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民生巷议> 正文

“一生一世的酒”不过是网红式营销

2017-11-09 07:51:58朱昌俊来源:石家庄新闻网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双11临近,商家们纷纷推出了各式促销活动。近日,有网友发现在某电商平台上,一个酒类商家推出了“一生一世的酒”,客户在双11当天支付11111元,即可每个月收到商家寄送的一箱酒,直到客户过世。记者联系到该商家,其表示此活动为真。律师表示此活动在合同上并没有问题,但该活动对商家责任要求较高。(11月8日《北京青年报》)

一次付款,终生享用,这种卖酒模式确实新颖。而该款被称为“一生一世的酒”原价99999元,促销价11111元,几乎相当于打了一折,优惠力度也确实挺大。只是,即便该促销活动是真,折扣力度再大,也改变不了其网红式营销的本质。

据说目前该活动的销量只有几十份,这与其引发的高关注度已然形成了不小的反差。但这种结果未尝不在商家的意料之中。一来,虽说最终的折扣很低,商家也承诺“可以喝一辈子”,但一次性投入上万元买“一辈子酒”的人,恐怕不多;二来,白酒不同于其他的稀罕、高价耐用物品,这种超长期限的提前消费,本来就有违经济人理性和市场常识。

但不管“卖”得怎样,这款名为“一生一世的酒”确实引发了关注,甚至形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交话题,这说明至少在营销意义上这种酒做成功了。客观而言,虽说现在网红食品很多,但在双十一这样一个集体狂欢的消费背景下,一款名不见经传的白酒,能够脱颖而出成为一个话题,还真是不容易。这种营销创意对于品牌认知度的确立,确实帮助不小。

对消费者而言,当然首先是关心这种操作是否合法。对此,有律师称,尽管合同时限为“一辈子”,与一般具有准确时限的合同不同,但符合《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的内容,换言之,该营销手法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不过,诚如律师所指出的,订立这样的合同对承销这款酒的企业履约责任要求较高。放在消费者角度,也就是说可能遭受“被违约”风险的几率会比较大。这是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有必要认识到的。

电商和企业的营销手段,只要合法倒也无可厚非。可不管怎样,类似这样的营销手段多起来,未必是市场之福。一方面,所有的营销手段用多了也就变成了“套路”,反而会连累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所以这种话题式营销,不是所有企业都能学的;另一方面,若所有的企业都沉醉于营销创新,试图在短时间内通过创意把产品打造为“网红”,而不再专注于质量,这未尝不是市场浮躁和捷径心态的一种体现。因此,总体来看,这种方式虽合法,但并不值得追捧与肯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