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 儿童手表“智能过头” 不可取
2024-08-09 16:46:2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多名家长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一些儿童电话手表的功能其实和智能手机差不多。家长给孩子买电话手表是为了确保孩子的安全,但手表里充斥着游戏、动画、短视频等娱乐内容,让孩子逐渐沉迷其中,“过度娱乐化增加了家长的管理难度”。此外,手表上各种花哨的软件还巧立名目,设置了会员奖励机制、游戏金币礼包等项目,诱导儿童充值消费。(8月9日 《法治日报》) 儿童手表本是家长为了“更方便”“更安全”而给孩子购买的,监控、沟通和教育的需求理所应当被放在第一位。当儿童智能手表从最初的只有通话和定位功能,到今天成为“电话型手表”,“碰一碰加好友”、主页互赞、“弹射拍照”……儿童智能手表花样越来越多。儿童手表脱离了最初的定位,成了社交工具,功能众多引人沉迷,还存在诱导儿童充值消费的风险。 儿童手表的优化应当基于最基本的“安全监护”功能,进一步优化定位技术,提高定位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开发更多在极端情况下能够切实维护儿童安全的监护功能。不断提高续航能力,减少频繁充电的麻烦,同时注重信息安全的保护,避免信息泄露威胁儿童安全。回归健康与安全核心功能,满足儿童实际需要。 近期,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2024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明确要求重点整治儿童智能设备,指出存在设备自带App包含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以及以积分排行、功能解锁、背景更新等为名,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的问题。这样的行动必须有,但更需要强制性的儿童手表标准来为未成年人护航,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政策法规遏制儿童手表“智能过头”,已经刻不容缓。(丁慎毅)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