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民生巷议> 正文

有偿点评难掩虚假广告本质

2017-09-12 09:32:55刘勋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对于这种“托儿”要依法进行遏制,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警惕因互联网的开放性而扩大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

据《北京青年报》9月11日报道,近年来,不少购物平台、网站都推出了用户“用后感”笔记分享功能,有不少用户在对某产品持观望态度时会翻翻他人写的笔记决定是否购买,有些产品也因为这些笔记从小众产品变成了网红产品。随着测评笔记越来越受网购者欢迎,记者调查发现,有部分人利用小红书、大众点评等多个购物、生活玩乐平台中的产品体验功能成为职业写手,通过“用后感”制造所谓的网红商品,而很多商品,这些“写手”都不曾用过。

网上购物先看点评是不少人的习惯性动作。互联网购物不具备实体店的亲历性,消费者更难知道商品的实际情况,而互联网商家的广告都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很难令人信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相信群众是网民降低网购风险的好方法。如果网购者在购物平台上看到一段篇幅较长、点评认真详尽的用户体验,很容易怦然心动而下单付款。但是这篇充满真诚的用户体验有可能是精心编造的谎言,消费者对此的轻信的话就如同跳进了被挖好的坑。此类有模有样的所谓“测评笔记”“用户体验”,不少就是商家从写手那里花钱购买的。报道就指出很普通的分享笔记是20元到30元一篇,测评笔记会贵一点,大约50元到80元。而这些被写手认真点评过的产品,写手本人或许根本没用过,出资方给写手资料,要求写手怎么写,写手就怎么写。

给钱就给从未使用过的商品写点评,这是赤裸裸的造假,对消费者的选择产生误导,直接伤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会伤害网购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就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购买虚假点评的商家会淘汰诚信经营者,网购市场造假成风,甚至成为难以消除的潜规则。

此类有偿点评不仅影响网购市场的秩序,还涉嫌违反广告法。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要受广告法的约束。商家让写手有偿写网评的行为显然属于商业广告行为。广告法规定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被明确认定为虚假广告的表现形式。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虚假广告的参与者既要承担行政责任,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其中,购物平台属于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有核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义务,不能以各种理由撇清责任。

显而易见,有偿点评难掩虚假广告的本质,对于这种“托儿”要依法进行遏制,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还要警惕因互联网的开放性而扩大虚假广告的负面影响。首先商家要秉持诚信经营的理念,不能花钱购买有偿点评,丧失诚信的经营只会换来短暂的虚假繁荣。其次写手们也不要丢掉良知与诚信赚取灰色收入,长期参与弄虚作假,自身也会成为虚假广告的受害者。最后网购平台要积极消除有偿点评,实行点评实名制并定期检查,“谁点评谁负责”,还要建立举报机制,完善网购信用惩戒机制。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