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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闯红灯,单位被摘文明牌不冤

2017-05-04 16:13:09关育兵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孙劲贞我来说两句

因发生员工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昨日,福州市委文明办约谈了福州第四十中学、福州市第二医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中心支公司、鼓楼区司法局等部分文明单位领导,这些单位被责成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文明单位参评对象,或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取消参评资格。(5月4日《海峡都市报》)

员工发生交通违规行为,单位被摘“文明单位”牌冤不冤?一点也不冤。其一,根据福州市有关方案的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违法情况,特别是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内容。既然已经纳入了考核内容,就必然会对“文明单位”产生影响,这是自然不过的事情。

其二,文明单位是各级单位中的先进代表,当然应该在缓解交通拥堵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加强对单位职工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工作,树立文明单位良好形象。这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对员工安全的呵护。

由此可见,员工闯红灯,单位被摘文明牌不冤确实不冤。但是,在这一处罚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文明单位是单位中的先进代表,有摘牌“紧箍咒,但对于不是文明单位的、或者没有参评文明单位的单位,不能就束手无策。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全体参与者共同维护,如何给这些单位敲警钟,也必须有应对之举。

二是要避免重复处罚。从报道来看,被约谈的文明单位,要在单位职工大会上对分管领导和交通违法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交通违法个人做出深刻检查,扣发交通违法个人的文明单位奖金。这没有错,已经违反了交通法规,当然不能领取文明单位奖金。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会不会在此基础上,再对个人进行处罚?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就需要斟酌。尤其是机动车,他们已经受过交管部门的处罚,会不会导致重复处罚,也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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