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直播仍需“深治理”
2021-10-27 09:45:1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从衣着暴露、做出性感动作到号称“线上打赏线下可约”,从连麦PK人身攻击到“佛媛”“离媛”“病媛”各类“媛”……记者近日调查采访发现,当前仍有不少主播在网络平台发布低俗视频或进行低俗直播,以此吸引流量。有业内专家接受采访时建议,通过建立完善主播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等方式整治这一乱象。(10月26日《法治日报》) 据统计,目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6亿,网络直播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内循环的有效途径成。然而,由于通过网络直播获取名利收益成本低、见效快,导致产生以低俗表演、劣质视频吸引流量、投机牟利的乱象禁而不绝,严重破坏了网络服务与网络消费的生态环境。近年来,相关部门重拳出击,对网络直播领域乱象进行常态化集中整治,一些违规违法、抹黑社会风气的直播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不排除,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大尺度”、明显“出格”的直播行为依然存在。比如,有的主播面对观众故意穿着暴露、动作妖娆、言语撩人,极尽魅惑之能,目的就是博人眼球、吸引流量、寻求打赏。这些行为看似没有明显违法,但却带有较强的心理暗示,容易迷惑、诱导观众,进而产生非理性消费,这无疑是对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巨大挑战。为此,对低俗网络直播现象进行清理和整治,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狠下深水。 就网络直播而言,对于那些明显带有黄色、暴力等高危倾向行为,法律条文早有解释,违法必究也早已形成震慑。然而,对于较为隐性的低俗、劣质直播内容,却并没有明文界定,一般以公众的通常认知作为判断标准。这就要求,针对网络直播行为,除开已有的法规约束外,还要再定标准、再划红线,把低俗、劣质的具体内涵包括进去。一切以价值导向正不正确、是否符合精神文明道德、是否违反公序良俗等为准则,对指向性、暗示性较强的诱导消费行为做出明确界定,为严防网络直播“出格”行为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不论是网络主播,还是运营平台,都应遵守这个规则,一旦触碰了这个底线,就当依法接受处理。 实际上,对那些传播负能量、涉嫌诱导消费的网络直播行为进行惩处,早有前车之鉴。但综合来看,大都局限于查封账号、线上致歉、教育批评、停业整改等相对简单的处理措施,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这就导致,一些网络主播大号被封,又用小号继续直播;在其中一个平台被禁,则立马换一平台继续吸粉;又或者是暗度陈仓、善于伪装、变着法子逃避管制,获取利益热度不减。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惩罚力度太轻,违规成本太低,让劣迹行为者长期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故而,要高效治理低俗网络直播乱象,不能仅靠涉事者良心发现和道德自律,关键还是要对其实行严惩罚、深治理。 正所谓“打蛇要打七寸”,牵牛要牵牛鼻子,处理问题要找关键。对低俗直播者实施严肃惩戒,不能是表面上“哪里痛止哪里”,而要找准症结,做到治标又治本。比如,可由相关部门联动,通过建立失信黑名单,采取全网通报、全网禁播、全网封杀,甚至将失德、失信行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足以影响工作、生活方方面面,这样才能真正刹住歪风邪气。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既要畅通监督和举报渠道,又要增强执行力。对群众提供的违规线索,其对象无论是媒体平台,还是网络主播,都要迅速锁定证据、实行快查快核,一经查实,必当严惩不贷,绝不给低俗恶劣、失德失范者巧取钻营的任何机会。(王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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