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 正文

莫让短视频“搬运工”掏空原创者权益

2021-04-14 15:47:00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5分钟看完xx电影”“xx带你看电视剧”……此类短视频已经成为不少观众的追剧新方式。然而该方式已经引起业内的震怒,近日,逾70家影视传媒单位及企业发布保护影视版权的联合声明,表示将对目前网络上出现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动。(4月11日《中国基金报》)

据“12426”版权监测中心发布的《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仅2019年至2020年10月间,版权监测中心累计监测疑似侵权链接1602.69万条,独家原创作者被侵权率高达92.9%。

时下,影视内容堪称被侵权的“重灾区”,其中尤以热门电视剧、综艺节目、院线电影为甚。一些短视频账号、主播紧盯口碑好、热门的影视作品,打着浓缩、评价、“合理引用”“重新诠释”等旗号,擅自进行剪辑、切条、传播,先吸引大批粉丝,尔后通过带货、直播、广告等方式盈利。因为变现方法简便快捷、成本低获利大,短视频“搬运工”现象屡见不鲜。

有的短视频“搬运工”甚至已经有了升级版——有些人在制作“搬运视频”的同时,通过贩售“搬运教程”牟利;有的“搬运号”通过“抽帧”“放大”等方式规避平台审查。

或许有人认为短视频“搬运工”对相关影视作品起到了推广作用,其实不然,短视频“搬运工”是在不知不觉间掏空了原创者的权益。道理很简单,都去做“白拿自用”的内容“搬运工”,“生产商”还能剩下什么?“搬运”就能够轻松发大财,谁还愿意费心费力花钱做原创?一些人版权意识、法治意识的欠缺,某种角度上助长了“搬运工”的侵权气焰。

短视频“搬运工”的种种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涉嫌侵犯影视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已然损害影视作品的完整性、曲解影视作品内容的主旨原意,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盗版侵权问题和纠纷,进而破坏影视行业的健康生态,影响影视行业的长远发展。

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原创权益,是保护影视创作的底线,也是优秀文化作品得以涌现的前提和保障,70余家影视单位联名声讨短视频“搬运工”,可谓吹响了反侵权的集结号。

对相关主管部门而言,一方面,要针对短视频时长短、体积小、易传播的特点,及时完善法规,明晰侵权标准及处罚规定,填补短视频侵权的治理空白;另一方面,要畅通版权维护机制,严厉查处相关人员。相关影视制作机构需提高维权意识并拿出切实行动,争取用典型维权案件,对平台方和视频剪辑群体形成威慑力。相关短视频平台应强化内容审核责任,提升版权意识,不要给搬运工的侵权行为“铺路搭桥”“推波助澜”。广大网友也要提升版权意识,用实际行动支持原创,维护法律威严,珍惜影视原创者的劳动成果,避免误入侵权泥潭。

只有多方联合发力,支持原创,才能促进、保障影视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斯涵涵)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