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快递送货到家不应成奢望
2021-06-28 09:30: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很多快递员都不送货上门了,而是把包裹直接放快递驿站。近日,中消协发布“618”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显示,监测期内,共收集快递、外卖配送类负面信息63043条,负面信息在6月2日出现峰值。综合来看,消费者吐槽较多的配送类问题主要有:快递不送货上门、乡村取件加收快递费等。(6月27日 中国新闻网) 毋庸置疑,指尖一动,网上轻松下单,快递即可直接送货上门,这对消费者而言,不仅让生活变得越来越方便快捷,而且也能享受在家坐等收货的购物体验。 然而,从中消协发布的舆情分析来审视,快递不送货上门,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收快递变成了取快递,严重影响到消费者消费体验,更让相关法律规定变成“摆设”,甚至一纸空文。 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显然,送货到家,当面签收,是快递服务的法定要求,也是快递企业的法定“标配”。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这意味着,除非寄件人指定收货方式为智能快递柜或经收件人同意,否则,快递员必须将消费者所购物品送货到家。 值得关注的是,无论《快递暂行条例》,还是《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均未对快递企业不履行“当面签收”义务,制定相应的条款罚则,正因为如此,事关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成为“纸老虎”,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导致快递投递的“最后一公里”,成为下游消费端“痛点”与“堵点”。 面对消费者的投诉与集体吐槽,国家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并依据快递企业违规情况,由邮政管理部门下达力气进行整改。当然,更为迫切与紧要的是,赶紧打上法律法规“补丁”,让规则带上“高压电”。要对《快递暂行条例》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两部法规中,“不按约定姓名和地址的投递行为”,增设相应的罚则条款,通过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来倒逼快递向末端服务精细化管理倾斜,从而让送货到家,变得不再是“奢侈品”。(吴睿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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