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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众参与助推环境防腐

2017-05-09 07:45:12莫 菲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面对部分省市信息公开比例和质量偏低的现实,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比例和质量,与时俱进地丰富公开途径】

环保部从今年4月7日开始对京津冀及周边传输通道“2 26”城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截至5月3日共督查252家企业和单位,发现160家企业和单位存在环境问题,约占检查对象总数的63%。环境督查工作中反映出的大量问题提示我们,生态环境领域的特殊腐败问题乃是提升环境治理成效的一大障碍。

从近年来的重大环保事件可以看到,腐败现象存在于环保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主要表现为:在一些地方,环保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实务中的落后、过剩、重污染产能限控措施被变相废弛,环保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务中的环保设施配置、安装、验收以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与强制制度松弛,环境公众评价、环境违法举报、环境损害救济、环境违法追责等制度松弛。环境腐败的基础是官商胶着的灰色、黑色利益链条。因此,必须通过加强环境反腐以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以腐败防治助推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之一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5条所规定的环境保护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反腐败的重要监督途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按照现代法治精神来组织、依托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和环保领域的腐败治理,有助于形成政民合作、环境共治、依法治腐的局面。落实公众参与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一是借助高科技手段、公众参与渠道和信息公开机制获得更丰富的环境违法信息来捕捉腐败线索、摸清腐败链,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二是注重环境信息公开和重点环保腐败案例的公布,以树立法治意识和环保理念,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还可据此展开专题教育,以产生法治威慑作用;三是完善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和排污企业行为致损群体的权利救济机制,通过受损群体的控诉、检举引起有权机关的依法审查纠错和救济程序,不断完善监管法制、落实责任机制、强化法律救济。

公众参与以外,环境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其他相关党政部门的协作同时也是促进环境治理和腐败治理的一大动力。环境行政部门接到的环境问题举报线索时常揭示腐败问题的存在。同理,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的腐败问题举报线索有时也会涉及环境问题。此外,对环境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查处还需要党委、政府以及组织人事、公安交管等多个党政部门的配合。如果仍然延续传统的条块分割、部门掣肘的做法,势必造成环境行政部门无力处理环境问题举报线索中的腐败因素、纪检监察部门只能选择忽略腐败举报线索中的环境问题的局面,割裂环境问题与腐败问题的有机联系,其结果是环境治理和腐败治理均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因此,加强部门连动、构建环境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环境和腐败问题的专项举报合作办公机制,落实相应的同等责任体系,是化解环境治理症结的一剂良方。在此基础上,教育引导相关行政公务人员联系、发展、全面地看待环境治理与腐败治理的辩证关系,从单一的“政务官”“环境官”“反腐官”“治安官”等观念定位转变为统一的“法治守护官”的观念定位,从策略上改进并树立环境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协作治理思路,协同推进环境治理和腐败治理。

目前,公众参与环境和腐败治理的机制业已存在并初见成效。例如,群众举报是中央巡视组和中央环境督察组分别获取腐败问题线索和环境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为此,特别设置了相关举报热线电话和网上举报通道,便利公众参与监督。又如,一些环境违法信息依法公开,主要公开渠道是环保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环境监察结果和整改情况以及腐败典型案例也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信息公开有助公众了解环境问题和腐败问题的存在,创造舆论监督环境。而在部门协作方面,中央环保督察组是部际联合工作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同时有中纪委、中组部人员参加,旨在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追责。

当然,上述努力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面对部分省市信息公开比例和质量偏低的现实,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比例和质量,与时俱进地丰富公开途径,利用社会网站、社交媒体等公众使用频率较高的媒介达到更好的信息公开效果,让公众参与渠道更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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