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扣分铲除买分卖分是否本末倒置?
2017-06-14 09:25: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
此次,福建省公安厅出台的新规明确规定,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而作出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有效铲除滋生交通违法“买分卖分”违法乱象土壤。但在笔者看来,以“不予记分”来整治“买分卖分”实在是有些本末倒置,此种做法值得商榷。 福建省公安厅在作出这个规定时,潜意识里把交通违法扣分当成了滋生“买分卖分”违法乱象的土壤,我认为是有偏颇的。滋生“买分卖分”乱象的土壤应该是还不完善的法律体制和交通执法部门对违法乱象执法的不成熟性,让违法分子有了空子可钻,而并非是因为交通违法频发,被扣分的人数多。 新闻稿中称,规定施行以来,有效遏制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多发势头,道路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但各地也出现了非法中介(俗称“二哥”)利用代替他人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谋利,甚至公然在网上发布“买分卖分”信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交通违法,指的是驾驶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实施了不能实施的行为,例如闯红灯、超速等。法律对交通违法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扣分只是其中一种,扣分只是手段,而扣分的目的是为了督促驾驶人谨慎驾驶,笔者认为遵循这样的规则是非常有必要的。 针对此次福建省出台的新规,笔者能够理解制定者的想法,除去不清晰、不完整的图像,那些图像清晰、完整的违规驾驶员就不能通过买分来处理违章了,的确能遏制卖分市场。但是这样的规定,又会促使部分驾驶人进行遮挡等行为,存在滋生更多违法行为的风险。 所以,笔者认为,要整治这些扰乱社会秩序的“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该做的不是用减少处罚来遏制,而是应该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整治。比如,公安厅可以考虑在重要道路增设高清摄像头,让交通违法无所遁形;此外,公安厅还可以组织力量查处“卖分”市场,对违法卖分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样既对驾驶人起到警示作用,又能清理违法市场,让执法和守法回归正常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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