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最新原创> 正文

“所见即所得”有助于规避“样板间骗局”

2021-07-13 10:38:09作者:何勇海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针对购房“货不对板”等现象,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设置交付样板间方面,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7月12日 《新华每日电讯》)

北京这一要求的总原则是“所见即所得”,也就是说,在推行装修房的大背景下,购房人在样板间的“所见”,应是他们在收房时的“所得”。这是为了保障购房人免遭“样板间欺骗”。

许多参观过样板间的购房人,在收房后会遭遇“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差异——看样板间时房间很大,收房时却发现连一张大床都放不下;看样板间时开了窗户,收房时却发现根本不能开窗户;看样板间时装修得奢华亮丽,收房时却发现装修实在太垃圾……

出现让购房人觉得“货不对版”“严重减配”的情况,原因正在于开发商有意制造“样板间迷惑”“样板间骗局”。手段则包括以高昂造价过度装饰样板间,刻意缩小家具尺寸,把窗户和阳台外面设成假景,以及把能拆的墙全拆掉,阳台平窗变落地窗,等等。总之,为给客户创造良好印象,样板间总有高明的“伪装”策略。这是一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这类购房纠纷并不少见。

北京此番要求,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这三个“一致”可最大限度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北京要求商品房样板间应“所见即所得”,是对相关规定的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在纷纷推进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的时代,样板间与实交房是否一致,早就不该成为问题。各地都应以三个“一致”,消除“卖家秀”和“买家秀”之间的差别。

据律师介绍,当实交房和样板间不一致时,开发商就是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者需要承担证明样板间和实交房不一致的举证责任,所以去参观样板间时,应事先收集好证据,以免举证困难。所以,北京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也是保障购房人权益的必要举措。(何勇海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