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近日表示,正考虑举行高考加分听证会。 深圳商报漫画

近年来,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频现,使高考加分遭遇信任危机,河北省近日表示,正考虑举行高考加分听证会。(6月28日《新京报》)

最近几年,高考虚假加分丑闻层出不穷,而获取虚假加分的手段五花八门:四体不勤的考生,可以成为体育特长生而获得加分;一直都是汉族的考生,高考前摇身一变成了少数民族。各种各样的虚假高考加分,不但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而且让这项政策遭遇了空前的信任危机,很多考生和家长为此愤愤不平。

高考虚假加分之所以泛滥,是因为很多人弄虚作假成功了,而弄虚作假者能够成功,是因为高考加分过程过于隐蔽,缺乏透明。

其实,不管是冒名体育特长生加分,还是篡改民族成分加分,只要能够做到公开和透明,“南郭先生”就必然会露出原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设想,这个高考加分听证会,将邀请学生、家长、老师、学者和媒体等参与。学生、家长和老师,都对加分学生情况最为了解,自己的同学有没有特长,是什么民族,够不够加分资格,同学最有发言权;自己班级的学生应不应该得到加分照顾,他的老师心里最清楚。同时再加上其他学生家长和媒体的监督,相信那些想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加分的考生和家长,是很难得逞的。

高考加分听证会制度,说到底就是把高考加分公开化,透明化,加强社会监督。而这正是解决目前高考虚假加分现象不断,虚假加分丑闻频出的一剂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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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近日被证实为民族成分造假,其加分资格已被取消。至于其高招录取资格是否要一同被取消,目前还要等待教育部的调查、处理结果。此前,重庆石柱县常务副县长汤平的女儿汤蕤蔓也被证实为民族成分造假,两则新闻出现的“时差”,不过数日而已。

在何川洋、汤蕤蔓身后,因民族成分造假而被取消加分资格的重庆考生,一共有31人之多。而他们两人,倒是被媒体给予了特别关注。关注汤蕤蔓,是因为她的父亲为石柱县常务副县长;关注何川洋,不仅因为他有状元的身份,更因为他的父亲为当地招生办主任。可见,两个特例的身后,都有着权力的身影。

先来看看汤蕤蔓民族成分“改变”的经过。其父汤平接受采访时称,女儿民族成分的改变,自己原不知情,可能是“下面的人”出于好心,帮他和女儿把民族改成了土家族。当得知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展开调查时,“下面的人”觉得不妥,又给改了回来。身处常务副县长一职,民族成分的改动就能如此容易,以至于都自动生效了?再者,按照1990年开始实施的《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分的规定》,变更民族成分需经过五个关口层层审核。那么,这些行政部门的层层审核到底起了什么作用?

再来看看何川洋民族成分的“改变”。其父何业大称,“民族(土家族)是我妹妹办理的,当时我还不是招办主任。”但当他成为招生办主任后,明明知道此事的情况下,也并未及时制止。我们需要清楚:招生办主任一职,毕竟不同于其他的公职,该职位处于高招制度中的核心关口,是招生录取的一线把关者。我们有必要问问:这个把关者,这个属于行政部门的一线把关者,就没有相关的回避制度对之进行约束吗?

高考在分数意义上是一种公平的考试,而考虑到多元选拔、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等种种因素,加分政策随之出现,它使得高考公平不再是绝对的分数公平,而是一种分数为基础的差额公平。加分是政策性的弥补,是对单一选拔标准的弥补,是对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弥补,有时也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弥补(例如对英烈子女的加分),等等。通过政策性的弥补,高考获得了差额公平。但是,加分又何以保持自身的纯洁?政策性加分,与“裸考”分数,两者的可信度不可同日而语,因为后者有统考做支撑,能确保分数的权威性,而前者运作于各级行政部门中,加分的权威性实则被层层分解掉了。因此,加分政策的公平性,需要以整个权力基层的完善为基础。而这两个被媒体特别关注的造假案例,倒是反映了加分政策在权力基层的实际运作状况。

高考制度有诸多弊端,但我们为何还无法改变它?最重要的是,高考制度以最简单的方式确保教育公平——这种公平是易于操作的,权力的渗透相对来说是困难的。政策性加分则不同,它运作于各级行政部门当中,确保加分的公平性则是难于操作的,权力的渗透是相对容易的。何川洋与汤蕤蔓的例子,算是很好的证明。

因此,没有权力基层的整体完善,加分政策的善意初衷,是很难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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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各地高考状元新鲜出炉之际,重庆的文科状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却陷入了民族身份造假的丑闻之中。当地媒体进一步查证得知,其父系巫山县招办主任何业大,其母为巫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卢林琼。

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是高考前查处31名违规更改民族身份者的,这其中包括何川洋。按照今年4月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31名违规者当取消考试资格。规定指出,“对违规变更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经查实,要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

根据规定,取消考试资格,是在考前发现;取消录取资格,是在考后发现;取消学籍,是在求学中发现。由于重庆有关部门并没有执行上述规定,才出现眼下局面:何川洋的加分资格被取消,但仍旧参加高考,并以“裸分”获得重庆文科状元。当下如按照一些舆论的呼吁,取消其高考成绩,重庆有关部门必须给予合理的解释。而且,如果这名状元的成绩被取消,其他30名考生的成绩也将取消。换句话说,如果重庆市有关部门当初严肃执法,也就没有眼下这起丑闻了。

对于这起事件,当下应该问责的,首先应是重庆市有关部门,其次是参与更改民族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包括何川洋的父母。重庆市有关部门对违规变更民族的考生,只是取消少数民族身份,并没有其他惩处;也没有对“在有关问题上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违规将考生汉族成分变更为少数民族成分的相关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因此,我们不禁要问,当地是否努力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笔者很看重对何川洋父母的惩处。客观上说,在变更民族、高考移民这类高考违规事件中,虽然学生是直接得利者,但往往处于被动服从父母安排的状态。然而,现在的惩处模式却针对学生。去年高考之后,青海省高考文科状元因为被证实为“高考移民”,被取消高考录取资格,就引起广泛争议,普遍的观点是罚错了对象;而在2005年,海南高考理科第一名也因“高考移民”的身份,无缘国内名校,后被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且获得44万港元奖学金。

笔者认为,有必要调整对这类违规的处理,而对于那些以公职人员身份,谋求为子女加分者,应该给予诸如开除公职等严厉惩处。这种惩处,其警戒作用将强于取消学生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取消考试资格,可复读再考;取消录取资格,可拿成绩去申请境外高校。

舆论更应该关注重庆有关部门怎样说明这起事件,何川洋的父母是否安然无恙地继续做官。取消一名考生经过12年努力学习获得的高考成绩是容易的,但建立一套真正有效、可以监督公权力的制度却更难。营造公平的考试秩序,约束有关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更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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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重庆高考文科状元郎——考了659分的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是被重庆市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何川洋是县招办主任何业大之子,且因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做了严肃处理,取消加分并已将民族由土家族改回了汉族。(6月27日《新京报》)

如果严肃处理只是取消加分,只是将民族由土家族改回汉族,这只是事实的更正,根本算不上严肃。

而如果按照国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成分有关规定的通知》,取消舞弊者录取资格则又显得过于严苛了些,毕竟此次舞弊的是高考状元,毕竟问题发现在录取之前,而且已经做出了及时修正。此次高考文科状元的称号是考生凭自己的能力获得的,与造假后的民族加分无关。

恰恰是因为这样一个矛盾,让整个事件复杂起来。人们会很疑惑:既然有状元实力,身为招办主任的父亲为何还如此“画蛇添足”呢?作为招办主任,他不可能不知道变更民族成分的现实危害,不可能不知道变更民族成分可能接受的惩罚啊。

无论具体的原因怎样,在旁观者看来,问题只是出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无约束时欲望是不可遏止的;二是无敬畏时制度的效用是有限的。既然造假是有可能的,当事人对更好结果的追求冲动便会得到最大的释放。而因为自身的特殊地位,知道反正制度的约束力并不会落到自己身上,这就自然而然了。那么,制度的约束力为何缺乏呢?按理说,如何加分的制度是完备的。原因只能出在基础秩序的溃败上。由于缺少对制度的敬畏,缺少坚守制度的自觉和做人的诚信,加分制度也就成为了形式。

没有敬畏,就会造成制度流于形式,就会让约束成为空话,这是此事所证明的一个常识。而另一个传递出来的常识就是,外部的监督可以重建被破坏的制度。正是民众举报促使联合调查组揭出了这一丑闻,就是第二个常识的最好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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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考文科状元郎———考了659分的何川洋,涉及少数民族加分造假,被由重庆市纪委、民宗委、公安局、教委、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查出的违规学生之一。这则新闻被超过两百家网站转载,数万名网友就何川洋到底该受到何种处理、该不该被录取,展开激辩。(本报27日13版、本报今日9版)

高考状元民族身份造假该不该受到处理,这本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4月22日,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曾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变更民族身份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于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将汉族身份变更为少数民族身份的考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试机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有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处理。既然行政机关已经有如此具体的规范性文件,那么民族身份造假考生何去何从已经很清楚了,只要何川洋民族身份造假的事实得到相关部门认定,那么他唯一将要面对的就是被取消录取资格。

或许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这样的处罚太严酷了一些。任何处罚措施只要落实到具体的某个人头上,总是会让人心生怜悯。当我们屈从于内心的无原则怜悯之前,我们需要自问的是,上述惩罚性规定是不是不合理、不公平的?恐怕我们只能作出否定的回答,不,这样的规定恰恰是为了维护业已遭受戕害的高考公平,对于愈演愈烈的高考民族身份作假乱相而言,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的处罚是必须的。否则,那些利用权力和金钱弄虚作假者,在他们悠然获得加分的同时,千千万万的孩子将因此丧失他们本应得到的公平。

既然这样的规定并无不公正之嫌,那么无论是谁,只要他违反了规定就必须受到处罚。高考状元、官员子女都不能成为例外,否则这样的规定岂不又成了一纸空文?

有人说,这是父母犯错,孩子无辜。父母犯错自是不假,尽管这位状元的官员父亲在事后一再将责任推到孩子的姑姑身上,但是谁会相信这样的作假父母会不知情呢,推托无非是为了逃避即将到来的责任追究。孩子在这个问题上的无辜,同样是站不住脚的。在“罗彩霞事件”中,这样的论调已经表演过一次,说什么冒名顶替者也只是个孩子。可是,心安理得地冒用自己同学的姓名去上大学,4年一点儿都不觉得内疚,这样的孩子又是多么可怕。同样,这位造假的状元也貌似“单纯”地对外界说,看到爷爷奶奶背背篓就以为自己是土家族了。这样说谎不眨眼的孩子,其实已经是成年人了,如果连自己真正的民族都搞不清楚,状元也算是白考了。

既然有处罚规定,那就必须得到执行。而且责任的追究应当是足够到位的,除了考生本人之外,相关责任人员也必须受到惩处。在这个问题上,孩子本身的能量有限,真正能够呼风唤雨的恰恰是他们身后那些自恃有权有钱的大人。

从这个角度来看,孩子的确是这些目无法纪的大人们的牺牲品。但是,仅仅让孩子来承担作恶的后果是不够的,斩断幕后的黑手才能真正还高考以公平公正。而这一点尤其考验相关部门执法的力度和决心,目前重庆高考民族身份造假事件已经有两名官员被媒体曝光,他们无一例外地将责任推向他人。事实和真相到底如何,不是这些官员自说自话就能掩盖过去,他们到底该为造假付出怎样的后果,公众正在期待一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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