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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配备法治教师具有基础性意义

2017-08-14 17:08:59谢晓刚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今后,法治教育将纳入福州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推动中小学配备1名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这是市教育局近日在回应市人大代表陈长钦《关于把法治教育列入中学课程的建议》中提到的。(8月14日《福州日报》)

所谓法治社会,就是全民信仰和践行法治的社会,其前提是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普及、法治文化在全社会的形成。而这种精神的普及、文化的形成无外乎两个途径,一来源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内在体验,二来源于外在的教育和引导。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推动中小学配备1名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具有基础性意义。

谈及给青少年普法,就必须面对一个无法绕开的现实话题——未成年人犯罪。当前中小学校法制教育的薄弱,令人堪忧。

法治教育,师资为本。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都不具备法学教育背景,而科班出身的毕业生又极少投身中小学教育,这是制约青少年法治教育水平提高的另一瓶颈。福州市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将全体教师纳入普法考试范围,并要求全体教师参加普法考试过关,有利于在增强教师队伍法治素养的同时,潜移默化影响和提升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青少年是社会的基石,国家的未来,这个年龄阶段恰恰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增强了,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法侵害时见义智为。

众所周知,对青少年群体开展法治教育绝不是办一个宣传展、策划一两场法治活动就能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基础性的教育与青少年的成长期相伴。无疑,将法治教育列入校园课程,是增强学生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观念,成为有法治观念一代的最基础性工作,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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