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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老人带娃费具用充分的教育意义

2021-10-18 17:26:47 作者:严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2010年,苏某和李某在南京登记结婚,4年后育有一子,并由孩子外婆方某照料。其间,女婿李某主动出具承诺书,表示要支付岳母每月3000元。2019年,2人离婚。去年,方某将前女婿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承诺的带娃费。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方某并无义务带娃,且承诺书算是一种合同,一审判决李某和苏某支付总计16万元带娃费。李某不服判决上诉,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0月17日 《华商报》)

对此,一部分人说,李某既然签了承诺书,自然得按承诺付钱;另一部分人则说,老人带娃属于社会常态,一家人谈钱斤斤计较没有必要。其实,即便李某不签承诺书,也应当给予前岳母应得的报酬。毕竟,父母带娃属于法定义务,外婆带娃不属于法定义务。我们不能把社会习惯当成理所应当。

所谓“一尺三寸婴,十又八载功。母称儿干卧,儿屎母湿眠。”养育孩子可不是简简单单地喂奶喂饭那么轻易。白天抱娃操劳,晚上陪睡哄娃,处理婴儿屎尿又脏又累,期间还得完成基础的教育任务,承受的精神压力与身体压力可想而知。本该到颐养天年的日子,却又耗费时间养育下下一代,的确可敬。

在当今的社会氛围下,婚姻中女方承担的育儿责任往往更多一些。要知道,除去婚姻中的法律关系,女婿与岳母之间,没有特别的情感纽带。不妨猜想,该起新闻事件中,外婆照顾孩子,目的多数是为给女儿减轻育儿压力,关爱自家女儿更大于帮助女婿,女婿支付报酬理所应当。

积极一面看,该起新闻事件引发热议,能让一部分人认识到,老人带娃并非天生责任,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父母长辈的付出,情感上的容忍不能替代金钱上的报酬。夫妻育儿没有承担起责任,自然得承受一定的损失。这既是警醒青年男女关注家庭关注育儿,也是鼓励老人长辈积极维权,重视自己的权益。

诚然,在一般的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的付出与索取,理不清也扯不断。在表面之下,有许许多多的情感支出,我们看不到。只不过,既然要厘清责任,该谈钱的时候就要谈钱。老人带娃索取酬劳并非贪财,而是一种承担非义务责任的表达方式。即是告诉孩子爹妈,老人可以带娃,也可以不带娃,别把孩子当成可以随处寄养的宠物。(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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