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魏一骏、潘晔 漫画:李宏宇 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绿色出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治理上的难题。2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方面肯定其作为城市交通的新型服务模式,另一方面问计于民,以期在规范和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引导共享单车有序发展。 此次意见稿中,共享单车正式更名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其中明确要求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使用,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同时,提出加快共享单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鼓励企业共享信用信息。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已为共享单车有序发展指明了方向,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商品包括单车、雨伞、充电宝等参与到共享经济中来,为消费者提供了方便和良好体验,显示了广阔的发展前景。当然,也出现一些问题。 此前,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指导意见或征求意见稿。但这些意见未能得到落实,一些单车企业不按规定投放、用户无序停放等现象依然存在。因此,一些专家指出,地方政府需要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加强服务,根据当地实际灵活规划停放区域,同时接入社会征信系统,建立惩戒机制,防范其“野蛮生长”。 对于共享单车企业,也要自律。遵守入驻城市相关规定,规范投放自行车地点和数量;对于总额巨大的押金应专款专用,主动接受监管;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部门对违禁者限制使用。 对共享单车用户来说,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需要加强自律,文明用车、安全用车、规范停车。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律下的自由。”无论是作为监管者的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企业或用户个人,只有多方使力、共同协作,用法律法规约束各自行为,才能使共享单车有序发展,促进绿色出行蔚然成风。 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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