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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医检互认”成为货真价实的民生福利

2022-02-21 13:11:48 作者:吴睿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从去年11月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到现在仅三个多月的时间,这项公共政策就世于众了,不仅呼应了广大患者的诉求,也契合了民意,特别将其上升为规范医疗行为的制度性安排,可以简化就医环节,降低患者的就医经济负担,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体现制度人性化关怀。

近年来,“医检互认”国家层面出台不少制度安排,很多地方也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但相比而言,《管理办法》由国家四部门联合制定发布,不仅规格高,具体条款内容非常接“地气”,出现可圈可点的全新亮点,而且由过去从各地“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成为了全国“医检互认”行动指南。

特别是,此次明确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互认首拼),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全国HR”是指全国性互认。“京津冀HR”,可供京津冀地区互认。“北京市西城区HR”,仅供北京市西城区互认,浅显易懂的互认标识,可以让医务人员一清二楚;又如,不搞“一刀式”检查互认,清单式地列举了六种特殊情形,体现制度安排的因地制宜,以及灵活性;此外,还制定了惩罚、责任划分等相应监管条款,可以有效保障政策落实。

“医检互认”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为“看得见”效果是,有效避免让患者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负担。从长远来看,“医检互认”制度会让医疗检查,带上会飞的“翅膀”,成为“流动性”的医疗福利,让异地就医看病,更方便,更经济,更实惠。

但同时也应看到,“医检互认”在实施过程中,所到遇的“利益”阻力。在药品取消加成后,医疗检查成为医院重要收入之一,若在推行此项制度时,依据医院执行“检查互认”数量,由医保部门给予医院一定的基金补助,来弥补收入的减少。从某种意义上讲,尽管医保基金列支一部分支付给医疗机构,但比起重复检查来,医保基金支付总费用是下降的,如此以来,患者不用多花钱、医院收入不减少,会实现多方共赢。

“检查互认”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与赔偿风险,也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制度架构。国家层面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用精准的法律条款,来解决由结果互认所引发医疗事故的权责归属问题;此外,还需完善配套措施。不妨将电子病历成为全国统一标准,将个人的诊疗、检查、用药、手术等相关数据和图像,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实现全国性医疗机构联网,“检查互认”时,让医生随时可调取电子病历,既能提高医生诊断的精准性,也有利于全面推进检验结果互认。(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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