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东南锐评> 正文

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2020-08-04 09:23:45作者:王志贤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7月31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发出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信号。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是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解决14亿人吃饭问题的主动权必须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保护耕地是涉及国家安全的大事,关乎中华民族子孙后代永续发展,不能有任何闪失。我们要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保护耕地,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历时较长,包括住宅类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服务以及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面广量多。农村乱占耕地屡禁不止,主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干部对保护耕地认识不到位,认为“占一点不碍大局”,担心严格执法会妨碍当地发展,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责任追究不严;部分群众也存在法不责众的心理,跟风违建;一些基层干部存在腐败问题,包庇违法占地建房等行为。

此次发布的“八不准”通知,以法律为依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在的主要问题予以整治。比如,关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问题,《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关于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问题,《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各地要按照“八不准”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整治乱占耕地建房如何开展?严格用地把关,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或者在给老百姓批宅基地时,要看看是不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不是占用耕地,不能违法批准或越权批准;增强守法意识,用地单位和个人都要树立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干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事。同时,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坚决遏制占耕地建房行为。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依法整治农村占用耕地建房,守住耕地保护红线,我们的粮食安全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福建日报)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