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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不光要有对地方政府的要求,还要有系统性的宏观配套支持政策。

临近年终,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异地高考方案出炉。12月29日《中国经营报》披露,持上海《居住证》A证即国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来沪务工人员,其子女将可以在沪参加中高考。不过,这一消息引起许多争议。

实现异地高考,关乎教育公平,而“北上广”的方案出台为何比别的地方慢?两个字,太难!

异地高考落地的难点,其实主要集中在地区财政的教育负担和高校招生资源的再分配问题。财政负担问题在《义务教育法》的统筹和国家“钱随人走”的大政策支持下,基本得到解决(实际上主要是由“北上广”当地财政担负了);而高校招生资源的调整恰恰又是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各级地方政府所不掌握的。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都有跨地县市乡的高考,许多孩子也都不是在原户籍地参加高考,之所以这样的“异地”能行,是因为没有跨省(区、市),它不影响地方招生计划的总盘子,没有和当地孩子抢高校学位。从目前已出台的地方情况看,它们多属于非典型标本的地方,或是生源变化不大,或是生源的主要流出地、实行异地高考的实际受益方。

反观“北上广”,它们是高考生源的主要流入地,也是赞成或反对异地高考民意的主要聚集地。北、上、广三地义务教育阶段的随迁子女分别有50万、40万、330万之众,占到了当地生源的四成以上。如果中央主管部门不作大的政策调整,而要求三地在现有的政策、指标环境下去解决异地高考问题,三地现有的招生指标将大为缩水,北上广籍生源的权益势必受到很大的影响(高校的选择几率、高考的录取率都将被严重稀释)。

从另外一个层面说,假如国家的宏观政策不能配套,北上广也就不可能出台真正意义的异地高考方案。即使方案出了,我们也可以想象会是高门槛、象征性的,于实际效果将助益不大。更何况对于在此背景下可能诱发形成的移民潮,那更是三地都不可能承受的。

高考制度的调整是个牵涉面非常宽泛、复杂的问题。高校招生比例的形成,是个历史的产物,确有很多不尽合理、公平的地方。但是,我们无需挥舞道德的大棒去拷问现在户籍地的学生,他们是现实的受益者,但他们自身肯定算不上是反对改革的利益既得者。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它必定要考虑到各方面民众的感受,这个时候的慎重,是必须的,也能得到社会广泛理解。

异地高考,不光要有对地方政府的要求,还要有系统性的宏观配套支持政策。在目前的背景下,“北上广”是没法各自为政的。与其期待“北上广”拿出一个“不成熟”的方案,不如抓紧从顶层进行系统设计、积极稳妥推进。其实,大众迫切盼望的是全国“一盘棋”,出台一整套新的、符合实际的高考改革方案,而不仅仅是异地高考方案。

□江南一木(学者)

继黑龙江、安徽等地放开高考户籍限制之后,江苏、山东等地先后表明异地高考方案出台时间。但是,备受关注的北上广仍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不可否认,这些地区的改革操作涉及异常复杂因素,同时,观念上也存在严重分歧。最近,“非户籍”女孩占海特在微博上与人争议异地高考,却被部分沪籍人士斥为“蝗虫”,要求其“滚开”。

人有自由迁徙的权利,绑缚在人身上的资源待遇自然应随之一起流动。以高考来讲,户籍限制要松动,教育资源要公平配置,考试招录要消除区域差别。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一起呼吁放开异地高考,并视之为教育公平的起点之一。

当然,道理都会讲,权利、公平没有人直接否认,但利益阻碍一旦多了,改革面对的因素就越复杂,改还是不改,哪些地方可以先改,哪些地方可以暂缓,观念上又有了分歧。分歧也从观点争辩转变为直接的谩骂,以至于讨论异地高考权利的争取就被骂为“蝗虫”,被喊着要“滚开”。

认识权利,追求公平,共识总在抽象的层面最先凝聚。什么才是权利,怎样才算公平,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具体认识,改革的刀子一动下来,分歧、争议加大并被激化。什么是权利呢?外地人要争取异地高考,即不受户籍限制而接受教育的权利;一些当地人则要维持地方教育资源优势,仿佛特殊优势成了习惯,就被当作了权利的一种。怎样才算公平?有人认为公平是实现国民待遇的无差别,有人则认为人要区分为国民、省民、市民,不同的层次有不同的公平,国家有国家的公平,地方有地方的公平,在哪里纳税就在哪里享受公平。

北广上是特大城市,人们趋之若鹜,城市资源承载力有限,要放开异地高考确实不容易。但现实复杂性在一些人眼里,又似乎成了暂缓改革或者不加改革的托词。改革有没有潜力,有没有突破方向,这没有被充分讨论,一切问题仿佛只能依靠时间慢慢消化。复杂因素,越是被强调,就越是弱化了改革的魄力,也越是激化了分歧。不同群体站在各自看重的问题上谈改革,以问题设定立场,解决问题的手段优先于价值上的考虑,没有手段甚至就说明改革不甚合理,至少谈不上紧迫。以此来看,有关北广上异地高考的一些观念分歧,还是源于改革没有加压,现实复杂性被过分强调。

放开异地高考,方向既已确立,改革就必须是刚性的。这次改革虽然采取各地因地制宜的方式,但改革主导力量始终在国家层面。教育部给定了原则、时间,改革有着基本的底线,不可能愿意改革的地方就能先拿出方案,不愿改革的地方就为现实复杂因素阻碍了步伐,以至于给定的最后期限可以不管不顾。

改革力度取决于国家能动性,而不可能只靠地方的积极性。现实复杂因素固然很多,但越是这样,改革就越应加码。观念分歧当然不少,但正是因为改革力度弱化,争议的核心焦点都没有围绕着权利、公平,基本认识经常性的被曲解,也无端制造了许多伪话题。放开异地高考,改革正需要继续施压。

近来,由于多省按照教育部要求出台“异地高考”政策,“异地高考”成为一个社会热点。一些学者向教育部上过书,北京京籍人士与非京籍人士展开过公开辩论,上海沪籍人士斥非沪籍学生为“蝗虫”。而教育部总的调子,是照顾京沪穗等地户籍人口在高考上的既得利益。

户籍人口的高考利益,自然有其政策上的逻辑,但它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孑遗物种”。在旧的城乡二元时代,谁拥有城市户籍,谁就享受市民的一应权利。但中国转向市场经济后,城市不再按政府、户籍的逻辑配置资源,资源配置市场化了。从此,外来移民带来了智力、资本、创业项目与动力,发展成果不让他们分享,毫无道理。

把外来移民及其后代称为“蝗虫”,这折射出京沪等若干城市户籍人士对外来移民的排斥心理,也暴露了户籍人口面对城市开放潮流的保守性。城市开放了,机会增加了,所有居民应该直面竞争,敢于在竞争中自我实现。排斥外来人口,说明某些户籍人口希望仅凭自己的户籍、出身等世袭权利,而不是通过拼搏展开人生、展示能力。这种保守性,说穿了是一种精神与文化上的惰性。

移民及其后代所具有的积极进取精神,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股强大动力。移民国家、移民城市,往往因移民而充满活力,因竞争而发展动力强劲。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而且每年有4000万以上人口进行地区性迁移,从而实现人口与资源、机会的最佳配置。移民创业之后,子女受到良好教育,结果涌现出大批文化巨人比如马克思、肖邦、卡夫卡、尤奈斯库,还有经济巨头如罗斯柴尔德、洛克菲勒、卡内基等。

移民之所以具有创造力,首先是因为他们胸怀梦想,移民目的就是想拼它一场、干番事业,为此他们乐于拼搏、敢于竞争,而非满足于世袭一点可怜的市民权利。1949年以前,上海多江浙创业家;上世纪50年代以来,香港精英多为上海帮、潮汕帮。拼搏精神与创造力,是移民及其后代在生存竞争中自然获得的一种文化基因。

对于秉承优质文化基因的移民,城市理应倍加珍惜,拆除藩篱,让移民及其后代拥有自由挥洒的空间。移民真正需要的,不是特权,而是平等竞争的制度环境,从这种意义上说,政府只要不设置政策藩篱就行。

有人说,北京、上海资源有限,机会给了外来人口,户籍人口的机会就被稀释了。就算是国家给了北京、上海资源,这种资源的获得乃基于城市的实力,并非世袭自计划经济时代,而是城市新老居民共同创造的结果。是否允许“异地高考”,实际上是城市政府的一种价值选择:到底是保护世袭权利,还是提倡公平竞争?

异地高考备受关注,黑龙江、安徽等地先后打破了户籍限制,但北京、广东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社会保障问题也有新的动态,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我国三种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

异地高考、社保衔接是社会持续关注的热点,反映出我们对打破户籍藩篱、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福利保障无差别化有着强烈期待。总之,这是有关公平的期待,具体改革领域上也一直有进步的回应,阶段性的成果不算少,但总体而论,问题依然呈现很大的复杂性。

以异地高考而论,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教育部也早已表达了决心,改革方案则由各地因地制宜,原则上方案要在今年底出台。从理念、认知的角度讲,开放异地高考是方向,然而,开放异地高考终究不是简单出台一两个政策,它涉及到教育资源的配置、招录制度的调整、打破户籍藩篱、提升城市资源承载力等诸多问题,各种问题要协调好,快刀斩乱麻,三下五除二,不是这么简单。

高考竞争的地方差异,是历史遗留问题。今时今日,人虽然已实现了自由流动,但绑缚在人身上的各种资源性待遇并未随之流动。异地高考改革,从根本上说就是如何更加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将户籍捆绑的遗留物剔除,打破人为制造的制度障碍,以及由此而来的身份差别。这就不只是教育问题,涉及到的政府职能就很多,中央、地方的步伐甚至会出现不一致,地方之间的改革动力也不同。改革的轮子如何迅速转起来,考验着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

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保衔接转换是这种系统问题的另一种表现。社保是对人的生存和生活给予兜底保障,但建立于城乡分割、地区分隔基础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又免不了根据人的城乡身份界定保障待遇。可以说,原本致力于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却延续甚至制造了新的鸿沟,保障的差别待遇就是身份鸿沟的继续与强化,保障的公平矫正作用没有充分体现。我们现在所面临的公平问题,很大程度上不是竞争导致的结果,而是人为制造的、制度性的产物。确保公平的保障政策不能沿着陈旧制度的惯性递进,适时纠偏,甚至倒逼户籍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地区协调性改革,是应有的努力。

以养老保险衔接转换而论,这当然是新的进步,但为何养老保险率先取得突破?专家、舆论每谈及此,就是不停重申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仿佛保障政策只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手段,人被更公平对待变成一种从属的考虑,价值与手段出现错位。从这个角度看,追求公平的动力有待更充分的激发,要有一套清晰的价值排序。我们今天强调进入“普遍福利”时代,保障就不单纯是谈如何养老,看病如何报销,更应当注重的是福利保障不要因人而异,搞定向的惠予,衔接转换就要继续往源头推进,以协同调整实现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公平问题,从兼顾到注重,直至如今被放在第一位考虑,这是进步。这种理念、价值和认识上的飞跃,本身就是异地高考、社保衔接等各项改革措施的根本动力,公平问题作为未来改革的重要事项,应当进入一个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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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多省区市能向福建看齐,给随迁子女平等的求学与升学机会。

从2014年起,凡在福建高中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海峡都市报》9月8日)

相比之前山东省开放异地高考来说,福建省的开放更令人刮目相看,也更具有示范效应。

山东并非人口流入大省,而福建情况不同。统计显示,福建2009年已接收58.09万名外来工子女进入义务阶段学校学习,这一数据比上海的47万还要多,面对这么多的外来人员子女,福建能不设置监护人条件限制,完全根据学生学籍开放异地高考,对我国其他省市开放异地高考,有示范价值。

当然,福建开放异地高考,也有本地的“优势”。一是本省户籍考生近年来逐渐减少。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2008年达到最高值,为32.7万,此后逐渐下降,今年仅为25万多,下降了7万。这为开放异地高考提供了空间,按照目前的外来人员子女数据,开放之后,每年新增的人数不会超过7万。

二是福建一直保持高考录取率提高,包括在本省高考人数快速增长的时间段,据统计,2000年,福建省高考报名人数为9.8万人,录取人数为4.8万人,录取率不到50%。此后报名人数以每年2~3万人的规模逐年增加,到2008年达到最高值32.7万人,高考录取率达到65%,这一组数据给大家的感觉是,高考人数增加,录取几率并不会下降。

三是福建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并不多,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在开放异地高考的情况下,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竞争不会更激烈,录取比例反而可能提高。这是当地考生最关注的——目前高考的竞争主要集中在一本阶段,二本、三本和高职院校在不少地区已遭遇零投档。根据福建省提供的数据,2012年一本录取率为12%左右,如果维持目前的一本率,以每年新增5万考生计算,一本计划增加6000人,这对福建来说,在得到国家教育部门支持的情况下,并不是多大的难题,今年高考招生中,当地一本就增加计划近2000人。

以上这些条件,其实我国很多省市都具备:本地生源在持续减少、高考升学率也容易维持在较高水平(全国高考录取率平均已经达到72.3%,考虑到弃考学生,录取率其实已超过75%),那么,对于流入人口如此多的福建省都能做到全面开放,其他省区市有何理由不能做到呢?期待更多省市能向福建看齐,给随迁子女平等的求学与升学机会。只要当地政府下决心,并得到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务院下发的异地高考意见指出,“教育部、发展改革委采取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等措施,保障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因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当地高考而受到影响。”那么,按学籍报名高考在我国大多数省市都可实现。

9月6日,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在当地需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学生也要符合条件。还有一个城市条件,这个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

在教育的城乡及地区差距普遍存在且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为随迁子女异地高考设置“准入条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作为旨在促进教育公平、彰显“同等入学机会”的异地高考政策,其“准入条件”应当合理、合法,不能太苛刻。

依据我国《教育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上述“准入条件”显然不符合这一法律要求,因为要求家长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就涉嫌以“职业、财产状况”来区分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

从更为现实的合理性角度审视,上述“准入条件”也有进一步斟酌的余地。比如,“城市发展需不需要这个行业,需不需要这个群体”的条件,也缺乏合理性。一个城市外来工既然已经在当地长期工作生活、养家糊口,且子女也已随迁了,又怎能说这个城市“不需要这个行业、不需要这个群体”呢?难道该外来工的工作生活事实,不足以证明这个城市是“需要他及其工作”的吗?退一步说,即便外来工及其所在行业确实是某个城市不需要的,以此限制其子女高考也是合理的,那么当地户籍人员也不幸置身“城市不需要的行业”、“不需要的群体”,那么,是否也应平等地限制甚至剥夺其子女的教育升学权利?

再如,从城市外来工的现实生存状况来看,家长要有“稳定住所”、“交了各种保险”等条件也相当苛刻。国家统计局《2011年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我国外出农民工拥有独立租赁住房的仅占14.3% ,只有0.7%的在务工地自购房,绝大多数外出农民工的主要居住形式是住宿舍(32.4%)、住工棚(10.2%)、合租(19.3%)等;如果宿舍、工棚等不算“稳定住所”的话,那么绝大多数外来工都不满足这一“准入条件”。上述《监测报告》还显示,2011年雇主或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13.9% 、23.6%、16.7% 、8%和5.6%。这意味着,即使只论单项社会保险,在当地参保的外来农民工也是极少数,那么“交了各种保险”的外来工比例势必更低。

应该说,异地高考准入条件既然是个门槛,肯定都会存在公平公正的问题,它只能是一种临时的过渡性办法。现在要明确准入条件必须由严到松,更要明确何时取消。总之,异地高考准入条件不应该太苛刻,越苛刻越背离教育公平。

昨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介绍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强调“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并且提到,异地高考将实现有条件准入。

异地高考,始终是困扰着中国高等教育向公平境地迈进的难题。“同分不同命”,在录取分数线地域差别的斜坡上,多少踌躇满志少年的命运在此滑倒,发出无力而无奈的悲鸣。因此打破这种不公,成为公平实现紧要和迫切的命题。

解决异地高考实现录取公平,不仅紧迫,而且棘手。正如袁贵仁部长所言:“各项改革中,高考改革最复杂、最敏感。”其中的利益牵绊,可谓纷繁复杂。异地高考的问题,实际上是并不均衡的利益格局所造成的,比如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地域发展差距过大、资源的地域垄断客观存在、户籍掣肘等。正是因为如此,无论是教育改革还是解决异地高考的公平难题,注定不能孤立地解决,而是需要各方利益充分博弈、利益格局重构才能实现。

必须肯定的是,异地高考“有条件准入”还是有进步意义的,是有益的增量改革。“有条件准入”,虽然依旧存在门槛,但最起码意味着异地高考紧闭的大门敞开了。一方面,让那些长期在流入地工作生活公民的随迁子女,得以享受跟流入地孩子平等的入学机会;另一方面,这样的门槛也可以防止“高考移民”大肆涌入。由于当前的高校运行大都与地方挂钩,确实没有理由让北上广等教育资源发达城市为所有的学子埋单。“高考移民”,在现有的高等教育模式下,某种意义上,对“移民地”而言,确实也是不公平的。

但这样的增量改革,只是利益博弈、格局重构事情的过渡和缓冲。要真正实现高考的公平,还需回到“机会平等”的基本前提上来。在未来的改革中,如何慢慢放宽准入条件的标准,如何让异地高考成为每个学子的自由选择和平等权利,都需要更大的决心和智慧。

而要打破当下不平衡的利益格局,当务之急则是将高校从不平衡的地域经济发展环境和失衡的资源分配中独立出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国立”,而不是“省立”、“市立”。让教育资源重新回归到统筹配置的统一轨道上来,高考才能成为全民福利和平等机会,才不至于成为被地域垄断的资源,成为某些地方民众的“福利后花园”。

教育改革需要徐徐推进,缠绕在异地高考之上的利益纠葛也需要一步步地解开。但必须正视的是,异地高考“有条件准入”的增量改革,离最终的公平实现依旧存在着距离。“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这是异地高考等高考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教育公平的应有之义。

期盼已久的异地高考政策有望落实。9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透露,出于“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高考移民”的双重考虑,参加异地高考考生须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其中包括家长须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社会保险,且是常住人口;学生本人要在该地上学;另外,要求当地城市需要这个行业群体。(来源:南方都市报)

从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异地高考政策“准信”,郭道晖、储朝晖、张千帆等专家学者提交异地高考政策公民建议书,到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发言人坦承政策落实尚无时间表,再到政策雏形浮现,异地高考政策出炉过程充满波折。而即使是眼前这一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充满了诸多不确定性——— 以地方为主实施、因地制宜等指导精神,意味着将政策落实重任转移至地方。考虑到地方高校由地方融资的客观现状,以及正如袁贵仁坦承的那样,异地高考政策“确确实实涉及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可以预料,地方今后在制定衔接政策过程中难免还将遇到各种障碍。

事实上,在异地高考政策的孵化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已经在诸多场合强调了地方主导的政策思想,因此,此次舆论的关注重心无一例外地集中在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上,条件是否科学,如何细化这些要求等技术环节,成了民众关注的焦点。

准入条件中,诸如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等,无非是为身份识别设置的,政策制定者显然希望借此区分“随迁子女”和高考移民。然而,现今这些要求尚处于模糊的意见层面,缺乏细化的规则,工作多少年才算稳定的工作,房子租多久才算稳定的住所,随迁子女在当地就读的年限到底是几年?这些细则是全国统一,还是地方主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必要指出,当前我国人口流动现象日趋普遍,“流动”特征有着诸多共性,因此或有必要制定统一的细则。

异地高考政策之困难,正如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所指出的那样,主要表现在该政策要做到“既想到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北京、上海当地考生的权益”,因此,确认“随迁子女”这一环节就变得尤为关键。如果把准入条件的制定权完全下放给地方,不排除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设置障碍。近来有媒体披露在郑州市某区,农民工子女要想接受义务教育,除了需办齐各种手续,还要进行智商测验。这一现象警醒决策者,涉及广泛群体利益诉求的异地高考,可能遇到类似的命运。

另外,从技术的角度看,这些准入条件是否可以用来确认善意的流动人口,是否能起到区分高考移民的作用还有待观察,退一步讲,如果它们要担当大任,或许还有赖于流动人口管理的跟进。

无论如何,从问题的提出到政策的孵化,再到地方分工,异地高考政策终于走上实践,1500多万之巨的“随迁子女”,今后有望在异地参加高考。然而,这项政策所受到的解读并非局限于对流动人口的眷顾,它之所以被寄予厚望,是因为其在局部赋予了平等的受教育权,然而,必须指出的是,异地高考尽管指向教育公平,但是,在现今高考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它不仅对于实现受教育机会均等化的作用有限,甚至还可能促成新的不公平,有论者即指出,异地高考一旦付诸实践,“留守儿童”就可能因此遭遇不公平。

对于“随迁子女”而言,“三个要求”取代此前僵化的户籍限制,这无疑值得欣喜。然而,客观地说,异地高考的受惠群体只是部分随迁子女,高等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计划招生的现状不会因此改变。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将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两大重要任务,教育改革理应以此为目标持续攻坚。

异地高考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9月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长袁贵仁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应当享有同等的入学机会。异地高考要有条件准入,首先家长在当地需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种保险。学生也要符合条件,各地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什么样的学生跟本地生享有同样权利。

具有中国特色的异地高考,经过自下至上多年的催促,终见呼应、破题。全国人口13亿多,进城务工人员2.45亿,异地高考之重略见一斑。千呼万唤,姗姗来迟,异地高考政策并没有给公众太大的惊喜,仅“解释权”划归地方一举,就可能消解相关政策的正效能。

多年来,高考之所以出现诸侯割据、各自为政现象,很大程度就是因为不同地区间的录取率差异。一些中心城市,高考一本录取率已经超过20%,而全国平均水平不到10%,河南一本率只有3%。一旦无条件放开,某些录取率较高的城市极有可能成为“高考洼地”,从而损害本地考生利益。城市的管理者不会也不敢贸然动本地考生“奶酪”,在上级政令与本地考生利益之间,唯一能做的就是绕着走,不能拒绝异地高考,就严格准入制度,象征性开放。可以料想,要是没有像“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这样自上至下的铁腕政策,异地高考前景仍然不明朗。

异地高考考生,即使不在异地考,也要在本地考,在全国一盘棋的大视野下,异地高考并没有改变考生人数、录取人数,唯一影响就是本地与异地之间的录取名额问题。涉及不同地区的利益纠葛,这道一元多次方程式地方政府解不开,需要教育部有全局观念,并以居高临下的视角,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解决这一问题。在简单政令难以奏效的情形下,不妨从高考与录取的改革入手,跳过地区利益争执,在更高层面保障异地高考考生的权利。

由于不同的省份可能采取不同的教学大纲、教材、高考试卷,参加异地高考的考生考完之后再回原籍录取,便遭遇高考分数与当地标准不一的问题,此路不通。如果像2000年前一样,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高考分数成为“全国通用粮票”,考生再回本地录取便不成问题。假如全国统一考卷有难度,还可以考虑让异地高考者都用全国统一卷,然后乘以一定的换算系数(系数的求得是一个技术问题),折成其本地省份的分数。

考试分数尚不算异地高考的“瓶颈”,高校录取才是真正的“拦路虎”,一切争端皆肇于此。因此,录取改革比考试改革意义更为深远,形势更为急迫。如统一录取,考生哪怕不必回到本地录取,也不会直接占用本地名额,城市也没有什么动力去阻止外地考生参加考试。其中,最有效、最彻底的方式,应属高校自主招生。采取“统一高考+自主招生”模式,高校自主招生,不再与集中录取挂钩。考生就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报名,按自己的意愿选择大学,大学也不必将名额分配到地方,按地域招生,而是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中学毕业成绩、面试考察等进行自主录取。高校自主招生虽已破冰,推行过程并不顺利,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异地高考需要更高层面的制度供给,以可行的、有效的制度来破除局部利益矛盾,清除异地高考的种种藩篱,使异地高考早日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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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随迁子女情况多有不同,高考的实际环境条件也有差别,因而由各地拿出一个具体实际的办法,显然要比全国一刀切更贴近现实。

就异地高考问题,教育部长袁贵仁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了进一步解析。此前数日,国办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的有关“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随迁子女高考方案应于年底前出台。“因地制宜”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理念。

显然,异地高考是一个牵涉面相当广、不同利益群体进行利益博弈的问题。这个不同群体,首先就是1000多万随迁子女,让他们全部回到原籍不合适。其次就是流入地群众的子女,随迁子女在本地高考,势必会稀释本地的高考录取率,这会让本地人感受到利益受损。其三就是“高考移民”,他们会向特大城市和落后地区两个方向移民,前者一般录取率相对较高,后者的录取分数线相对较低。如果异地高考制度设计不当,势必会引导这个投机群体伺机取利。

各地随迁子女情况多有不同,高考的实际环境条件也有差别,因而由各地拿出一个具体实际的办法,显然要比全国一刀切更贴近现实。但这个“因地制宜”,显然不是放任不管,也不能隔靴搔痒。其精神核心乃是要求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切实解决随迁子女高考问题,又不致过度损害当地群众子女利益。

由此,对随迁子女高考设置一定门槛,是一个积极稳妥的办法。没有门槛,完全放开,势必导致移民群体纷纷投机,高考秩序必乱。门槛过高,又显然于事无补。袁贵仁说,这个条件准入,有家长条件,就是得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等;有学生条件,就是在本地接受教育达到一定年限;有城市条件,就是城市有自己的发展需要和承载能力。这应当是一个比较务实的准入原则,但如何把握好这个原则,考验方案设计者的智慧。

在利益主体多元的情势下,不必讳言利益冲突,关键是要有正当合理的利益博弈机制。异地高考方案,就是随迁子女和本地子女双方利益博弈同时防范移民投机的产物。这个门槛的设计就应当是双方进行公开利益博弈的结果。因而,在方案设计时,得做足充分的调研,得切实地听取随迁子女家长和本地子女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好的政策不仅是要维护、保障和平衡不同群体的切身利益,本身也应形成良善的导向,而不能成为被寻租、被钻空子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异地高考方案,不仅是要防止移民群体的投机,更需要防止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通过腐败等手段谋取高考权利。如此才能保证随迁子女群体异地高考的公平与公正。

本报特约评论员岳中云

让国民就地享受权利 2012-09-07 07:22

昨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颁布实施两年来教育改革发展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外界关注的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要在符合一定准入条件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解决。

异地高考问题其实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延续。2003年,国家为解决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孩子们的义务教育问题,提出了“两为主”的政策,帮助他们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成效颇为显著。如今,这些孩子刚好到了高考升学年纪,并共同面临在哪高考的难题。

不同于高考移民,钻政策的空子破坏教育公平,异地高考是为了实现有户籍学生与无户籍学生的同等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从家长方面的准入条件来看,家长有诸如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常住人口等限定。众所周知,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形态并不稳定,很多工种提供的待遇、条件也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要求。这意味着,异地高考的一些硬性规定与进城务工人群的普遍状况无法对接,光是家长这一项,就可以将很多无户籍学生拒于政策之外。

异地高考的称谓本身,就是一种户籍视角。没有户籍,那么就用稳定的工作、住所、收入、保险等“类户籍”标准,以另一种形式实现一部分户籍管理所期的功能。然而,在客观上,它又与流动人口生存状况及其内部复杂结构不符。

此次异地高考政策覆盖人群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但就整体流动人口而言,情况可能更为复杂。中国大规模人口流动持续了30多年,这其中,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也即进城务工并不是唯一形式,其他还包括从城市到城市的流动,这种流动形式目前越来越多,在未来,也不能排除城市人口向农村流动的情况出现。如果囿于户籍视角,纠缠异地高考上的各种问题可能很难真正解决。

其实不光是教育问题,养老、医疗乃至许多社会、政治、经济权利的实现,都面临户籍地与生活地的分割问题。而没有户籍或者脱离户籍所在地生活,往往意味着某些权利的“丧失”或打折,这本身就是社会不公的表现。

必须承认,户籍制度已经形成了稳固的利益格局,一夕之间取消,阻力和困难可想而知。然而,站在社会权利公平角度,朝向人口流动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一个人在一个地方居住、生活,展开自己的人生,便理所当然地享受这个地方的各项福利,也就是说,包括教育权在内,应让民众能够就地平等地享受各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