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郑州航空港区一名广告牌安装工人在城管执法人员将施工用梯子带走后,从三楼顶部顺着绳索滑下楼时不慎坠亡。郑州航空港区综合执法局称,初步处理决定对几位执法人员免职、停职处理并配合警方调查。1月26日晚,郑州市公安局回应称,警方将违规设置广告牌并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刑拘。被刑拘人员系湘鑫图文广告店负责人刘某。 城管执法时将工人安装广告牌时靠在墙角的梯子抽走,此后工人顺着绳索下滑时不慎坠亡。可以说,这样的悲剧是执法人员和工人都没有预料到的。但必须说明的是,此事件中,涉事的城管执法人员已涉嫌滥用权力,执法过当。其理当承担相关责任,执法部门也应引以为戒,避免此类悲剧重演,并及时回应公众合理怀疑。 梳理报道可知,城管墙角抽梯与安装工人坠亡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安装工人的本意,很可能是出于制止和警告违法施工的目的。但是,一个残酷的事实却是,工人顺着绳索下滑,最终不慎坠亡。也就是说,在城管抽梯与工人坠亡之间,出现了因果关系阻断事由。当梯子被抽走后,安装工人并非只能采取顺着绳索下滑这种极其危险的方式下楼。这也可能是涉事城管尚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原因。 不能否认的是,涉事城管对工人的坠亡依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般来说,行政执法应遵循比例原则,不能滥用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温度和人道,应尊重违法行为人的必要权利。反观此事,虽然执法人员抽走梯子时没有伤害工人的故意,但却应该意识到,抽走梯子等于置工人于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尤其在寒冷天气,即便没有发生工人坠亡事件,也可能导致工人被冻伤。如果没有墙角抽梯在先,也就不大可能出现工人舍弃梯子而顺着绳索下楼的危险行为。虽然坠亡工人并非必须顺着绳索下楼,但抽走梯子却是加剧或促使这一危险行为的主要原因。 评判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是否妥当,不妨做以下假设:其一,如果城管抽走梯子后,工人顺着绳索上楼违法安装广告牌坠亡,城管则基本不会受到质疑。其二,假如工人在梯子被抽走后,并未顺着绳索下楼,而是报警求助,消防部门可能也要出警救助。据报道,另一名工人就是被消防人员安全送到地面的。其三,如果是警察抓小偷,小偷爬到楼顶或天台等危险地带,警察是否可以置之不理,恐怕不行。由是观之,城管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观点并非没有道理。 此外,坠亡工人的雇佣方即文印广告店老板以涉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被刑拘并不冤。重大责任事故罪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果该文印广告店不具备相关资质,工人也不具备资质,作业过程又严重违规的话,相关负责人有可能要为工人坠亡承担刑事责任。现实中,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如施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均会受到处罚。 我们不能因为城管执法不慎的原因而忽视了其他人员应承担的责任。执法部门势必以此为戒,注重提升执法人员的素养和文明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妥善使用权力,尊重执法对象必要权利,不生硬地置他人于危险境地。涉事部门更不该沉默不语,自说自话,而应厘清各方责任,不偏袒、不护短,公开透明地处理此事,回应公众合理质疑,避免给执法公信带来二次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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