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有结果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8月16日央视网) 持续多年的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终于画下了句点。这样的判决结果,或许王老吉很不满意,但对于受益一方的加多宝来说,其实已经没有太大的实质性意义。因为这几年,加多宝早已经放弃了人们熟悉的红罐包装凉茶,全新打造了金罐包装凉茶,而且金罐包装的加多宝凉茶逐渐深入人心,稳住了市场地位,占据了不小的市场份额。 但是,王老吉与加多宝共享红罐包装凉茶的判决结果,在笔者看来,这并不像一些人说的那样是在和稀泥。相反,从法律层面和司法判决层面说,红罐凉茶共享的判决具有重大的标杆意义,为今后这类纠纷提供了一个示范案例,这个判决结果也符合大众的期望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了解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官司前因后果的都知道,红罐包装凉茶以及那句“怕上火”广告语的真正设计者都不是王老吉,而是加多宝,并取得了外观专利权。但加多宝当初在使用红罐包装凉茶和“怕上火”广告语时,是租用的“王老吉”商标。这就出现了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注明:商品包装装潢权并非法律概念)是否可以分离的问题,这也是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核心问题所在,最高法的判决无疑是支持商标权与商品包装装潢权可以分离。 从法律角度说,商标是受《商标法》的保护,而商品的包装、装潢是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两者适用的法律并不完全相同。加多宝在租赁“王老吉”商标期间,尽管许可将“王老吉”的商标与加多宝设计的红罐包装组合在一起使用,但二者的权利仍然各有所属。从社会公平正义角度讲,加多宝当初只是租用了“王老吉”的商标,“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毫无疑问归广药集团所有。但红罐包装凉茶是加多宝辛苦设计出来的,并取得了外观专利,为红罐包装凉茶作出了巨大贡献。共享判决的作出也是基于此。 无论如何,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的“红罐包装之争”总算落幕,双方市场上较量还得靠真本事,如何保住和抢占市场份额这一攸关企业性命的主题将成为两者未来专注的唯一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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