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平凉市政府官网的一份干部任前公示显示,现任市纪委委员王晓华12岁即参加工作,此事引发网友关注。7月20日,平凉市委组织部发布说明称,王晓华12岁时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做“艺徒”,其身份符合国家政策。 面对“12岁即参加工作”这样的干部任前公示信息,公众产生不解和质疑,显然是一种很正常的怀疑。因为在一般正常情况下,12岁即参加工作不仅违背常理,也明显涉嫌违法。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均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面对公众质疑,平凉市组织部门的解释澄清,应该说同样也是言之成理、言之有据的。因为即使不考虑相关干部“12岁即参加工作”时的特殊历史背景(上世纪70年代),针对“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现行法规也是有例外条款的。如据《劳动法》,“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则进一步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这也就是说,在满足监护人同意等前提下,像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这类文艺单位,是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而这事实上也是平凉组织部强调符合国家政策的基本法律背景所在。 尽管上述“质疑——澄清”值得肯定,但进一步站在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乃至相关官员信息公开制度角度审视,又不能不说,此次围绕干部参加工作年龄而引发的质疑,在制度层面上仍存在一些明显遗憾。因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面对像12岁即参加工作这样会产生质疑的官员信息,如果能在发布相关任前公示之前就提前充分披露,那么上述质疑就完全可以提前化解了。 很明显,相关干部任前公示之所以没有提前做到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事实上折射了目前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普遍存在的一个明显不足,也即:相关的公示信息,往往十分单薄简略,有时显得语焉不详或惜墨如金,一般仅有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信息,而缺乏对这些信息进一步更详细的解释。至于其他公众十分关心的工作实绩、拟任选拔理由和依据等更重要的信息,则更是付之阙如。这样一来,不仅会影响官员个人信息的透明度,也无助于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要想有效避免诸如“干部12岁即参加工作”之类质疑的产生,不仅需要事后的解释澄清,更应进一步从源头上健全完善包括“干部任前公示”在内的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升官员个人信息的透明度、能见度。这不仅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透明政府的应有之义,事实上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入笼的必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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