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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时代应警惕“共赢”陷阱

2021-09-03 10:54:20作者:王丽晴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5亿家庭必需品,50000亿商机在等你;花19800元,就能成为某一区/县的独家代理;办2场活动,差不多就能回本……”在多个网红主播的大力宣传下,不少人认为自己遇到了一个赚钱的好项目,便缴费加盟到名为“美又柔共享洗衣液”的合作中。但当真的缴费后,却发现得到的设备频频出现问题,洗衣液的质量也不敢保证,“甚至此前一直说的央视展播也没有兑现”。怀疑自己被骗后,不少合伙人提出终止合同与退费的申请,却被项目公司直接拒绝,有的甚至受到了律师函。(9月2日红星新闻网

共享经济为社会节约了资源,也带来了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加入了共享行业的大军,期待以“共享”实现“共赢”。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共享”的幌子铺设陷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共享洗衣液”就是陷阱之一。究其原因,一是以“小投资高利润”为大诱饵。洗衣液为家庭必需品,“低投资高回报”的宣传方式十分具有欺骗性。二是以“共享”为幌子,用共享经济的美誉当作违法违规的遮羞布。自共享经济兴起以来,“万物皆可共享”逐渐成为人们认可的生活方式。共享洗衣液正是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共享”的认可,为自己牟利。

杜绝不法分子以“共享”为名侵犯他人利益,一是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打擦边球”的行为出现。应制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对相关企业和产品进行细致审查,从源头上杜绝“皮包公司”、劣质商品的出现;二是企业要有责任意识,“唯利是图”必不能长远。洗衣液并非不可共享,但虚假宣传、劣质机器、劣质洗衣液就严重侵犯了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投资者和消费者要提高自身鉴别能力,增强法律意识。在投资共享经济之前,要对商品进行严格筛选,对市场进行仔细调研,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研究,不可盲目投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共享”时代为共赢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但“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还需大家共同努力,共同监督,让“共享”真正为“共赢”提供沃土。(王丽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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