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霸屏广告乱象须惩治升级
2022-09-29 15:37:0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为了规范弹窗信息推送服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规定》紧盯弹窗新闻信息推送、弹窗信息内容导向、弹窗广告等重点环节,着力解决利用弹窗违规推送新闻信息、弹窗广告标识不明显、广告无法一键关闭、恶意炒作娱乐八卦、推送频次过多过滥、推送信息内容比例不合理、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等问题。(9月28日《法治日报》) 用户“霸屏广告”情形由来已久。近年来,国家对互联网弹窗出台了一系列整治措施,早在2014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启动过“整治网络弹窗”专项行动;2018年,国家“扫黄打非”办组织开展的“净网2018”专项行动中明确深入清理非法弹窗广告;2020年10月,国家网信办再次针对手机APP弹窗广告乱象,出台了首批专项整治名单;2021年12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广告投放严禁缺失关闭标志,不得设立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的限制等。 从多次监管政策实践来看,不但没有得到彻底根除,而且还出现了监管“真空地带”,如“关闭标志虚假,不能辨识定位”、 “同一页面关闭后继续弹出”等,其根源在于,“霸屏广告”,用极小的成本,取得高额的回报,可谓一本万利,再加上既有法律处罚标准低,不但会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也会损害了用户的使用体验。 此次三部门出台的《规定》,与以往治理“弹窗问题”,有着很大区别,有不少可圈可点的亮点:一则,侧重全面治理“霸屏广告”,让“弹窗问题”治理更加全面,更加深入;二则,将“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明确作为为责任主体,可以从机制上倒逼平台对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有利用铲除弹窗广告滋生的土壤;三则,切实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等。显然,互联网弹窗新规,对于法律责任承担主体的制度设定,符合科学治理逻辑,也同样有利于相关监管部门,明晰责任主体,顺利开展日常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规定》从监管治理模式来看,有利于破解手机“霸屏广告”乱象,但具体到政策执行层面,仍须从两方面作为着力点,一方面,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职责,统一执法标准,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倘若站在惩治的视角,来审视“关不掉的手机APP广告”整治,《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弹窗广告的罚款上限为3万元。可以想见的是,区区三万元罚款,对于广告所获得的收益相比,简直九牛一毛。正因为如此,手机“霸屏广告”,仿佛已进入“问题频出—监管治理—安全平稳—再次出现”的治理怪圈。 显然,国家层面,有必要对现行处罚条款进行完善与升级,全面提高对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根据企业年营业收入与获益情况,制定出严厉处罚标准。唯有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与到位,才能让手机APP霸屏广告,走向正轨,不再扰民。(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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