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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育惩戒权和管教权 要与治理“污名化”共行

2024-08-27 11:30:00作者:丁慎毅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蔡秀明我来说两句

8月26日,新华社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8月26日新华社)

无规矩不成方圆。中国传统教育理念中,严是亲、宽是害,举起“戒尺”并不会存在违法的隐忧。但近年来,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就是老师写检讨、扣工资、被开除,当被告。在此背景下,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敢于严厉批评、适度惩戒的越来越少了,只为去寻求一种安全感。

2021年3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规则》强调,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提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既说明一些学校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各方面的不如意现象,更说明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加剧了教师的负面形象塑造,导致一些家长和网友先入为主的认为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是教师的错。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学校主管者不怕老师伤心而怕舆论伤校,不能坚持用教育标准评价教师,不能正确对待涉师德问题的举报,由此带来的问题就是:教师每天都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祈祷这一天能平平安安度过。这样的结果,受害者不仅仅是教师,更是我们的孩子,以及整个教育事业。

尊师重教,不是对教师阿谀奉承,而是尊重教师教学中的正当权力。对于教师,要像保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那样,来保护教师的正当权益。没有良好、健康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单靠教育体系内部的努力是很难实现师德建设的专业化发展的。

教师应敢于坚守育人初心,通过创新教学方式、加强沟通、深化家校合作等方式,积极探索科学的惩戒方式,并争取家长对实施批评、教育、惩戒等措施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惩戒有力度也有温度。

政府、学校、家长和学生四方要共同努力和配合,用法律和道德武器预防和抵制将教师“污名化”。家长和网民要提高理性认知和价值判断能力,学校要敢于被污名的教师撑腰,监管部门要通过网络语言的教育性审查制度来抑制污名话语权的滥用,社会要构建风清气正的教育话语体系,由此为教师实施批评、教育、惩戒等措施树起公信力。(丁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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