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
2024-09-20 09:28:47 来源:浙江日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今年曾发生过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某外卖平台骑手罗华因交通事故导致左膝髌骨粉碎性骨折,重庆市人社部门快速作出职业伤害确认,罗华及时拿到了补偿。此案中的职业伤害保障,是国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设的一种新型工伤保险,由平台企业缴费,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保障的范围和情形、待遇的标准和水平,与工伤保险基本保持一致。他的经历是各地重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缩影。 互联网时代,新业态培育出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催生了一大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日渐形成一个庞大的群体,具有代表性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送餐骑手等职业已深度融入市民日常生活。 相比传统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是典型的零工经济。其灵活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等特点致使新型劳动关系存在法律法规空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承受着职业前景不稳定、工资水平不稳定、用工平台给予的待遇与约束不成正比、劳动关系难认定、社会保障缺失、遭受不公时维权难等诸多痛点。 为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新业态在稳就业保民生中的作用,我国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责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推动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不断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就现实而言,如何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摆在治理者面前的新课题。 一方面,要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技能培训及权益保障体系。这里面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需主动提升职业自觉和法治素养;对具有劳动力要素调配功能的共享经济用工服务平台和共享经济用工平台,出台灵活就业岗前培训强制规定,进一步帮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自身属性定位、可能承担的职业风险;调整现行社保政策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就业形态用工特点。 另一方面,明确共享经济用工服务平台多场景合规发展的监管依据。主要包括健全新就业形态用工税收政策法规,创新新就业形态用工新型劳动关系等,进一步推动政府、个人、企业、社会形成合力,促进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全社会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一些关爱,既畅通维权渠道,多部门形成合力,又不断放开限制,拓宽参保渠道,加快补齐权益保障短板,让他们无后顾之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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