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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团养老”还需公共管理跟进

2017-12-20 09:26:38汪昌莲来源:燕赵晚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今年2月22日,69岁独居城西的张阿姨打进热线,希望找几个志同道合的老人,组织新家庭,像兄弟姐妹一样抱团养老。一石激起千层浪。抱团养老的想法一下子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很大关注。目前,张阿姨的农家小别墅里一共住着7户人家,大家互助互爱,生活和谐。这可能是中国首个“抱团养老”的成功案例。(12月19日《都市快报》)

毋庸置疑,家庭是法定养老主体和老年人养老的基本保障。然而,随着计划生育国策的推进、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城乡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全社会正面临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问题。在如此语境下,杭州这位张阿姨利用200多平方米的小别墅,接纳6对夫妻共同生活,探索出中国首个农村“抱团养老”新模式,是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一种融合,将会成为公共养老的一种有益补充。

成本低,是“抱团养老”的首要优点。对农村老人来说,要是进养老院,每月至少需要1000多元的费用,对自己和子女来说,都是不小的负担。而“抱团养老”,可以实现“低成本”互助。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抱团养老”模式所需的公共投入也相对较低,甚至可以“零投入”。同时,机制灵活、操作方便,是另一大好处。特别是参与“抱团养老”,提高了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仅在生活上可以互相照应,还能在精神上互相慰藉,晚年生活因此变得充实和丰盈起来。

然而,对于抱团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具体管理,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当遇到涉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时,到底应该适用哪一套办法,至今仍不明确,这为“抱团养老”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可见,从长远来看,虽然“抱团养老”是一种群众自治、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良性发展模式,但如何整合更多城乡资源为农村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如何为农村社区的“抱团养老”模式提供体系化、制度性支撑,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因此,“抱团养老”模式,还需公共管理跟进。必须将“抱团养老”纳入公共养老服务体系,进行统一规范。首先,政府应实行政策扶持和精神帮扶双管齐下。一方面,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抱团养老”设施配套建设,强化农村、社区公共医疗服务,落实老年人相关补贴制度,着重解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等问题。另一方面,开展亲情牵手活动,鼓励大学生、部队官兵等青年群体与老人结为国策亲戚,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和亲情抚慰。特别是推动“抱团养老”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行日常的指导、检查、考核、评优、奖励等,不断完善和提升“抱团养老”模式,使其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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