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8月30日公布了两项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行业标准,明确网络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其信息真实性由提供方负责,信息平台对个人求助应加强信息审查甄别、设置救助上限、做好风险防范提示和责任追溯。 如今网络上有层出不穷的个人求助平台,每天都在发布海量的个人求助信息,尽管其中绝大多数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求助信息,信息失真、刻意夸大,甚至是通过虚假的个人或家庭困难信息来骗取网友钱财。 而这两项行业标准,不管是“技术规范”还是“管理规范”,所针对的都是官方或社会的公益慈善组织,而非个人,对个人网络求助的行为不能起到很好的规范作用。 不可否认,两项行业标准有助于厘清个人网络求助的性质:其一,个人网络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自然也就不受《慈善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管理和约束;其二,为公民个人求助提供信息展示的网络信息平台,将承担起更大的管理责任。国家民政部门把网络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区别开来,是有道理的,否则,将会造成公众更大的认知混乱,会有更多人或组织打着慈善募捐的名义在网络上进行求助,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虚假信息、网络诈骗的现象,最终对整个社会慈善事业带来伤害。 厘清了慈善募捐和个人求助之间的界限之后,理应根据两者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但规定对个人网络求助行为的规范依赖于网络平台的自查。网络平台毕竟力量有限,不可能去实地调查这些求助者的真实个人信息,最终还是由求助者“自说自话”。因此要想避免网络个人求助沦为诈骗温床,损害社会诚信建设,阻碍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就不能只把管理的责任推到这些个人求助者以及信息平台的身上。 换言之,对于网络个人求助行为,有关部门应该建立针对性的管理规范。法律与制度的完善,才是解决问题的治本之道。 |
相关阅读:
- [ 08-21]网络文学创作的“借鉴”必须有边界
- [ 08-18]规制网络招聘,关键要改善信息不对称
- [ 08-18]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应视同网络谣言
- [ 08-16]以网络安全护航数字经济
- [ 08-15]监管网约车 要用网络思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