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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开除在校吸毒学生是对教育的守护

2017-06-30 16:45:45刘颂寒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近日,《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向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征求意见。《条例》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编制地方课程标准和教材;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6月29日 环球网)

《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学校除了负有督促、监督、教育学生不得吸毒的义务,还不得对在校吸毒学生歧视和开除学籍。此举是以条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学校对于已经吸毒学生应负担的责任。并且,命令禁止学校以吸毒为借口开除学生,更是一种对教育的守护。

很多人对于吸毒的人,有天然的畏惧和歧视心理。因为吸毒所引发的惨剧,已经足够让人触目惊心。但是,在校学生不慎沾染毒瘾,并不是他们可以被放弃受教育理由。况且,很多的案例已经说明,学生群体吸食毒品,多半是被他人怂恿,或者自我缺乏戒备心理。这其中,自然离不开学校和社会相关毒品教育不足的责任。因此,此次《条例》再度重申和明确,学校应当教育和帮助学生群体远离毒品,这是要求学校除了应试教育,毒品的相关教育也不能落下。

教育的本质,就是培养未成年人,让他们成为服务社会的有用之才。但是,现实生活中,有些学校往往会因为学生存在的问题,而采取消极教育的态度,以此来回避属于自己的教育责任。在某些学校,不仅仅会以成绩将学生分三六九等,甚至会因为学生存在的一些问题,采取开除的态度来回避学校教育不力的责任。尤其是对于吸毒学生而言,很多学校“唯恐避之不及”,更别说给予他们优质教育。所以说,保证学校不能以学生吸毒为借口开除学籍,是一种对于教育公平的守护。

此次云南的《禁毒条例》,明确规定了学校的义务和责任,是将学生吸毒的责任进行了细分。不再是简单的将学生吸毒归纳为学生自持力不强,更要求学生应该担负相应的劝导、督促、帮教的责任。这不仅仅是防止学校以学生吸毒为借口甩锅,更是在整个教育层面上来竖立一个新的要求。要求学校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利,这在全国范围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典型。只有不弃微末,才能让教育公平不再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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