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堵点”,让医疗“检查互认”更通畅
2021-11-29 11:37: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患者“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有望迎来改变,1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拟规定在一定前提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关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上述《办法》拟规定, 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11月25日 《每日经济新闻》) 千呼万唤中的《征求意见稿》,终于隆重面世于众了,不仅呼应了广大患者的诉求,也契合了民意,特别将其上升为规范医疗行为的制度性安排,可以简化就医环节,降低患者的就医经济负担,实现医疗资源共享,体现制度人性化关怀。 与过去类似公共政策相比而言,《意见稿》出现了一些可圈可点的全新亮点:譬如,在收费条款方面,医生通过判读院外检查结果,可获得相应报酬;又如,不搞“一刀式”检查互认,清单式地列举了六种特殊情形,体现制度安排的因地制宜,以及灵活性;此外,还制定了惩罚、责任划分等相应监管条款,可以有效保障政策落实。 社会各界对这项利国利民的公共政策寄予厚望,尤其受到广大患者的追捧、点赞与拥护,但具体实施过中难免会遇到“堵点”,需要各级职能部门提前谋划,做到未雨绸缪。 首先,弥补医院收入机制,要及时跟上。长期以来,部分医疗机构对“检查互认”,阳奉阴违,两面三刀,源于这种结果互认制度机制,在减少病人花费的同时,也让医疗机构收入少了“三五斗”。若在推行此项制度时,依据医院执行“检查互认”数量,由医保部门给予医院一定的基金补助,来弥补收入的减少。从某种意义上讲,尽管医保基金列支一部分支付给医疗机构,但比起重复检查来,医保基金支付总费用是下降的,如此以来,患者不用多花钱、医院收入不减少,会实现三方共赢。 其次,“检查互认”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与赔偿风险,要有效规避。纵观《意见稿》,缺乏针对保障医疗机构和病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条款,一旦在某些检查结果的解读上出现偏差,不仅会出现医疗责任认定难,也难免形成医生的责任归属划分难题。要想让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落地生根,得以顺利推行,有必要先完善法律法规,用精准的法律条款,来解决由结果互认所引发医疗事故的权责归属问题;对经济赔偿风险,医疗机构不妨引入商业保险,来防范医院本身由结果互认引起的经济赔偿风险。 此外,医疗机构间的检查差异“短板”,要尽早补齐。检验结果互认,需要以检验水平的同质为前提条件。就目前来讲,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验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消除。基于此,可以以省级为单位,建立区域性检验中心,专门负责统筹“检查互认”,共享检查结果,从而补齐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差异“短板”。(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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