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认,《知音》杂志的品味确实不是特别高,《知音》杂志的读者群的整体文化素质也不是特别高,主力军是农村人群和城市工薪阶层,一般高高在上的知识分子和社会精英对于《知音》这类杂志不屑一顾,基本不看。不过,作为《知音》这类杂志的读者,笔者认为,《知音》杂志的内容并不是十分低俗,即使有一些侵犯明星隐私方面的内容,但是并没有违法的色情等内容。纵然《知音》杂志描写的各类故事的格调不是不高,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讲述的又是当下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或者是已经发生的事情,只不过有所升华。说白了,《知音》杂志的内容就算有虚构,但是基本上来源于生活,来源于我们这个真实的世界,只不过是以另外一种形式反映了现实社会。
笔者认为,一些知识分子和精英人士以《知音》杂志品味不高和杂志的社会道德责任不强为由,为难和阻碍《知音》杂志上市,实质上反映的是这些人的傲慢与偏见,是拿着自己高高在上的心态拒绝和俯视普通小市民喜爱的销量非常不错的普通杂志。
事实上《知音》杂志从来就没有把自身定位为新闻杂志,而是定位于情感故事杂志,是讲述人间的情感生活,因此不能以新闻杂志的标准要求和约束《知音》,以此标准批判《知音》杂志缺乏社会道德和责任,对《知音》而言不公平。
再者,《知音》杂志的品味不高,很多时候与东北二人转和相声有点相似,内容虽然不是很高雅,很有文化气息,但是通俗易懂,符合广大劳动人民休闲和打发业余时间的要求,能够满足很多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民众的文化生活需求,而精英群体推崇的那些报刊杂志无法满足这一点。
最关键的是,当前上市企业之中,社会道德责任不强的有很多,甚至违法乱纪的有不少,而且不少上市的食品企业违法乱纪和无视社会道德行为危害巨大,直接威胁了广大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危害性远远超过《知音》杂志。如果要从社会道德责任角度谈论企业上市,那么首先应当阻止的是那些食品存在安全问题的企业,而不是只是品味不高的《知音》杂志。为难《知音》上市,放过毒害消费者的企业,无疑是本末倒置之举。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社会,尤其是知识分子和精英群体不妨对《知音》上市宽容看待,放《知音》一马,让《知音》创作出更多符合草根群体的文学,满足低层次人群的文化需要。社会已经步入了多元化时代,文化学历分层已经形成,不同的文化群体之间对文化生活有着不同的要求和需求,只要杂志不违法,就应当尊者,而不是以自己的偏见阻止这类杂志的发展。
">尽管影响广泛的知音体饱受质疑,尽管不断有批评其内容游走在灰色低俗之间,知音却不改其27年扩张势头,或将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对于波涛汹涌的抨击浪潮,尤其是将“缺乏媒体的社会担当”,作为不应该被批准上市的理由,笔者实为知音抱屈。
不管你是否喜欢知音,知音在广大民众尤其是底层民众之间具备无可比拟的感召力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公开数据显示,该集团的核心产业《知音》杂志月发行量号称达到600余万份,居世界综合性期刊排名第5位、全国各类杂志排名第2位。这种傲人业绩源于其准确的消费定位与发行渠道。在中国传媒期刊紧盯着城市的高端精英读者市场的时候,知音独辟蹊径,占据二三线城市和农村读者群的庞大资源,满足了中国十几亿人口中相当数量的农民、市民的阅读需求,自然影响深远。在很多期刊举步维艰甚至难以为继的时候,知音却“日子过得太舒服了”,这岂是握有话语权,站在道德高地,有精神洁癖的传媒期刊所能理解和容忍的?
这里我们有必要温习一个公司上市的常识,在中国的主板市场上市,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是股本5000W以上,连续3年盈利,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现象.公司对外发放的股数必须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5%。而知音传媒集团,总资产近9亿元、净资产6亿元,2011年实现净利润1亿元。远远超过所限定的条件。
业内专家认为,发行收入、广告收入、品牌经营收入是目前期刊媒体重要的收入模式,在这方面,知音集团无疑是成功的。“知音传媒集团创办的漫画杂志《知音漫客》取得了巨大成功,这就是品牌延伸的结果。”而这些巨大的发展变化,一些人不愿意或者无意看到,只将目光盯在坚持27年风格不改的《知音》杂志上,未免狭隘且独断。
当然,对于业已存在的诸多缺陷,需要《知音》杂志自身进行反省并作出不断改进,需要在内容和品格上提升完善。这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读者的期盼,更是担当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总之,我们必须厘清的是《知音》杂志是知音传媒集团的主导产品,但却不是唯一产品,现在上市的是业绩良好的知音传媒集团,是否符合现行的上市条件,相信拥有着企业上市决定大权的发审委自会做出自己的决断。用道德框架来评说市场的行为都是可笑的。
《知音》上市为何无“知音”?喧嚣背后,其实是精英文化与草根文化的对垒,文化商品与文艺作品的异化、话语权与生存权的争夺,进而衍生出媒体公信力的社会讨论,这场讨论始料未及并且远未结束。
">因为在教育系统和社会生态中,我们长期缺乏必要而基本的逻辑训练,所以一些人遇事总爱混淆概念,将完全不搭界的两个不同领域的事情,生拉硬扯到一个范畴,然后进行最拿手的道德评判。哪怕是一些纯法律或市场方面的行为,我们也总习惯从道德格调等方面入手评论。
用“道德裁判市场(法律)”的事儿,一再出现。最新的就是昨日“《知音》被指品位过低,上市计划遭质疑”的新闻。近来,《知音》杂志计划上市,成为中国期刊第一股。但因为“城乡结合部第一刊”这一“低俗”定位,遭到业内质疑。毕竟,《知音》数十年如一日专注炮制情节老套恶俗、标题狗血煽情的“痴情女与负心汉”的故事。所以有人认为该刊上市,会影响中国媒体声誉。
其实遭遇这等上市尴尬的,不止《知音》。有必要厘清的是,一个企业是否是一个合法的存在?如果是,那么合法企业正常途径的融资上市行为,都不应受到过多的道德指摘。
因为道理再简单不过了,市场的归市场,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一码归一码。证券市场不应是企业道德优劣、格调高下的衡量标尺和裁判准绳。市场只认守法企业,不认高尚企业。
所以,回到知音上市问题,也是如此。滥情恶俗的“知音体”,确实为稍有文字追求的从业者所鄙。它格调不高,品相不雅,所以长期盘旋在二三线城市、城乡结合部、农村读者群,也一直坚守这条生存之路。悉心耕耘数十年,终在这一领域,取得了让同行艳羡的业绩,直至谋划上市。这时,你(特别是同行)若指着它的鼻子,说它道德格调低下,不配上市,除了显出你羡慕嫉妒恨和无知之外,对其并无杀伤力。
前面说过,能否上市,只取决于其本身是否合法,而不看其格调是否高雅。如果说知音上市需要面对质疑,那也只能是如,曾和其对簿公堂的毕淑敏所遭遇的:《知音》是否一再刊登过类似的“冒名伪作”,侵害作家、明星乃至一般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以冒名、或作伪等违规违法手段,刊载失实的新闻类作品?
格调是定位问题,造假就是法律问题。而假如长期处于此类法律纠纷中的《知音》,还能无责无碍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做大做强,无视受害者的权益和理赔要求,那么这样的企业就不是道德格调问题了。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到底是哪个大的法律制度层面的生态出了问题?都值得细究。总之,此类法律的问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而除了法律之外的对于上市的指摘,都是不靠谱,也没有戳中重点的隔靴搔痒。
">时至今日,“市场的归市场、道德的归道德”——看来仍是一个需要不断重申、乃至费力辩驳的常识。情理不分、法理不明的纠葛,往往冠冕堂皇挑逗着秩序之下的游戏规则。证监会日前披露的消息显示,湖北知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正处于初审之中;若在证监会过堂成功,知音传媒或将是国内首家登陆A股的期刊传媒公司。
上市梦能否心想事成,这是资本市场需要费思量的事情,而业内人士所谓“缺乏媒体社会担当”的说法,不过是一种道德考量罢了。闻说“知音传媒”即将上市的消息,有作家第一反应是:“这家严重侵害知识产权的杂志社,怎么还能上市?”梳理一下对知音上市的怨愤,大致有三:一是诉其缺乏道德底线,不尊重作家;二是斥其内容游走在灰色低俗之间,尤其是知音体“臭名昭著”;三是论其缺乏起码的媒体公信力。其实这三条,只要不触及法律底线,就与杂志是否能上市无关。若其果真如此不堪,早有文化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介入,恐怕也等不到上市这天。如果法制底线在、剩下的纠结,不过是“雅”“俗”之争。
你可以喝着咖啡读时尚杂志,我可以嚼着馒头看《知音》——这是两种并行不悖的自由与权利。尽管在2007年,“知音体”引发公众热议,但须厘清的是,一篇文章名叫《白雪公主》还是叫《苦命的妹子啊,七个义薄云天的哥哥为你撑起小小的一片天》,不过是文化范畴的见仁见智。这世界需要阳春白雪,当然也容得了下里巴人,CBD里的风尚固然可爱,城郊结合部的人情也未必可憎。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张柠认为,“知音体”这种“软硬兼施”的叙事,语体风格兼顾“二胡”和“京韵大鼓”格调,而“拍案惊奇”的开头,最终都有光明的尾巴。那么,这种带有农业文明趣味的叙事,未必个个讨喜,却也定然不是人人得而诛之。
不是每个人都要爱看《知音》,抛开语体与叙事上的“农村烙印”不说,一家合法传媒企业,按程序谋求上市之路,当非“道德”之内的事。资本市场自有资本市场的逻辑,你可以不买它的刊物、甚至可以鄙视它的故事,却不能以道德之名阻碍其上市之路。
对《知音》的义愤填膺,不禁令人想起此前的归真堂。2月14日,70余位社会名人联名签署了一封“吁请函”,由北京爱它动物保护基金会送交证监会,要求驳回归真堂的上市申请。“活熊取胆”是个道德问题,上市与否却是个法律问题。股市不是一个高尚的道德领域,合法赚钱才是最后的底线。相信市场的力量并尊重市场的选择,才是避免道德暴力戕害自由市场的基本理念。如果申请IPO的资格,取决于仁义道德上的“看不顺眼”,资本市场还有什么规则可言?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以2010年紫金矿业渗漏事件为典型的上市公司问题屡见不鲜,真正危害环境、侵害权益的公共事件并不少见,“业内人士”何以没有斥其退市的声音?
资本市场上只有两种企业,守法企业与违法企业,而没有所谓高尚企业和卑鄙企业之分。你可以鄙视知音体、知音上市也可以折戟在审批程序上,但若夭折于道德阻击的口水里——这就不只是知音之殇,而是市场的不幸、秩序与规则的混沌。
">《知音》杂志深受不少读者喜欢,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尽管如此,却不是让人支持上市的理由。我们承认《知音》有其独特之处,有其吸引人的地方,诚然,单方面地指责其品味过低,也有失偏颇。诸如把《白雪公主》改名叫《苦命的妹子啊,七个义薄云天的哥哥为你撑起小小的一片天》,《卖火柴的小女孩》改为《残忍啊,美丽姑娘竟然被火柴烧死的惊天血案》,这些都是热极一时的“知音体”。但问题的关键,办杂志,不该侵权。事实上,《知音》已经多次侵犯了名人的隐私。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以毕淑敏为例,她说,2009年,曾有人要采访她,让她谈谈自己和儿子的事情,“儿子一直要求我不要在文章中涉及他的情况,我说,如果你要采访,就去找我儿子。”但毕淑敏的儿子没有接受采访,让这对母子感到震惊的是,关于母子俩的事竟然变成了铅字,印在《知音》杂志上。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文章甚至把毕淑敏儿子的单位公之于众,“很多电话接踵而至,让孩子无法上班。”这样的例子也实在太多,而《知音》恰恰是靠这些来吸引读者的眼球。
早在2011年初,归真堂就曾冲击过创业板,引起社会各方的强烈谴责,归真堂被迫暂时搁置了上市计划。一年之后,归真堂卷土重来再谋上市,仍旧引起了社会强烈的非议。公众谴责之所以声势浩大,关键在于熊胆生产企业的“残忍”。归真堂是合法企业,本来,上市与否,公众不会去干涉,可归真堂却又是不一般的企业,它的上市自然要遭遇质疑声。同样,《知音》也是如此,正因为它屡掀侵权风波,让名人难以接受,这样的杂志上市,公众同样难以接受。
上市的企业也该有“道德的血液”,我们不反对企业尽自己的努力上市,但对于有违公序良俗的企业上市,虽然可能并不能阻止其上市的脚步,但至少表达了我们的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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