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刚开始“辽宁大学方面以极快的速度回应称,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发表论文,非直接责任人”,发展到“辽宁大学认为陆杰荣在‘涉嫌论文抄袭’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陆本人也承认自己“在抄袭事件中,集中反映了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导师修养的缺失,负有重要的不可推脱的责任”并作出检查,看来辽宁大学在舆论监督下,已逐渐回到治理学术不端的正轨上来。
令人不解的是,辽宁大学已然认定了陆副校长的学术不端行为,可陆本人为何不主动辞职,却“请求上级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呢?按照国际学术惯例,一经查实学术不端,当事人当主动辞职,否则,当事人所在机构将作出严格的处理,包括解聘、开除等。难道陆本人没有主动辞职的权利?上级组织也不忍心对他进行处理?
当然,我们也可理解陆对上级的“请求”,因为他是副厅级干部(辽宁大学的级别应为正厅),对他的处理需要由上级部门作出。可是,如若上级不答应“请求”,认为陆本人还是个好同志、好干部呢?谁来捍卫学术的尊严?
辽宁大学这起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再次表明现行学校管理制度的严重弊端——学校领导有行政级别,由上级部门选拔、任命、考核、管理,而不是通过公开的遴选机制选拔,学校领导对上负责,完全可以无视校内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校内通过行政决策配置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教授没有进行学术管理的权力。笔者注意到,辽宁大学校内的教授们,似乎从头到尾没有声音,此间五位教授联名发文,敦促陆辞职,其中没有一位来自辽宁大学。
这让我想起了当年哈佛大学校长萨默斯辞职事件。2005年,上任才3年半的哈佛校长萨默斯在一次学术会议上发言称,男女天生有别,是导致女性在科学与工程领域难以像男性那样作出突出成就的原因之一。此言一出,引起轩然大波。世界舆论纷纷加以评论和谴责。在舆论压力下,萨默斯写信给哈佛大学女教师常务委员会道歉。
虽然哈佛大学聘任校长的权力机构力挺萨默斯,并在事件发生后发表声明说“我们相信他有能力和同事以及其他人创造性地合作工作”,甚至包括部分反对萨默斯观点的人,也不赞成让萨默斯就此离开校长职位,但是在当年3月,哈佛大学的核心学院——文理学院的教职员工,还是以218票对185票通过了对萨默斯的不信任案,这在哈佛大学370年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2006年,四面楚歌的萨默斯黯然宣布辞职。
相对于哈佛大学的“错误言论”——萨默斯的言论还被认为是一个可以讨论与争议的科学研究话题(事实上其言论也引发了科学界从多个角度来研究男女性别差异),辽宁大学副校长的抄袭事实,是不容争议的。当一所学校的领导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他本人不辞职,而学校也“挺”他,在这样的情况下,学校的教授们就是要求学校作出处理的重要力量。如果辽宁大学的教授们(至少是学术委员会的委员们)能就此对校长提出不信任案,校长还会“请求上级”处理吗?而教授们能提出不信任案的前提是,大学的校长是公开遴选的,教授们有进行学术自治管理的权力。(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徐校长只能告诉记者“一点点”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但是论文抄袭由纪检等调查部门调查,却很难让人理解。
在健全的学术管理之中,学术不端的调查、处理程序是,学术委员会中的调查委员(或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规范委员会),根据举报,进行独立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建议,学校的行政决策机构,尊重学术委员会的处理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可提出上诉,再由学术申诉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接受申诉,组织听证,学校按申诉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的结果作出最终处罚。如果调查结果表明当事人违法,司法机构将介入,对当事人进行司法处理。
就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博士论文抄袭事件来说,如果有健全的学术管理,校长涉嫌抄袭,当受一视同仁的调查、处理。根据当前高校的现实,这很难做到,笔者去查阅广州中医药大学的官方网站,也未获得该校学术委员会的信息。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组织第三方调查,即可由校外的专业学术委员会、学校的主管上级部门、当地人大教育专门委员会成员、新闻媒体,进行调查,这可保证调查的独立性、公正性。
根据媒体报道,举报人从2007年10月开始到2008年8月中旬,曾先后向学校、省里和教育厅举报,并曾两次去省教育纪工委,要求尽快处理此事,但都诉求无果。2008年8月,省教育纪工委在受理10个月之后,将此事移交广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对学术不端的调查要由纪律检查部门来执行,这已经表明,学术管理已经到了毫无地位的边缘。虽然我们可以将学术不端视为纪律、作风问题,但学术不端的调查、听证,应该坚持学术原则,即使由纪律检查部门调查,也应该是成立学术调查委员会,独立调查。
这起事件,让人们再次感受大学学术管理缺位的严重恶果,对于一校之长的学术不端调查很难展开。要改变这种状态,不能寄希望于上级行政部门严肃处理,而应该从改革大学内部管理制度着手,在校内实行行政权与学术权分权,校长的权力受到制约,学术管理机构能独立地调查、处理学术不端。
今年3月,教育部曾出台规定,要求各高校做到学术不端“零容忍”。眼下的事实表明,如果不改革当前行政力量主导的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配置模式,学术管理难以确立,“零容忍”只能停留在口号阶段。
">身为政协常委的葛剑雄先生,在今年的两会上,当着政府副总理和教育部部长的面,把事情捅了出来,随后又在凤凰卫视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将之曝光。可是,尽管如此,直到今天,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的文章问世,我才知道,原来广州中医药大学的校长,那位公然的抄袭者,居然至今巍然不动,而且还封了举报者的信箱,对着记者理直气壮地大骂举报者造谣。真是,撼山易,撼官难,撼动学官难上难。
这种简单到了中学生都能一眼辨别的抄袭案,为什么处理起来这么难?世界各国国情不同,但学术标准都是一样的,雷同就是雷同,走到天边,有任何理由,学术都不允许雷同,何况这么大面积的雷同,无论用什么说辞都解释不了。如果这种规模的雷同都不算抄袭,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抄袭这回事吗?我想,这个明白无误的事实,接到举报的各级机构,其实都清楚。但是,事情一旦涉及一个校长,情况就不一样了。
在当今中国学界,有权有势的学官,出事的太少。但是,只要不涉及钱财腐败,基本上都能安然度过,即使打官司,也未必败诉。像广东中医药大学校长这样的案子,首先涉嫌抄袭,证据确凿,而且指使本校青年教授操办,涉嫌以权谋私,标准的学术腐败。这样的事情,居然引不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即使在两会上曝光,也无济于事。除了顾及校长的地位和权势,以及相关的奔走运作之外,还有一个原因,在某些人看来,似乎只有涉及钱财的腐败,才是腐败,而这种抄袭之类的事情,只是性质轻微的小事。
其实,作为大学这种学术机构的负责人,正好倒过来,钱财的腐败是比较轻微的罪过,而抄袭和学术侵占这样的腐败,才真正是大事,头等重要的大事。因为,这种腐败,从根子上毁坏了大学的根基。大学校长执法犯法,动摇自己事业的根基,这种罪过,难道不比贪污几个钱财更大?
行文至此,我真的很佩服赖文和吴丽丽两位同行,她们为了真相,为了公道,也为了追求学术的正当性,顶着千钧的压力,坚持了两年,如果换了我,我真不知道,能不能坚持这么久。
">联想起2006年,笔者调查采写过的某体育学院院长与其所带过的学生共同署名的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以及后来陆续接到的好几封来自不同学术单位的,举报单位领导学术失范行为的举报信,笔者发现,这类事情可能并不少见。
按常理来说,在学术共同体内,要能成为管理者或领导,其人品和学风都应该出类拔萃。但熟悉高校内种种公开的秘密的人士一定会说,这只是“合理的想象”。
事实上,在象牙塔的犄角旮旯里,有许多由来已久且备受社会诟病的“潜规则”,这其中最不是“新闻”的就是“赢者通吃”,即谁占有了学术资源,谁就有机会染指行政资源;而谁垄断了行政资源,谁就可以大肆揽入学术资源,直到鱼和熊掌两相得全,才算修成正果,此后自然可以两边吃香,游刃有余。
笔者曾在高校工作过,因此深谙其道。像这种在高校内行政、学术两边通吃的人,还有一个堂而皇之的名号,叫“双肩挑”型人才。在高校工作过的人都知道,高校的行政事务非常繁杂,管得很多,统得很宽;而学术事务也并不轻松,既要教学生,又要搞科研,一个人很难有那么多的精力能够做到两者兼顾,一样不落,并且两边都精彩。但只要“赢者通吃”这一法则起作用,就自然不难。广州中医药大学女教师吴丽丽举报说,她本人就是校长论文的写作者,或者说就是抄袭者,这一点真实与否当然还有待查实,但她所反映的这种教职员工为领导“代劳”、奉献学术成果的现象,在某些高校确实存在“潜规则”。
笔者在所任职的高校,就曾亲眼见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校领导是理工科出身,本科毕业后一直从事行政工作,并最终走上学校的领导岗位。由于行政事务庞杂,他自然是没时间来从事学术研究工作,却有秘书班子代劳。秘书在写各种讲话稿、起草各类文件之余,隔那么一段时间总会想起:得帮领导发篇论文了。于是,指定一人操刀,题材自然都是高等教育研究类的,成稿后再合计修改一下,然后就投到了某家相熟的高教领域的权威刊物发表。
这样日积月累,发表的篇数竟然远远超过了评职称所需,这位校领导也借此顺理成章地评上了教育学方面的教授,并立刻得到了该校教育学科的“礼聘”,成了硕士生导师(该校教育学科没有博士点)。只是名下虽有硕士生,但具体指导事务,就只能由其他导师代劳了。
应该说,在高校,拥有了行政资源以后再捞学术资源的不在少数;但更多的却是拥有了学术资源以后,再染指行政资源,实现“学而优则仕”这一中国高校通行的个人发展路径。但一些人走上管理岗位后,自然不会放弃攫取学术资源的便利,而多是大包大揽,将课题和项目揽入自己名下,再分配给自己的下属和硕士生、博士生,让他们具体承担研究工作。
这样做的潜在风险是,当他们的下属或学生被逼做课题、做项目,做到昏天黑地神经紧张之时,实在熬不住的就奋起反抗(这样的新闻经常见诸媒体);不敢声张的则虚与委蛇,应付了事;还有些本来研究能力就不够,且上面交代的任务不一定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内,为了完成任务,只能硬着头皮上。实在不行只好选择“埋雷”,抄袭、剽窃、造假、捏造实验数据等,种种手法,不一而足。
问题在于,在学术共同体内,学术成果的检视期限是无限的,不像体育界查兴奋剂那样有时间期限。也许不知哪一天,埋着的地雷爆炸了,原本风光无限两边吃香的人,就此落了个灰头土脸,不好抬头,原本的“通吃”也全要吐出来。到了这个时候,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反思一下,其实天底下并没有好事占全的美差。
">在读博士杨伦承认自己抄袭,将责任全部揽下,声称自己老师并不知情,副校长宣布自己是被学生骗了,估计再过些日子可以进一步,痛心疾首自己麻痹大意,为了对付必须发表核心期刊论文才能毕业的中国高校变态规定,出于舐犊之情,对学生论文没有仔细审读就署上自己大名。
甚至不妨更进一步,中国高校以此为契机掀起反对学术腐败运动,禁止导师与学生联名发表文章,以后评定职称奖励一概杜绝联合发表现象等等等等。
这些事情未必没有意义,却也不见得就真的是对症下药。不过这些我暂且不谈,我更关心的,是在事件中好像不那么起眼的“学术小人物”王凌云讲师。
王凌云1979年生,2002年写那篇文章的时候仅仅23岁。2007年出版著作《词的伦理:汉语新诗研究之一种》时年仅28岁。
我特别找来其著作前言,说实话,现在能看到一篇学识才情俱佳,思路明晰的学术文章实在是难得的事。
王凌云文章读来,实在是一种愉快的经历,而王自述中依稀可以勾勒出的学术生活轨迹,更为引人瞩目:与太太合办网络论坛,与公众媒体合作,翻译作品,撰写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文章,放到网络观其慢慢流传,在媒体与学者挑剔的眼光中展示才华获得认可。
这简直是为中国当下人文学科青年知识分子开拓出另一种生存与致学的道路。只是这条道路,在中国高校和学术研究领域的评价体系中,很难得到承认。
古希腊神话中有一个金手指的故事,小亚细亚佛里吉亚国王迈达斯贪得无厌,渴望拥有点物成金的本领,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人,酒神狄俄尼索斯实现了他的愿望。自此迈达斯所触及的每一样东西都会变成黄金。
同样一篇文章,没有金牌导师可署名的情况下,只能在网上流传,有金牌导师,马上可以进入核心期刊,可以评职称,获学校奖励。这是这件事情给人们的启示之一,这些掌握权力的导师,长的都是金手指,权力何其大也。
如果说导师是学生的金手指,不妨更进一步追问,谁是导师的金手指?除了师傅带徒弟的游戏规则,我觉得还有些其他的东西。
查下陆杰荣教授最重要的学术著作之一,他的国家课题,单论找到的目录和内容简介,在我这一外行看来学术质量似乎也是挺高的。但是仔细看看,立场无比正确,研究方向绝对光明,结构、语言异常精巧的———只不过,殚精竭虑费尽心血做出这样一个体系,想想总觉得有些荒谬。把某一种调子用自己的嗓音唱得尽可能动听,这是不少中国当下人文学者的工作,而这个调子,恐怕才是真正的金手指。没有被这根金手指点到或者不愿意被点的青年学者,再有才华如王凌云,恐怕也只能是“被抄袭”的讲师。
□谢勇(广州 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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