全面的信息,很难让包括质疑者在内的公众心服口服。

  可现在的问题是,一是这样的信息能否公开存在着很大的疑问,有沦为一种为了“回应”而“回应”的“姿态秀”的可能;二是即便这样的信息得到了公开,问题也不一定能够迎刃而解,因为对于根本就没有纳入预算监督的非税收入,向来都是政府的“核心机密”,人大监督不了,公众也无从知晓,而对于这些公众无法监督的数据,即便政府公开了,我们又凭什么相信它们就是最真实的数据?政府会不会基于“回应”质疑的需要,对数据进行必要的“化妆”和“美容”?

  而受质疑的地方政府,其实要“回应”的对象不是“可以被质疑”的全国工商联的质疑,而是公众对于“土地财政”的不满,要实现这一点,仅有姿态还远远不够,如何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对质疑的“回应”才不会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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