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未尽赡养义务,还偷偷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全部领走,离开居住地,留下年迈的养母直至其过世。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海峡都市报》) 孝敬父母,不管是生父母还是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容推卸。这也是维护人类基本伦理的规则,不容破坏,也是社会文明的最起码标志,不许玷污。显而易见,如果人类抛弃了这一点,则良心丧失,社会倒退到混沌蒙昧时代,毫无规则可言,这不仅是人类和社会的悲哀,也是文明的彻底失守。 |
相关阅读:
- [ 02-15]法定赡养义务不可放弃
- [ 02-15]抚养与赡养不能成为利益交换
- [ 07-25]要求“精神赡养”请勿忽视“精神抚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