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日益专业化的审判趋势,有必要为法官配备相应的技术顾问。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只能从服务于司法公正而非单纯方便司法的角度来设计这一制度。】 各种看不懂的专业术语、迷宫般的参数和图表、难以辨识的技术指标……由于纠纷所涉领域的高度专业化,只精通法律的法官在查明事实上难度极大,甚至在法庭上出现和当事人“鸡同鸭讲”的窘境。如何破除审判中的专业壁垒?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自2015年起采取了一种新方案: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辅助法官查清事实。 这是一项实践催生出的司法制度创新。面对极为专业的软件侵权纠纷,“遴选的20名法官中,均不具备技术类学科背景”,必须想办法跨越这道技术鸿沟。于是,吸纳专业人员辅助审判的技术调查官制度应运而生。据报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已有114件案件借助技术调查官,他们对案件技术事实所提出的专业意见,采纳率为100%。 法官是法律领域的权威,却不可能是所有领域的权威。现代社会,随着专业分工的细化,一些领域的纠纷往往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无论是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都越来越依赖于对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以知识产权审判为例,实践中涉及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的认定,所需的专业技术往往超出法官的知识范围。在处理这些日益专业化的纠纷时,法官除了审判本身所需的法律专业技能外,越来越面临事实认定方面的专业壁垒。 如何弥补司法审判中的专业知识短板?需要加强对法官能力素质的培训,或可基于专业审判的分化,探索更加职业化的培养模式,提高法官审判专业领域纠纷的能力。但由于现代审判所涉专业技术问题并不固定,且复杂细致、更新速度快、涉及范围广,再有针对性的法官培训都不可能解决所有的技术难题。为此,在注重法官专业知识与经验训练的同时,还必须基于审判中的专业“鸿沟”进行制度创设,引入知识权威来辅助法官判断专业技术问题。201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就是旨在破除专业领域审判中的技术壁垒。 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司法实践看,技术调查官制度运行效果良好。但若上升到整个司法制度层面观察,审判若想真正跨越专业鸿沟,还必须就此展开更为科学细致的制度设计。据报道,技术调查官虽然对裁判结果没有表决权,但会广泛而深度地参与诉讼过程。很明显,技术调查官既不同于法官、人民陪审员,也不同于鉴定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那么其身份在司法程序中究竟如何定位?如何遴选更为合适?从现实情况看,由法院组建专门的技术调查官队伍,可能难以满足审判所涉专业领域的复杂性需求;在此基础上,采取一定的程序机制从社会中吸纳专业技术力量,不仅有利于激活司法资源,而且能够最大程度地确保专业技术判断的中立性。 面对日益专业化的审判趋势,有必要为法官配备相应的技术顾问。而无论是技术调查官的来源、身份界定,还是其参与审判的方式及相关责任的明晰,都有待在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目标下进行科学设计。说到底,技术调查官的引进,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而不能为司法不公制造另外的可能空间。因此,只能从服务于司法公正而非单纯方便司法的角度,来设计这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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