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文明游客“一处不文明,处处步难行”
2018-07-26 17:26:42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
此次厦门出台的办法,不但对成人游客不文明行为做出“旅行社可拒绝服务”的规定,还对未成年人不文明行为做出相应规定,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发生不文明行为时,旅行社可以拒绝与监护人签订旅游服务合同、不提供旅游服务。也就是说,在旅游时大人要看护、教育好孩子,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否则,大人就要为孩子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暂行办法》赋予了旅行社对不文明游客的“拒绝权”,可谓切中要害,击中了不文明游客的痛处:如果旅游时漠视规则、践踏文明,就会成为旅行社不欢迎的人,游客若想通过旅行社进行旅游,必然要遵守规则。面对这一结局,干扰秩序、胡作非为的游客才能体会到不文明旅行需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我们常说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就是要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失信行为的后果,使失信者感到“痛”。治理游客不文明行为同样需要让不文明游客“一处不文明,处处步难行”。当每一个旅行社都拒绝不文明游客,对不文明游客关上大门,便能让“一处不文明,处处步难行”成为现实。 众所周知,游客旅游不文明现象一直难绝,为了治理旅游不文明行为,景区在管理上想了诸多办法。比如,设立文明旅游提示牌,发放文明旅游宣传单,增加景区监管、保洁人员等。但这些举措收效甚微,并没有有效遏制游客不文明现象的出现。由此可见,治理游客不文明行为仅靠宣传教育并不足以警醒不文明者,必须有严厉的惩戒措施跟进,精准打击不文明游客的痛处,方能警醒每个人在旅游时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让文明旅游成为一种自觉。 |
相关阅读:
- [ 07-25]消除“人在囧途”要用好旅游合同
- [ 07-20]旅游进入品质时代,业界痼疾要根除
- [ 07-11]扎紧暑期旅游的“安全带”
- [ 07-09]暑期旅游,安全莫“放假”
- [ 07-03]“红色旅游”要警惕公款消费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