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拒答“创文”被罚 “创文”还是“创伤”
2017-09-21 11:09:0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湖南省郴州市两名中学教师拒绝回答“创文办”工作人员知识抽检,被当地教育局扣工资并取消评优资格一事发生逆转。9月20日上午,记者从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获悉,由于“问责过重”,已责成涉事学校撤销这一处理决定。 教师拒答“创文”被罚薪事件之所以发生逆转,无疑是“舆论倒逼”的结果。如此荒唐的做法都需要社会“提醒”才能“幡然醒悟”,有关部门真“糊涂”得不轻。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有些地方对教师“高看一眼”,凡事要求教师“带头”,凡是教师没能起到“模范”作用的,动辄以“有悖师德”的理由“从严处置”。“教师自费聚餐被通报”“教师路边摊买菜被通报”等“从严要求教师”的奇葩事件一再发生,说明某些地方部门“不约而同”地发现可以把“教师”当作任意拿捏的“软柿子”,只要拿他们“开刀”,就能表明对某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严肃要求”。 “要让郴州市全体市民都知道创文是一件重要的事情。”郴州市苏仙区教育局负责纪检工作的一位人士曾表示,对两位老师的处罚由该区教育局作出,原因是检查组到该校做现场检查时,两位老师的态度不配合,“说搞不清,没有义务回答,和检查组好像有对抗的味道”。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领导的意思是不追究很严重的责任,至少问个责,扣3个月绩效工资。”现如今,当地教育部门又改口说由于“问责过重”,“责成涉事学校撤销这一处理决定”,把锅甩给“涉事学校”,如此态度,真的“文明”吗? “创文”是好事,但要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否则,“创文”就成“创伤”了。 |
相关阅读:
- [ 09-13]女教师化淡妆,学生上课会分心?
- [ 09-13]要教育情怀,也要教师待遇
- [ 09-12]对教师的评价请超越“蜡烛”和分数
- [ 09-11]我们能为坚守岗位的视盲教师做些什么?
- [ 09-11]视盲教师张芸带给生活永恒的“光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