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责任险不是避责“金钟罩”
2021-06-02 07:54:58 来源: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段时间以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上市公司开始排队购买起了董监高责任险。据不完全统计,今年A股已有90余家上市公司披露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其中4月以后披露的达64家。 所谓董高监责任险,通俗地讲,就是对董监高在履行公司管理职责过程中,因被指控工作疏忽或行为不当而被追究个人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代为偿付的保险。实际上,董监高责任险并非什么新鲜事物。自1934年英国伦敦劳埃德保险公司在美国推出董事及高管责任险以来,该险种目前已覆盖了90%以上的美国与欧洲上市公司。在我国,董监高责任险起步较晚、发展也较缓慢,自2002年推出以来到2020年初,仅有不到10%的A股上市公司投保了这一险种。而近期该险种从少有人问津变得备受青睐,笔者认为,这与证券法的修订施行不无关系。 2020年3月,新修订的证券法开始施行,其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了违法成本。对市场参与主体的经济处罚比修改前甚至提高了十倍,对个人的罚款最高可到千万元。比如披露的信息如果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那么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处罚由原来的30万元至6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至1000万元,对直接负责人的处罚由原来的3万元至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500万元。 2021年3月,上市公司广东榕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等多项涉嫌违法违规事项,15名董事、监事及高管被监管部门处以1200万元的罚款,其中,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处以330万元罚款,董事兼财务总监被处以160万元罚款,大约相当于他们10年的工资。这次重罚事件也让资本市场切实感受到了新证券法的威慑力。 由于履职风险大幅上升,部分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变得瞻前顾后,甚至影响到正常履职。董监高责任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由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转移董监高的履职风险,缓解其正常履职的后顾之忧,因此获得不少上市公司的青睐。然而,在董监高责任险大卖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投资者对此险种存在一定的认知误区。 部分上市公司将董监高责任险当作让高管放心履职的“定心丸”,而一些董监高人员也将其视为逃避责任的“金钟罩”。实际上,董监高责任险并非万能,更不是“一保无忧”。一般情况下,该保险只针对董监高人员的疏忽或过失行为,而非恶意违背忠诚义务、在信息披露中故意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故意违反法律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罚款也不属于赔付范围。因此,上市公司还是需要做好内部合规与公司治理,不然“定心丸”只是形式上的安慰剂,2018年上市公司索菱股份身陷财务造假风波,希望通过投保董监高责任险来应对高管密集辞职却未达预期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对于上市公司的董监高而言,还是要履行好勤勉尽责义务,否则“金钟罩”可能是纸糊的,不当履职的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都将由其个人承担。 就投资者来说,对于董高监责任险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认识误区。一是认为投保该险种的都是有问题的公司,就如同错误认为购买健康险的都是身体不大好的人,其实,投保公司中不乏像中国移动、工商银行等公司治理较好的大型央企与金融机构,投保董监高责任险可以激励管理层为公司利益更好工作。二是认为上市公司投保董监高责任险后,有保险公司“兜底”,从而放松对公司治理与经营情况的关注,实际上,根据该险种的定义,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是有严格规定的,到目前为止还未见董监高责任险理赔案例的报道。因此,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还是要从多个维度考察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审慎投资。 (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副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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