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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引导舆论的“媒商”

2017-05-09 09:25:46 刘绍坚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当前的舆论场中,主要有三大参与主体: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妥善处理好这三大主体的关系,可以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这其中,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至关重要。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满足他们的知情权,保障他们的监督权,在发生突发舆情时让权威发布跑赢谣言……能否引导好舆论,考验着我们的“媒商”。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媒体介质发生了巨大变化,从门户网站到微博微信,再到视频直播等,新闻信息载体从文字更多地过渡到影像,群众了解新闻的途径由报纸、广播、电视向移动客户端转移。面对这样的情况,需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新媒体阵地,更需要更新传播方式、升级传播理念。

为此,各级党委政府一方面要摆正自身位置,用“善政”“良政”取信于民,靠“公开”“透明”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系。另一方面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尊重媒体,加强信息沟通,把握舆论发展规律。在此过程中要善于区分合理诉求与谣言蛊惑,对网络恶意造谣及时查处。同时,也应该加强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对新媒体平台的舆情调控能力。

应当看到,社会公众既是新闻舆论事件的当事人,也是新闻信息的传播者。现实中,少数群众在自身诉求受损时,会通过编撰相关信息在各种自媒体平台推送,希望通过网友的转发、评论,引起社会关注。传播学中有与“沉默的螺旋”相对应的“偏激共振”现象:部分人较为偏激的观点,在交流互动中被不断强化。在偏激共振之下,情绪容易极端化。但随着时间推进、调查深入,更多事实浮出水面,一些舆情事件最终变成了“反转新闻”。

针对这些现状,我们应及时总结近年来出现的经典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引导网民客观分析,不跟风、不盲从,“让事实飞一会儿”。具体来讲,要区别不同类型的网络群体,根据各自的特点加以引导,解决好“事件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引导好“围观群众”的情绪,吸取“追求真相者”有价值的观点与办法,还要依法准确惩处少数造谣生事者,把工作做得细些再细些,从而引导社会舆情向健康平稳的方向发展。

此外,需要给予高度关注的,是媒体的社会动员能力。自媒体快速发展,本质上讲就是一个发行数量大、影响力大、传播针对性强的媒体。自媒体作用发挥得好,可以在舆论场中形成共鸣、形成互动,在重大社会事件中发挥良好作用。对此,可以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动态监测,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提前预判舆情走势,主动发声、精准调控,在对接与对话中,共同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氛围。

(作者为北京市昌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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