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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履行国有大行责任

2017-05-05 07:34:53 周俊生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5月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到今年年底,大型商业银行要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的设立,要成为发展普惠金融的骨干力量。

小微企业一直处于困难的前沿,迫切需要来自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政策面上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货币政策上则体现为“定向降准”,即通过对与小微企业靠得近的地方中小银行、股份制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等位于基层的中小金融机构实施相对宽松的准备金率政策,来提高这些银行支持小微企业金融需要的能力。但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是很理想。在各类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并不是优质的信贷对象,在信贷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以后,中小银行普遍以高于大银行的存款利率来吸引储蓄,贷款利率自然也水涨船高,小微企业难以承受负重。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大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切准了薄弱环节。我国的大银行多是国有控股性质,它们的发展包括了国家的扶持和全民为其作出的贡献,因此需要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信贷目光聚焦到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国有大行将信贷方向适当向小微企业倾斜,有助于它们调整业务拓展方向,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政策目标,更好地为社会经济运行服务。

国有大行参与到普惠金融,向小微企业提供以信贷为主的金融支持,对这些银行也提出了现实的挑战。我国五大国资银行通过艰辛的改革,已经建立起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对每一笔信贷都有严格的风险管理,如果完全按照现行的评审机制,几乎很少有小微企业能够得到其信贷。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此提出,国有大行的普惠金融事业部要采取专门的信贷评审、风险管理、资源保障、绩效考核等机制,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实行专业化经营管理,要合理提高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

当然,这些政策改变并不意味着允许国有大行出现更多的坏账,而是要求国有大行建立起符合小微企业信贷实际需求的信贷评审和风险监管机制,这还有待于国有大行在实践中作出探索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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