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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治理要强化担当精神

2017-08-08 08:48:38张继良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林瑶我来说两句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环节。有序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密切联系国情社情民情,将中央的顶层设计转化为规范化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针对性、实效性。新形势下,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需要重点解决好以下三方面问题。

强化基层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基层党委必须发挥领导作用、基层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这是党委和政府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当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缺乏担当精神,甚至以“多元共治”为由逃避承担领导责任、主导责任,影响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在实践中带来一系列问题。基层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基层党委、政府的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切实负起应负的责任。

优化基层党委、政府的功能设定与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解决基层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性。为此,应优化基层党委、政府的功能设定与治理结构。着力解决基层党委、政府权责不平衡问题,在强化其主体责任的同时,适当扩大其职权,保证其有能力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基层社会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合理划分县区党委、政府与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权责范围,发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于本区域的社会治理事务,县区党委应依其职

权实行领导、决策和监督,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强化农村(社区)“两委”功能,健全公开决策机制和民主管理程序,构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与村(社区)之间的沟通联动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两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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