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报警单独列项为反家暴创造条件
2021-03-05 08:20:5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反家暴”成为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全国妇联今年将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从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3月4日《新京报》)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其发生对于受害者本人,子女和社会都具有极为严重的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影响了家庭和谐幸福和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进步。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宗明义就指出,其立法的宗旨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不过,从现实情况看,反家暴固然已纳入了法治轨道,但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全国妇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事实上,由于当前家暴强制报告还停留在幼儿园、留守儿童的范围,没有普遍覆盖到所有未成年人,更没有覆盖成年的不具民事行为能力的家暴受害者。全国一年究竟会发生多少“家庭暴力”事件,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统计结果,一些机构和部门发布的数据也并不真实准确。即便是公安机关作为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重要职能部门,都尚未将对家暴警情处置及告诫情况进行专项统计,不但影响了对家暴的实际情况的准确掌握,也影响了对反家暴工作的有效评估。 统计数据是对现实情况最准确的反映,能促进政策的科学性,措施的合理性,具有基础性功能。110报警系统作为统计数据的重要来源,一方面能更准确反映家暴案件的真实发生情况,另一方面能增强基层公安干警的反家暴意识和能力,也让全社会知晓家暴的总体情况和结构性差异,在提高重视程度的基础上,采取更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干预措施,真正形成共同反对家暴的强大力量。与此同时,也能通过家暴数量的真实统计和呈现,对各责任主体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能起到极好的促进作用。 反家暴之所以难,除了手段与措施还有待改善,更主要还在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影响了预防、干预和保护措施的及时有效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司法人员将家暴看作“家务事”,不愿介入,不予立案,导致受害人未能得到及时的保护,也形成了对家暴事实上的纵容。家暴行为隐秘性高,难以取证,影响了受害人报案的意愿度,造成了大量家暴事件没有呈之于众,也没有纳入统计的范畴,公安等部门由于未能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造成统计指标不统一,数据不准确,对后续的处置和干预带来了极大影响。 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领域和一个环节,在家暴产生的数量上还掌握不准,如果连家暴报警的件数都没有专项统计,则反家暴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近二十年间,我国先后出台和制定了多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家暴”从未离我们远去,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在于,显性的家暴求助过程中,受观念等因素的影响被人为作为“家务事处理了”,而没有作为家暴进行受理和及时处置,更没有纳入专项统计中进行分析和评估,反家暴工作一直没有真正落地落实。从这一点来说,将家暴报警作为专项进行统计,即是反家暴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综合提升的题中之义,应尽快得到积极回应并付诸行动,如此反家暴才有可期的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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