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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抛掷硬币,读懂“不予执行”

2017-06-29 07:30:27魏英杰来源:钱江晚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八旬老太邱某往飞机发动机抛掷硬币的消息,这两天在网上转疯了。各大网站、自媒体兴奋异常,挖空心思从不同角度报道事件动态、还原现场、评析后果……倒是上海警方没有被舆论左右,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考虑老太已超过70周岁,“不予执行”。

稍早前有报道称,上海警方决定对涉事旅客“不予处理”。虽然这和“不予执行”的实际效果一样,却在网上引发又一波争议。一开始就有不少人嘲笑、辱骂邱老太太,一听说警方“不予处理”,许多人更不答应了。在新闻跟帖区,有人认为这是“情大于法”,也有人说老太太是头等舱乘客,“后台很硬”(所以警方才不处理),还有人表示,犯法违规成本那么低,难怪现在的老年人那么嚣张……这些说法,其实都是想太多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不执行”的前面,既不含“可以”等介乎两可之间的词语,也没有“应该”等建议性表述,语义清晰,界定明确。

该法规不是专为邱老太而设,而是适用于所有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这就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的就是那些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手段也仅止于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既然邱老太的违法行为适用于该法,上海警方对其不执行拘留,自然合乎法律规定,完全没错。倘若邱老太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则另作别论。

法律已经这么规定,网上仍然群情汹汹,有人甚至欲置邱老太于死地而后快,这又是为何?

一方面或在于,邱老太抛掷硬币的后果确实严重,若非及时检修排查,就不止航班延误这么简单了,这还将给全体乘客带来现实的生命威胁。可话说回来,邱老太这么做并无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严重危害,所以,大家后怕归后怕,该怎么处罚(或索赔)还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来。再说了,别看人们津津乐道,若没有发生这件奇葩事,又有多少人真懂得此举的后果多可怕?

另一方面,从这事情也可看出,有些人对待老人并不宽容。当然,宽容不宽容要有标准和原则,不能滥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纪大小也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这都没错,但对妇女、儿童与老人作出特殊制度安排,既是出于人道主义等原则,也是人权进步的体现。这早已成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惯例,本该为全社会所默认与遵守。

而如今,有些人惯于在网上扮演“键盘侠”,宽于待己,严于律人,双重标准用得非常顺溜,以至于把这些文明进步的成果都抛诸脑后。诸如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坏人变老”,讽刺“广场舞大妈”,皆属此种表现。只要是老人就被自动归类为“坏人”,只要跳广场舞就一定是扰乱公共秩序的“大妈”,这种论调何其荒谬可笑。

邱老太抛掷硬币实属愚昧无知,她做错事、违了法,也不值得辩护,但嘲笑她、辱骂她,以至于认为该把她关进监狱,有些人除了借此显示自己的智商优越感,我实在看不出有何宽容之心,更别提是否尊重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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