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注 让转基因食品参与公平竞争
2017-07-19 17:30:2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对于转基因食品须明确标注标示的规定,早见于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该法第6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2015年,我国农业部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以此分析,福建当地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识标注规定,不仅有对上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落实的成分,更有对公众和消费者“转基因食品标识”诉求的关切。 近年来,转基因食品在国内饱受争议。赞誉者有专家学者,反对和抵制者亦不乏社会名流,一时众说纷纭难有结论。随之而来的是,一些转基因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为规避不利舆论而采取“地下生产”“遮遮掩掩”的销售模式。去年有权威媒体报道,经记者调查走访几家大型超市,转基因食品的标识多只体现在配料表中,非转基因的标识反而更加明显,一些转基因食品不标识、标识不明确反而成为通常做法。这是国内转基因食品标识的现状,也是公众不满和不解之处。 按照福建当地立法的本意,转基因食品要标注了就能正常销售。如果产品不安全,或给公众造成食品健康安全威胁,即使“标注了”也是不可能成为流通商品的。这应该成为共识,政府和立法机关不可能拿公众健康当儿戏。至少,在福建当地这一立法设计之下,一方面将基本解决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诉求,另一方面是让转基因食品从此可以毫无争议地和其他食品商品一样销售、同等竞争。 转基因食品须标识标注后进入市场,对未来影响巨大。其巨大的市场竞争力必然涉及和辐射到非转基因食品和产品,进而影响到国内千家万户销售商及整体销售与流通链条,影响到广大又广阔的农业生产种植领域。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标识标注后进入市场的立法许可,直接影响的是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产品价格。据悉,农业部规定的按目录强制标识的农业产品包括豆、油菜、玉米、棉花、番茄等5类17种,这些产品无一不与百姓的“菜篮子”“钱袋子”相关。转基因食品进入市场,对成本相对高的非转基因类食品将形成价格竞争。拉低食品类市场价格,降低消费者消费投入,最终让消费者受益。这是标注转基因类食品的意外之喜。 另外,从转基因食品的长远发展分析,走“标识之路”也是必经之路。公众和消费者认识一种新事物、新产品,总是从陌生到熟悉、从未知到了解的。标注转基因食品的做法,会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食品产品,最终让转基因类食品产品领域更为规范、更符合社会的发展需求。 精彩短评 转基因食品标注 必须确保真实性 立法明确转基因食品标注,用法律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是立法的进步,也是保障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知情权、选择权的根本之法。 相关部门在确保商家标注转基因食品信息真实性上,当有严格的制度设计,严密的市场监管和严厉的追责体系。使标注的转基因食品信息安全可靠,不能仅寄望于商家自身的道德自觉,还要建立法律法规的刚性保障,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孙维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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