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难免让我等的眼镜碎了一地。这两家媒体用如此措辞刊发评论,才是这么个结果,考生的名录到最后依然没有公布。
我们知道,虽然媒体本身除了披露与评论外并无强制力,但没有一个地方敢不把媒体放在眼里。其实说穿了并没有什么奇特处,因为如果是选举社会的话,被曝光者可能下次就得不到选票;在上下级社会的话,事关升迁与权力,媒体当然是可敬畏的。
如果按照这个思路来分析此事,其中的脉络就很清晰了。从目前披露民族身份造假的学生来看,其父母大多数都是地方官员,而地方利益总是盘根错节,最终有个一体化的趋势——至少在很多方面是可以一体对外的。闹出事情来,一牵扯就是许多人、许多利益纠葛,谁要动这一块儿都会有所顾忌。即使民间打算有所行动,比如当地律所要提起公益诉讼之类的,也往往未必能够见效。就此,有论者说这是一种新式对抗舆论监督的做法,大致叫做“鸵鸟神功”。从表面上看似乎确实是如此,但其中深意,常人那得知?
从前年开始大规模出现的网络反腐,到今年已经蔚为大观,这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新形势。在这种新形势下,无论是腐败还是行政不作为,很快就会成为某种热点。而这种反腐与传统媒体不同的是,声势更大、影响更广,从媒体走到现实生活中的情况更多。
在最开始的时候,各地对此都是战战兢兢,生怕一不小心被曝光出去,那可是瞬间通国皆知的“大祸”。但后来有人发现,即使声势再大的舆论潮涌过来,如果自己做鸵鸟状不闻不问的话,也很可能把这个势头扛过去。一旦有所闻问,倒是加大自己倒霉的程度。明白了这一点才是他们进化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今年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新思维”。
这种“新思维”是从“鸵鸟神功”里进化出来的,除了坚决不改以外,还能做到不断刺激公众的舆论,使得事情迅速扩大、升级。在他们的判断里,只要事情一闹大的话,牵扯更多的利益阶层进来,自然就会有人出来维护社会稳定。这样,舆论也只好偃旗息鼓,再不能有作为。既然没有了外部的压力,内部如何处理也就是可以想象的轻描淡写了。即使此招失效,像现在这样抛出几个不痛不痒的人、弄出一些不痛不痒的处理,也算交代得过去了。
这手功夫投机性相当强,毕竟不是什么事情都能扯到“稳定”的大局上去,并且这种类似于“绑架”比他们高层级政府的手法,也未见得每次都能生效。只是这种手法一旦成功地“绑架”了数次,民怨所集中的就不仅仅是具体的人或事了,这个后果才是可怕的。
这绝对算是一种新型的手法,与“鸵鸟神功”相比,一个是防御性的,一个是对抗性。现在看来已经是守中带攻的最后一招,看来这事也只能到此为止了。明年还会如何?谁知道呢。 (作者系知名网友)
">在《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权威媒体的严厉批评下,重庆方面还不公布造假名单,不外乎以下原因:一方面是行政惯性作怪,不习惯于政务公开,抱着旧习不放;另一个原因是,造假名单涉及当地官员滥用权力的“秘密”,还可能牵涉招办自身,自然要遮遮掩掩,死扛不说。
这些民族成分造假者和其他钻高考加分政策空子的人一样,只要不公开,公众就无法监督,从而影响到高招录取的公平公正,也让作假者躲过处罚。
从重庆招办的态度看,他们是不愿意公开的,至于为什么不公开,他们拿不出正当理由。实际上,他们也不可能拿出正当理由,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招信息是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又不属国家机密,没有理由不公开。
重庆招办到现在还死扛,只能说明:想靠他们的道德自觉,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并公开造假名单,已不太可能。唯一能震慑他们的,就是上级部门介入,启动行政问责程序。
教育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监察部门督促招生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现在面对重庆招办死活不公开违规造假信息这个反面典型,教育部应当出手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各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等工作。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是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事件中当仁不让的管理者与监督者。但是在加分门事件中,重庆当地的教育部门混迹于“相关部门”中拒不公布造假者名单,不取消造假者的招生资格。不仅没有积极行使相关权力,反而从行动上为造假者遮掩,动机令人怀疑。
如果说重庆教育部门的沉默还可以理解为利益纠葛,身为重庆教育部的直属上级管理和监督机构上级教育部门在加分门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始终保持沉默,没有采取任何行政手段和措施来保证和促进事件的合法解决就实在令人费解了。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原本是国家为了弥补教育资源投入不均衡的现状所出台的调整型政策之一。有利益的地方必有争夺。这是人的自利性和权利自我扩张的天性所决定的。也因此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必然依靠公共权威和强制力量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如果不能有错必罚,再强硬的法律都只不过是死鸭子嘴硬,实现公共利益的制度只会沦落为空文。
招生门喧嚣到现在,一直沉默的相关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地站出来给出一个权威的,可落实的处理结果,给违法乱纪者一个教训,给后来者一个榜样,给公众一个交待。惟有如此,才能重拾被招生门深重伤害的教育的公平与正义,取得广大诚信考生和公众的谅解,恢复对现行教育制度的信心。
">新华社此前发文质问,不对外公布造假者名单,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联想和揣测:没有被揭穿的造假考生,有没有更深的背景,更多的腐败现象和幕后交易?而7月6日《广州日报》也报道,此次查出6名虚假民族考生的巴蜀中学一位老师表示,“该校学生的父母,大多非官即商,很有办法”。这些信息不禁让人质疑,“不公开”的背后到底是什么?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或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政府应当主动公开。而在此次的重庆加分事件中,那些弄虚作假的考生,已使其余考生的“切身利益”和高考录取的公平受到损害,所以公开名单理所当然。
因为“加分门”的“流行”,去年巫山县的高考文科状元龚余失去上北大的资格,去年的重庆文科状元刘超然也差点没上成北大……不透明的“加分门”,必须让它晒晒阳光,才能还当地数以万计的考生一个公道。
重庆如今对舆论要求公开名单的呼声不理不睬,看来,由当地自动进行改正,已是近乎奢望。那么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考生或其他公民有权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造假名单信息;政府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而不是个别“调查组”可以自行决定的。重庆相关部门若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那么监察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也应介入,责令改正,并追究决策者的责任,维护信息公开制度的严肃性。
实际上,重庆“加分门”发展到目前,已经不是一个高考生加分、录取问题,而是一个公共事件———政府应向公众证明公权力运作的公正,乃至公务员自身的廉洁,补救之前个别公务员的徇私舞弊给社会公正带来的损害。
也就是说,除了公民个人、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可以适时介入,对于“加分门”中可能存在的公务员渎职、腐败的行为,司法部门也应有所作为。
查阅有关法律,虽然刑法第418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罪,只是针对招录,并不适用于“加分门”;但“加分门”中涉及户籍和学籍管理的多个部门,肯定要依赖关系打通环节,人们有理由相信,另外的29人也同样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甚至是赤裸裸的权金交易,可能涉及渎职犯罪、贿赂犯罪。面对如此多的“线索”,司法部门应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主动追查“加分门”中可能的腐败犯罪活动,即使经查实后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也算是给民众一个交待,而不是让“加分门”自此不明不白地被人遗忘。
何川洋父母当年为其改变民族成分时,才14岁,他不应为此背上十字架。但如果没有公开究责,不给民众一个交待,如果不公正的考试环境还在继续,诚实考生的利益还在受损,那如何杜绝“加分门”?
">不知道重庆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听到这样的消息是会感到稍许安慰,还是会感到更加郁闷?可以稍许安慰的是,在和自己一样民族造假的31名重庆考生里,自己不是唯一的倒霉者;更加郁闷的则是,惩处的制度根本就是一个死制度,没有网友举报就不会遭到任何惩处,自己要是少考几分该有多好?
何川洋是被网友举报的,田中亦是被网友举报的,还有石柱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汤平之女汤蕤蔓同样是被网友举报的,其他的人则依然处在重庆市招办的“严密保护”之下。这就仿佛是一场网友与重庆市招办之间的老鹰抓小鸡游戏:网友对31名违规考生名单穷追不舍,重庆市招办则张开翅膀拼命保护躲在其羽翼之下的违规考生。
重庆市招办主任邱可早已明确表示,市招办将不公布这31名考生的名单;不仅如此,就连按规定必须公示的“2009年普招加分信息”名单,也仅仅只在网站上挂了一天就被删除,目的是为了避免有“好事者”与先前公示的名单相比较,从1万多名加分考生中找到被剔除的31名民族造假考生。呜呼,重庆市招办对违规考生的保护,不可谓不“尽忠尽职”!令人怀疑的是,重庆市招办究竟是高考公平的护卫者,还是高考舞弊的包庇纵容者?
据知情人士透露,31名民族造假考生所涉及的政府官员,的确为数不少。这原本是可以凭经验想像得到的,假若都只是一般平民百姓,招生办绝对犯不着为此触犯众怒,与公共舆论针锋相对。但也正因为如此,事件的性质就不仅仅是一次高考违规事件,而已经涉及了寻租腐败和失职渎职,应该引起监察部门的关注。
明明有白字黑字的纸上制度,却只能依赖一次又一次的网友举报来曝光违规者——这与其说是在维护高考公平,不如说是在把权贵势力对高考公平的严重侵蚀一点一点撕裂给人看。这不仅对所有诚信应试的考生极为不公,对“不幸”被网友举报出来的何川洋、田中们亦很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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