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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中国的法官与律师之间发生了一起“激烈碰撞”事件,让人强烈感受到司法正义面临的尴尬。7月10日,在云南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竟被法官叫来法警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这起“律师被法官铐室外暴晒”事件引起强烈关注,云南省高院也责令相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7月12日《春城晚报》)

我常常会想,律师以语言的剑道游走在法律之间,就如同有了法律的护身符,至少自身权利是稳若泰山,不易被侵犯的。没想到律师会被人铐到室外暴晒,肇因竟然是没有顺从法官的意见,这是多么怪异的事。要知道,即便是法官不同意律师的意见,但最起码的底线也是要尊重律师表达的权利吧,更何况,法官的个人意见也绝不代表法律的本义。

原来法官可以如此生猛,原来律师也会如此孱弱。这一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激烈交锋”,绝对会改变许多人对当下律师执业生态的看法。不要总以为律师就是牛人,他们也照样会被法官非法拘禁,搞得很惨很无奈。我以为,这背后的最大根源,也就是法官与律师的身份底色不同——— 法官被赋予的官方权力色彩十分强烈,比照之下,律师的民间身份特色则凸显暗淡无力。

很久以前,读过法学家冯象先生一篇文章,题目叫“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这个看似很突兀又很吊诡的叩问,其实就在指向律师身份属性包裹的那种复杂特性。现在看来,律师如果只是顺沿着法律的轨道,不依附于权力的指令,不但可能保证不了法律的独立与正义,反而在权力洪流的裹挟中,遍体鳞伤,粉身碎骨。为此,我不禁要问,“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强人”?

其实,在现实的法治情境下,律师经常会面临一种 “尴尬选择”——— 到底要“遵从法律”还是“听命部门”?原因就在于律师在面对一些诉讼案件的时候,已经失去了“独立执业”资格,而是要依托于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来做出相应的执业选择,特别是一些群体性诉讼案件。这一点,此前甚至被写进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曾引发司法界强烈抗议。现在,“律师被法官铐室外暴晒”,就是一次权力与法治博弈的结果,它作为一个切口,清晰地映照出当下律师执业的尴尬,寻迹到司法生态恶化的病灶。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律师被法官铐室外暴晒”事件,涉及的是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众所周知,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案件,往往都涉及到公权力的运用,成为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的博弈,也容易成为群体性诉讼案件。本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关博弈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遗憾的是,在这起“律师被法官铐室外暴晒”事件中。律师的话语权不但一再被法官随意剥夺,甚至连人身自由都被法官公然侵犯。

“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冯象先生曾这样说。现在,律师就被法官铐在权力十字架上,在烈日的暴晒下无助地看着法律正义的流失,这样的景象,绝对让无数渴求司法正义的公众感觉到沮丧。因为这就是对公平与正义的公然抛弃,最终践踏的将是更为广泛的民生权利。(单士兵 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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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法院发生一起怪事:一名律师因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晒太阳40分钟左右。事发后,云南省律师协会有关人员随即赶到澄江了解情况。澄江县法院副院长洪家敬对省律协工作人员说:“事件主要责任在法官,法官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按法律程序办,法院也觉得事件发生得意外。”(7月11日《春城晚报》)

即便如洪副院长所言,法官只是“没有按法律程序”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这事也的确够意外的———作为法律职业人的法官居然不懂,或不愿遵循程序正义理念。而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该律师之前的行为事实上也不构成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对律师尚且如此“想铐就铐”,对当事人又当如何?

法律界有则段子,说“法官一思考,律师就发笑”。这明显是律师对法官的戏谑,潜台词大概是律师对某些法官专业素质不高的嘲弄。与此相映照的是,法官压根也瞧不起律师。他们的段子则说,“律师一发言,法官就发笑”。这潜台词大致是说,律师空有法律技能而不懂得“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中国国情,很多时候律师在法庭上的滔滔不绝往往只是庭审的点缀。多年前就有法律人喊出过要在中国打造“法律人共同体”的宣言,但几年过去,最为公众所熟知的,还是法官与律师之间的断裂,以及部分法官与部分律师狼狈为奸的“腐败共同体”。在舆论上,法官与律师互相指责是对方把自己拉下了水。这个“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难题困扰了法律界多年,职业的自省却往往被忽略。

当下之中国,其实也有一个“法律人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就是由警官、检察官和法官组成的司法官员阶层。法官,乃至检察官、警官向律师“意外”发难的种种新闻我们其实没少见过,但你可曾见过某位法官“意外地”将他看不顺眼的检察官用手铐铐在篮球架上?笔者曾在司法机关工作多年,每年本地的公检法都要举行包括篮球赛、足球赛等在内的各种“友谊赛”,不过,这样的“友谊”从不曾发生在警官和律师、检察官和律师或法官和律师之间。自从律师不再吃皇粮,并脱离了公务员体系,这个阶层在公开场合就不再是“公检法司安”这个共同体中的一员了。在“官本位”根深蒂固的中国,身份之别就是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

在报道中,洪家敬副院长还对何律师说:“这个法官性子急、案子多、压力大,他拘留你没有按程序办理手续,对不起你,请你理解。”只是公众恐怕仍然难以理解,“你有压力”,“我有压力”,大家都有压力,有压力就要违反法定程序限制人身自由吗?在生活和工作压力上,作为自由职业者的律师当比法官更重,法官可曾理解过律师?法官可曾想到在法律上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一样,都是法律的守护者?

不愿自省的法官,是难以得到公众理解的。请求理解的前提,是先去理解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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